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397 | ||
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7-04-10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浦府〔2017〕4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浦东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推动浦东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根据《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浦东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浦东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基础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浦东新区全面完成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就业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市场化就业机制,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协管员队伍转制和公共服务类队伍整合,保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十二五”时期,新区新增就业75.69万人,累计扶持小微型创业企业9281家,带动就业5.15万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各类就业困难人员13392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始终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
2、劳动者职业技能持续提升。不断健全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中小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万千百十”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累计43.74万人次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其中6.03万人次参加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12325对师徒参加“高师带徒”活动;205名区首席技师和89个首席技师工作室获得区首席技师百人计划资助;在职业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中建立航空服务、电子商务、农业科技等20个区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3、人才资源集聚取得一定成效。积极引进金融、航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初步构建了高端引领、梯度互补、相融互通的高端人才体系,人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至2015年底,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以上人才总量为134万,比2010年增加35.3万。与新区建立工作关系的两院院士5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95人,中央“千人计划”专家173人,上海“千人计划”专家204人,浦东“百人计划”人才44人。
4、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强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以“事件预警”的劳资矛盾排摸分析机制逐步形成,完善劳资矛盾应急处置机制。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企业集体协商积极推进。“广覆盖、多层次、重基层、快响应、擅协调”的劳资矛盾预防和调解处置机制初步建立,引导劳动争议就地、就近、快速有效化解。
5、基本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完成外来农民工综合保险纳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实现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消除原农保养老金的南北差距。截至2015年底,新区城乡居保缴费共5.15万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共8.33万人,平均养老待遇897元/月。征地安置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积极做好征地养老人员补充保险和医疗帮困工作,提高医疗报销比例。工伤保险逐步转向包括预防、补偿、康复的一体化保障。
6、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十二五”时期,及时完成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累计救助1152.07万人次;投入节日帮困送温暖资金10.68亿元,惠及群众365.81万人次。开展“低保”和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严格执行“一户一档”制,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工作,累计救助484户、677人。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突破救助户籍限制,对部分因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造成生活突然出现困难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和困难家庭进行急难救助。
7、住房保障稳步推进。“十二五”时期,新区按照市里要求,在“立足需求、科学分析、合理安排”的原则指导下,进一步健全了“四位一体”的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890万平方米。
总之,在各方努力下新区“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任务得到较好的完成,也为“十三五”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和支撑。
“十二五”时期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
“十二五”目标 |
完成情况 |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
始终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 |
始终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 |
新增就业岗位 |
年均15万个 |
年均15.14万个 |
高技能人才占技术性岗位从业人员比重 |
力争达到30% |
30.39% |
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 |
实现南北制度和标准的统一 |
实现南北制度和标准的统一 |
各类人群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劳资矛盾调解成功率 |
保持在60%以上 |
保持在65%以上 |
(二)浦东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未来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1、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对人力资源提出了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加快推进,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快速发展,必将催生大量的知识型、技能型的岗位需求。目前人力资源开发还存在瓶颈,如人才结构性短缺矛盾仍然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人才紧缺,高技能人才、大“工匠”缺乏;人才的国际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才国际化配置的市场发育程度总体不高。
2、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就业带来新的压力。 一方面,中高端技术工人、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供不应求,基层一线生产服务岗位用工需求大而出现招工难。另一方面,求职者特别是本地劳动力的就业期望与劳动力市场不匹配,不愿到一线岗位就业而导致求职难,“招工难”与“求职难”并存。
3、经济社会转型对劳动关系协调提出新挑战。 企业关、停、并、转、迁、裁带来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裁员,经济补偿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增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单一就业模式被打破,企业的用人理念、管理机制也发生变化。在大众创业的形势下,各类新的业态和企业形式层出不穷。随着工作性质的多样化,更为灵活、更富有弹性的就业模式逐渐兴起,这对劳动关系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
4、人口大量导入导致公共服务压力增大。 截至2015年底,浦东新区常住人口达547.49万人。目前,已开工建设的大型居住社区的住宅面积总计近1800万平方米,计划导入居民60多万人。大型居住社区导入的劳动年龄段人口中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就业市场竞争力较弱的人员多,对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安置、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5、群众对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有着新期望。 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中政府作用和财政压力逐渐显现,尤其是征地农民保障和城乡居民保险,这些群体对缩小保障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浦东仍有一部分群众面临多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构建持续化的救助服务和高水平的社会福利带来一定的挑战。
6、住房保障压力仍然较大。 因重大工程及旧改项目建设推进,浦东全区在外过渡动迁居民已达2万余户,亟需大量房源进行安置。公共租赁住房扶持政策仍需进一步加强,新建难度大,造成社会资本对于参建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性不高。共有产权房供后管理相关法规滞后,对擅自出租出借、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规问题,缺失具体执法依据,依法管理较难开展。
二、“十三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十三五”时期,浦东新区将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民生持续改善”这个根本目的,围绕“建设开放、创新、高品质的浦东”这个目标,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大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发展和均衡发展,为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发展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努力推进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完善社会综合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完善便捷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明显的“获得感”、“幸福感”。
2、坚持改革创新。 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的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深入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创新。要主动探索、积极争取市相关部门的支持,率先进行相关改革,为全市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努力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中的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中的先行者。
3、坚持依法行政。 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全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重点,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依法履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自由裁量行为。
4、坚持服务大局。 始终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浦东承载国家战略的历史使命,主动对标国际标准,积极提供人力资源和民生保障方面的有力支持,努力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浦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积极贡献。
5、坚持统筹兼顾。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考虑市民需求与现实可能,历史沿革与未来发展,合理确定不同群体之间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尤其要处理好城乡居民、本地人与外来人口的关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社会服务和福利的普惠、均衡、共享的目标。
(三)主要目标
1、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优化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拓展就业新空间,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统筹推动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公平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
2、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综合保障体系。 聚焦薄弱环节,完善保障体制机制,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3、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三方协商,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发挥正面示范引领作用。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执法和调解仲裁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
4、人才高地建设有明显进展。 培养和集聚一批国际领军人才,初步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人才发展环境,努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人才自由港”和“大众创业策源地”,争取成为中国对外开放度最高、拥有较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化人才高地。
5 、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重心下移,完善区和街镇的就业保障经办服务网络体系,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努力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可及性和便捷性。
“十三五”时期浦东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十三五”主要目标 |
|
就业创业 |
新增就业岗位 ﹡ |
累计50万个 |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
始终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 |
|
创业教育培训人数 ﹡ |
累计3.5万人 |
|
帮扶引领成功创业人数 |
累计1万人 |
|
职业培训 |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累计35万人次 |
其中:农民工培训 |
累计12.5万人次 |
|
高级工及以上培训 |
累计6万人次 |
|
劳动关系 |
具备协商条件的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 |
期末达到90%以上 |
具备协商条件的已建工会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 |
期末达到80%以上 |
|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达标企业 |
累计1200家 |
|
基层调解组织覆盖率 |
期末达到100% |
|
引导基层先行调解成功案件量占引导调解案件总量的比例 |
期末达到60%以上 |
|
社会保障 |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
合并实施 |
“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
期末达到100% |
|
人才集聚 |
人才资源总量 |
期末达到150万 |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 |
期末达到35% |
|
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数 |
期末达到600人 |
注:带“*”的是《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设定的指标。
三、“十三五”期间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1、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责任,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断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积极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网上监控、社区监控和定点监控,建立和完善就业形势跟踪监测体系,做好应对群体性失业风险的促进就业应急预案。
2、抓住产业升级的机遇,拓展就业新空间。 根据新区“一轴四带”和“4+4”发展规划,加强产业布局发展与就业的对接,积极拓展就业新空间,切实把促进就业工作贯穿于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之中。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联动机制,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结合岗位需求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使劳动力资源与经济发展有效匹配。根据居民对社会服务业升级需求,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扩大新的就业空间。在环境整治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全力做好在职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再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本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发挥就业政策的导向作用,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以促进就业。
3、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创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格局。
(1)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 围绕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服务载体发展,推进“社区、校区、园区”联动。通过政府激励创业、政策扶持创业、社会支持创业、人才支撑创业、创新带动创业,将新区建设成为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创业资源最丰富、创业活力最显著、创业服务最有效、创业环境最完善的地区之一。
(2)健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 支持新兴产业创业创新项目,组织创业设计、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展示,重点扶持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对于落地新区创业的,以“创业券”的形式给予创业资金支持。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就业,发展和推广“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新型创业模式,培育和孵化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创业企业。鼓励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创建“全国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鼓励农村青年返乡创业,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实施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计划,推进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在高校建设10个“校园创业指导站”,为有志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创建一批“特色创业服务社区”,探索能复制、能推广的创业服务模式,帮助社区居民成功创业、实现就业。继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强化配套落地服务,发挥辐射效应,营造浦东“校区、园区、社区”创新创业氛围。
4、继续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
(1)大力推进青年就业。 结合经济转型升级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岗位;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企业就业;通过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见习培训、困难帮扶等就业服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聚焦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青年,开展职业指导、求职沙龙、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活动,帮助他们转变求职观念、提升职业能力,实现“走出家门、引入校门、走进厂门”。鼓励失业青年通过职业见习走进职场,提升工作经验和就业能力。
(2)积极促进各类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和个性化帮扶,努力提升困难人员就业质量。优化各类就业政策设计,实行精准就业援助服务。困难家庭应届毕业生以政策帮扶促使其市场化就业为主,大龄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以定向补贴促使其自主就业为主,特殊人员以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促使其就业为主。积极推进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中公共服务类队伍、公益性社区四保劳动组织的规范管理,推进有经营性、政府项目补贴等其他收入的队伍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困难人员市场化就业的比例。支持街镇公益综合服务社发展,使之成为特殊就业困难人员的托底安置基地。关注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加强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使有就业愿望就业困难人员3个月内安置率100%。对于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大学生,参照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就业补贴,力争100%上岗。
(3)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机制。 优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充分挖掘适合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岗位,积极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综合运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或灵活就业。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农村创业活动,鼓励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创业,积极扶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各类农民创业组织,带动农民就业。积极促进离土农民就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推荐、创业指导等服务,落实各项针对离土农民的就业扶持政策措施。
(二)强化人力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1、加快人才引进和集聚。
(1)率先试点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 深化人才发展制度创新,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试行“五证联办、平行受理”,试点外国人就业证、专家证“两证合一、简化手续”,方便境外人才来浦东创业就业。深化试点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就业创业,积极探索政策放宽到国外知名高校优秀外籍毕业生。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鼓励与国际知名猎头公司合作,在浦东设立国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引进境外高端人才提供中介服务。
(2)用好居住证积分和户籍引进政策。 充分发挥居住证积分和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以市场评价方法统筹体制内外人才引进。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申报指导和服务,建立绿色通道,为企业用才做好服务保障。
2、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健全“产业导向、行业主导、政府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 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围绕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统筹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推进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优质职业培训机构等培训实施单位的专项资助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优质培训机构等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落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培训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引进国外优质培训机构、培训课程。
(2)持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拓宽“高师带徒”工作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拓展技能比武竞赛范围和规模,加大对技术能手等表彰奖励力度,进一步调动企业培养技术人才的积极性,激励劳动者岗位成才。鼓励引导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完善首席技师制度并给予经费资助。“十三五”期间,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30个,评选资助200名首席技师。到2020年,全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5%。
(3)建立产业发展与职业培训联动机制。 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继续深化校企合作办学,引导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围绕临港、航空城等新兴区域加强新职业研发,建立健全产业引领的新职业培训课程开发机制。积极落实资格证书和学历教育学分转换互认的“直通车”式双证融通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相关工作,着力提升技术工人培训的质量。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加强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能力。
3、加快建设规范灵活、开放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
(1)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 按照区域产业布局、人口分布,建立适应区域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需求的人力资源市场,方便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员的招聘。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
(2)支持并规范营利性人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展。 发挥营利性人才和职业介绍机构市场反映快、机制灵活的特点,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成果,为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增强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效率。加强劳务派遣公司监管,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保障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努力构建适度普惠、城乡一体的社会综合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服务。
(1)落实全民参保计划。 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全面、持续参保。依托街镇社区力量,建立参保动员机制,有计划地推动上门调查、参保等宣传工作。
(2)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要求,调整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小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根据不同类别群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各类人群的平稳过渡。
(3)加强医疗保险管理。 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落实村卫生室医保结算联网,确保应保尽保。扩大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实现街镇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项目建设,推动本区医疗救助由“事后救助”变为“事中救助”。完善医保监督体系,加强医保监督执法力量。
(4)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加强企业职业安全教育,有效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重要岗位安全培训达到100%,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积极推进建筑业纳入工伤保险,做到工伤保险全覆盖。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工作,工伤康复的比例由目前工伤鉴定人员的0.7%提高到2.0%以上,使工伤职工尽早回归社会,回归企业。
2、构筑有梯度、分类别、全覆盖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进一步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化分类施保,按照政策性救助和帮扶性救助对现有各类困难对象进行分类,提高救助帮困实施的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努力提高其生活水平。
(2)加大托底保障力度。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聚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延伸覆盖低收入困难家庭,统筹兼顾其他困难家庭。逐步提高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体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水平,加大救助力度,扩大现行社会救助的政策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性。
(3)拓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域。 在继续做好保障住房、城乡低保、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医疗救助领域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8+X”的居家养老服务、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而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核贫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数据库,为社会救助工作公正、公平开展提供核对平台,确保政府公共财力投入精准,确保政府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4)创新社会救助机制方法。 深入推进专业社工介入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开展针对低保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由专业社工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探索从物质救助转向综合救助的有效途径。积极引入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在社会救助部分领域引入专业评估,对节日帮困等重要活动和个案帮扶等重点工作进行专业绩效评价,不断增强救助帮困透明度和公信力,扩大社会参与度和公众知晓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群众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救助帮困资源社会化和集约化,实施精细化救助。
3、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1)征收安置房。 以“安置为先、适度超前”为导向,加快新区征收安置房建设,有效缓解城市建设用房需求紧张情况,解决动迁居民在外逾期过渡问题。“十三五”期间,全区计划新建(筹措)征收安置房约900万平方米。
(2)共有产权房。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快完善共有产权房各项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共有产权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3)公共租赁住房。 制定并完善代理经租的操作机制,积极鼓励和培育代理经租市场,及时扩大公租房筹措和供应规模,缓解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根据市住建委统一安排,“十三五”期间,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计划供应15000套,约90万平方米。
(4)廉租住房。 按全市统一的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多渠道筹措适用适配房源,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及本市的实施意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最大限度地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
1、加强职工基本权益保障。
(1)进一步保障职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休息休假。 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确保劳动者依法及时获取劳动报酬。努力发挥欠薪保障金制度工作效能,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建筑工程用工实名制,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2)进一步保障职工获得安全生产工作条件。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工作体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加强劳动安全执法监督,推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防范意识。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对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2、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1)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完善组织体系,创新组织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开发区或街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新一轮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力争评选1200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充分发挥达标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正面引领及示范作用。
(2)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和服务指导。 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指导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外包、劳务承揽、企业裁员等用工行为。在企业“关、停、并、转、迁”中,做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合理性引导。推动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双自联动”下劳动关系服务指导的能力。研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劳动用工监管的新变化,关注新产业、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新模式。
(3)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 贯彻落实《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扩大集体协商的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率达到具备协商条件的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0%以上。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完善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和处置机制。 推动劳动关系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形成蓝、黄、橙、红四级标示预警等级;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防机制,有效防范事件发生。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处置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搭建联动工作平台,提高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2)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落实“双随机”执法模式,坚持受理举报投诉和主动监督检查并重,逐步扩大主动监督检查覆盖面。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数据分析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建立重点监管名录。推进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化解等方面的工作联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充实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切实提高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4、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1)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基层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以区联合调解中心为中心,以开发区、街道(镇)基层调解组织为重心,以企业、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为辅助,社会公益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的“1+7+36+N”的劳动争议裁前调解组织体系。加大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力度,基层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100%,推动开发区调解组织建设,力争劳动争议案件基层调解率达到60%以上。吸纳优秀人才进入专职调解员队伍,充实调解员规模,制定调解员待遇及考核激励办法,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提高专业化水平。
(2)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简化优化仲裁办案程序,提高仲裁办案效能。加大案件监督审查力度,在确保仲裁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完善裁审例会制度,加强裁审衔接和工作协调。围绕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要求,不断增加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建立仲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体系,逐步提高仲裁员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建设
1、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体系。
(1)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手段,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满足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需要。完善绩效考核和购买服务成果机制,提高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调查排摸机制,建立重点群体的就业状况、就业需求、技能素质等定期入户调查制度。
(2)培育公共创业服务平台。 推广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集聚公共创业服务和社会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引导更多行业、部门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构筑科技创业、文化创业、公益创业和市民创业交相辉映的大创业格局。推动创业人才与资本和市场对接,健全中小型创新企业融资和市场支持渠道。
(3)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 全面实现个人业务社区全覆盖,逐步实现单位业务网上全开放,积极探索适应小微企业的经办模式。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遵循方便、安全、低成本的原则,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功能,延伸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社会保险平台建设。推进社保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能力。
(4)健全城乡服务网络。 健全区、街镇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下沉基层。根据人口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布局,加强大居等人口导入地区的服务网点建设。
2、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1)健全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 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查询、核验、对比和综合应用功能,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测和管理。开发利用现有信息管理系统资源,不断优化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对各种救助、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批准等各项环节掌握全过程、动态化的信息和监测管理,高效合理地落实各项政策,提高政策的效能。推进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2)拓展信息化服务功能。 积极推进信息化工作向“以公众服务为中心”转化。以“一站式自助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依托互联网、手机应用、4G网络等技术,积极开发移动应用端。在服务内容上将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公共服务进行逐步地有效整合。在服务方式上完善“电子服务”和“电子参与”,建立多渠道、零距离的公共服务和交互平台,提供资讯推送、自助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进程查询等全球化服务。通过虚拟窗口与实际窗口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3)规范信息化管理。 结合“一站式自助服务平台”开发“后台任务跟踪记录平台”,前端采用统一界面,公众始终通过同一个网上界面掌握政策资讯、提交不同申请、参与民意调查。后台拥有单一数据库,既有利于数据分析和统计,还可以随时监控各任务的流转处理情况,掌握任务进展,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加强服务队伍建设。
(1)夯实基层工作队伍。 贯彻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精神,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明确基层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保专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核对、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职能,建设权责清晰、职能综合、精简高效的基层工作队伍。
(2)提升服务队伍的能力素质。 新区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基层服务队伍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推进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服务队伍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基层化解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3)提高服务队伍职业保障。 合理规划社区工作者和社区辅助人员的职业发展方向,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职业上升的通道,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四、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宣传动员,制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将规划实施与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相结合,落实各项责任。各单位分工负责,主动落实各项工作部署,按照项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完善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有关工作战略决策、专题研商和日常协调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重点事项。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民生项目公众满意度测评,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
坚持民生保障优先,进一步加大区、镇两级财政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各部门应根据本专项规划的要求,做好促进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专项经费预算,并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防止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政策知晓度,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编制相关政策解答宣传页,方便各类群众及时、有效获得相关政策信息。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向企业和群众宣传和解读相关政策。通过进社区、进校区、进园区扩大政策的覆盖面,采取活动宣传、典型宣传和案例宣传等多种生动的形式,使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支持和配合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促进政策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