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408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7-04-10 |
浦府〔2016〕19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妇女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促进浦东妇女儿童与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新一轮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趋势
截至2015年底,浦东新区常住人口已达547.49万,约占全市常住人口的四分之一,户籍人口达291.87万,其中户籍女性人口为146万,儿童36万。这样的人口规模使全面保障妇女儿童权益面临很大挑战和压力。2015年度监测统计显示,《浦东新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浦东新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完成状况良好。妇女就业水平较大提升,就业环境更趋平等,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不断增长,女性高级专业人才比例达53.6%;妇女政治参与层次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增强,区女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占比重稳中有升;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稳步发展,保健服务更趋完善,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达85.57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46/10万,婴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户籍)分别降至1.3‰和3.22‰,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提升至93.63%;儿童受教育条件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100%,3-5周岁儿童毛入园率达99.9%;妇女儿童社会福利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覆盖率达100%,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加强;妇女儿童维权保障力度加大,生存环境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五”规划的良好执行情况为“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也存在需要继续加大力度、亟待突破的问题。诸如:女性人才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高级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女性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比例等有待提高;女性婚前医学检查率持续偏低,对浦东新区的出生人口素质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儿童肥胖检出率、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龋齿充填构成比等尚不够理想;妇女儿童社会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女性的就业环境中依然存在性别歧视,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有待完善。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在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下,继续推进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妇女儿童工作。紧紧围绕浦东新区“开放、创新、高品质”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进程。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提升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地位的两性平等,确保每个儿童享有平等、自主的发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快乐成长。努力实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和妇女儿童综合素质的最优化,着力推动妇女儿童的社会参与,积极发挥妇女儿童在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文化传承、环境保护、基层治理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作用与价值,全面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
(二)总体目标
以推进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为总目标,进一步满足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需求,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网络平台,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和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参与能力;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和政策机制,构建体现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的福利体系,全面提升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进一步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尊重妇女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确保妇女儿童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儿童保护机制,营造平等、友好、和谐的社会环境。至2020年,使浦东新区妇女儿童的发展实现公平、均衡、全面、优质,在全市达到领先水平。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任务
(一)妇女发展
1. 推进终身教育平等化,全面提升女性人口素质
主要目标:
(1)缩小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区教育局、区人保局)
(2)提高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缩小女性劳动力人口内部的受教育年限差距。(抽样调查)
(3)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区人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提高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缩小男女科学素质差距。(区科经委、区教育局)
(5)女性人力资本贡献率有所提高。(抽样调查)
主要任务:
(1)确保终身教育的性别平等。在各项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提高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改善学校教师性别失衡状况,提高新增教师中男性比例和小学男教师比例。(区教育局)
(2)提升女性全人口的文化素质。完善适应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女性的教育和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基础女性的受教育需求,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全面提升女性全人口的教育文化素质,优化女性人力资源结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资源,创建“互联网+教育”的新型妇女学习模式。(区教育局、区人保局、区妇联、各街镇,相关部门)
(3)优化女性劳动力人口的教育素养。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加强对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女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鼓励从业女性接受继续教育或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机会,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为农村、贫困、残疾或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女性创造接受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提高女性综合素质,提高女性人力资本贡献率。(区人保局、区教育局、区农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镇)
(4)重视女性的传统文化和美德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开展符合区域文明发展趋向的女性思想道德教育。将传统文化中的优良美德与现代女性发展相结合,在鼓励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同时,引导女性树立“贤妻、良母、孝女、善邻”的好风尚,提升女性在新时期的优秀文化传递力和高尚美德践行力,全方位提升女性的人文素养和社会影响力。(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团委、区科经委、各街镇)
(5)提高女性的科学素养。加强青少年科学教育的性别平等建设,学校、家庭和社会应鼓励女童积极参与科技学习、科技实践。重视女科学家、女科技领军人物的宣传,加强社会科普教育中的实践探索,开发适应女性需求的科普教育项目和科技探索活动,增强女性的科学兴趣和科技参与。加大对社会经济处境不利女性的科学素养教育,给予免费或优惠参观科普场馆、科普基地和参与探索实践活动的机会与条件。充分利用媒体、社区学校、文体活动等扩大科普宣传,提升女性的科学素养。(区科经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团委、各街镇)
(6)促进女性的文化教育参与。完善女性人才数据库,鼓励女性人才投入社会教育服务,倡导女性人口的自我教育。挖掘社区中的“女能人”、“女巧手”,利用社区资源和平台,鼓励“女性自组织”的发展与活动;并鼓励开办面向社区的各类文化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女性的自我教育积极性和文化教育活力。(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街镇)
2. 优化平等就业环境,提高女性就业水平
主要目标:
(1)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左右。(区人保局)
(2)缩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的男女比例差距,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比重不低于45%。(区人保局)
(3)逐步提高区属国有企业中的女性董事会成员和女性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区国资委)
(4)缩小男女收入比。(区人保局)
(5)鼓励和扶持女性创业。(区人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主要任务:
(1)加大职业性别歧视的监管和处置力度。依法完善保护女性平等就业的机制,加强职场性别歧视或性别排斥的监管与处置,优化女性平等就业环境。强化职业领域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各行业管理者性别平等教育。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切实维护女性平等就业和体面就业的权利,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实效性。(区人保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2)扩大女性就业和创业渠道。继续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女性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女性就业的能力。推动女性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女性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女性成功创业。(区人保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团委、各街镇)
(3)为就业困难女性创造条件。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落实政府公益岗位政策,扶持农村、大龄、残疾、低学历等就业困难女性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女性创业和再就业。加强来沪合法务工女性的教育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区人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相关部门)
(4)改善女性就业结构。引导和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促进女大学生职业成长,加快职业领域的女性人才梯队建设。将女性人才工作纳入区人才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在社会、经济、金融、科技等领域中的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增加中、高级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推进女性领军人才培养,高级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女性人才比例逐年提高。(区人保局、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区金融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相关部门)
(5)推动女性参与企业高层经营管理。做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选拔任用工作。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贯彻性别平等原则,为女性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创设条件,逐步提高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区妇联)
(6)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女性平等享有薪酬待遇。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完善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制度,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通道。(区人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相关部门)
(7)提高女性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女性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培训学习,增强女性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自觉性。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女职工对劳动权利和侵权行为的认识和了解,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劳动权益。(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妇联)
3. 提高议政决策能力,增强女性社会公共事务参与水平
主要目标:
(1)区、街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各街镇)
(2)区委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保证有55%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逐步提高女性正职比例。(区委组织部、各成员单位)
(3)街镇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保持在100%,并逐步提高女性正职比例。(区委组织部)
(4)局级正职、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
(5)村委会中正职女性比例有所提高。(区民政局、各街镇)
主要任务:
(1)强化决策层的社会性别意识。发挥区、镇党校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设置、师资培育和教学研究,确保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推动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新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进一步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区妇联、各街镇)
(2)加大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女干部培养机制,创新选拔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确保有适当比例的女性,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强对女干部发展现状和趋势调研,完善后备女干部人才库,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区妇联、各街镇)
(3)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女干部培训,增强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着力加强女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锻炼,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加大女干部实践锻炼力度,通过干部交流、轮岗锻炼、选派挂职等形式让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增强女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分布。(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区妇联、各街镇)
(4)推动女性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居(村)委会领导班子中都有女性,基层妇联主席进“两委”班子。加强对居(村)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其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为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5)拓宽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使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逐年提高。(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各街镇)
(6)提升社会团体对女性的服务能力。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为女性服务的意愿和能力。为初创阶段的女性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创造条件,为女性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发挥女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女性组织,支持各类女性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女性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7)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4. 提升女性家庭地位,发展家庭公共服务
主要目标:
(1)女性幸福指数提高。(抽样调查)
(2)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缩小。(区人保局、各街镇)
(3)逐步提高托育公共服务覆盖面。(各街镇、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计委)
(4)提高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区民政局)
(5)推进家庭专业服务,试行家庭社工。(区妇联、区民政局、各街镇)
主要任务:
(1)推动婚姻家庭两性平等教育。加强婚前两性平等教育,深化结婚登记服务工作,将婚前两性平等教育列入婚前教育内容,确保每一对新婚夫妇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都能接受性别平等教育。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计划生育、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为有需要的夫妇提供婚姻生活指导和两性关系咨询,促进婚姻家庭生活的两性和谐和平等互助,提高女性幸福感。(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2)推进家庭责任的夫妻共同承担。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加强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鼓励男性更多参与家务劳动,增加女性的家庭闲暇时间。制定协助女性抚育早期儿童的办法和措施,并引导男性积极参与儿童照料和养育,倡导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的现代化家庭教育理念。(区卫计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各街镇)
(3)推进家庭资源的夫妻平等分配。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协助夫妻双方了解家庭资源平等分配的重要性。注重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保障女性在家庭经济资源中享有平等权利。提升女性自身的家庭资源平等意识,协助女性学习积极分配家庭资源的策略与方法,鼓励女性争取在时间、健康、权益、责任、情感等非物质资源上享有与男性相当的权利。引导男性树立平等分配家庭资源的意识,协助男性了解新时期女性的需求与困难,鼓励男性对女性更多的家庭支持,提高两性在家庭中的相互支持能力。(区妇联、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4)发展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统筹规划,着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家政服务、社区托育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改善女性在家庭和职业之间的两难处境。开展家庭需求调研,了解不同发展阶段的家庭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和需求,发展针对性的家庭公共服务。进一步推进家庭公共服务规范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完善相关监管与服务标准。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现社区内家庭服务业统筹发展。(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各街镇)
(5)加大对家庭的福利救助力度。逐步推进以家庭为单位,向低保、低收入、单亲、失独等困境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完善对因病致贫家庭的救助帮困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女性社区康复。关心农村家庭和来沪务工家庭女性、老人、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救助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区民政局、区人保局、区卫计委、区残联、区农委、各街镇)
(6)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建设。以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为抓手,加大力度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持续深化家风家教培育,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的传统家庭美德,加强家庭地位平等宣传。鼓励新时期的“最美家庭”走出家庭、服务社区、互助学习,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在亲情中升华,共建家庭和美、社会和谐。(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街镇)
(7)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家庭服务中的作用。完善政府公益家庭项目的委托机制,探索和研究“政府-社区-专家-家庭”联动的项目管理机制。吸引专业化程度更高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家庭服务,做好项目的评估与监管,提升家庭服务的综合质量。推进“妇女之家”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对不同层面女性的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家庭服务需求及社区家庭服务能力建设的课题研究,深层关注社区家庭服务新项目的开发和服务能力建设问题,着重关注家庭危机的预防与干预,做好家庭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试行家庭社工服务,加快培育家庭社会工作者,协助家庭改善功能和解决家庭问题,提升家庭能力,增进家庭和谐,提高女性的家庭幸福感和对社区生活的满意度。(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相关部门)
5.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建立女性生命全程健康管理
主要目标:
(1)女性平均预期寿命(户籍)保持稳定。(区卫计委)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区卫计委)
(3)头胎顺产率提高。(区卫计委)
(4)婚前医学检查率有所提高。(区卫计委、区民政局)
(5)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
(6)提高女性心理健康服务。(区卫计委、区妇联、各街镇)
主要任务:
(1)保障女性最大限度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政府保障全区女性健康的责任,切实做好公共财政对妇幼卫生的经费保障工作,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提高配置效率,推动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加强农村地区的妇幼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推进区域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缩小区域内城乡之间的医疗保健差距。(区卫计委、各街镇)
(2)建立女性生命全程的健康管理机制。转变健康理念,整合健康管理资源,树立为女性生命全程提供保健服务的现代健康观念,组织女性积极参与社区“健康自我管理”。开展女性生命历程健康研究,科学把握女性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健康需求和健康风险,建立女性生命全程的健康管理数据库,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评估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实现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区卫计委、区科经委、各街镇)
(3)促进孕产妇生育健康。系统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基本的妇幼保健免费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头胎顺产率,预防“二孩”生育风险。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重视特殊医疗服务建设,支持区内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可持续运营。提高来沪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有效降低来沪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区卫计委、区妇联、各街镇)
(4)加强女性生殖健康。面向妇女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女性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大对青少年女性的生殖健康教育,建立社区医生与中小学联动的健康教育制度,降低少女人流率和少女生育率。为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女性提供适龄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女性特殊生殖时期的健康问题。(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镇)
(5)提高女性体质健康。做好“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乳腺病检查情况的执法检查。深化政府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开展女性妇科病、慢性病等研究,注重对更年期女性的综合医疗服务,预防和控制女性疾病的发生率。加强女性职业病防治,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完善和实施体质监测制度,提高女性体质监测的比例。(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6)推进女性精神心理卫生服务。完善城乡精神心理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建立分级诊断和转诊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精神心理服务功能,做好社区女性的精神卫生防控,预防女性心理疾患和过激行为的发生。加强精神心理卫生专业队伍的培育,提高女性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开展女性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针对女性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女性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的预防和干预课题的研究,巩固“十二五”规划期间“和谐浦东· 幸福我家——心理健康服务进万家”实事项目的成果,进一步发挥覆盖全区的38个心灵驿站、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幸福使者以及社区心理疏导员队伍等社区心理服务网络的作用,扩大女性受益人群和受益程度。(区卫计委、区妇联、各街镇)
(7)加大女性药品用品监管力度。加强对女性保健品、化妆品、内衣裤和卫生巾等日常专用消费品以及女性药品的质量监督,及时通报不达标药品和用品的名单目录,保障女性消费者的知情权。建立女性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卫生监督措施,确保女性保健品、药品、化妆品、日常消费品等质量安全。(区市场监管局)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艾滋病免费检测政策,减少艾滋病在医疗过程中的感染。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减少女性感染艾滋病和性病的发生。强化艾滋病母婴阻断干扰,对已感染者进行积极治疗。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区卫计委、区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公安分局)
(9)倡导女性健康的生活方式。发展城乡社区体育,利用社区资源,为女性创造体育锻炼、联谊交流的机会和平台。引导和支持女性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女性科学健身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协助女性养成合理健康的膳食营养习惯。组织动员女性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女性环境健康意识,提高女性参与系统健康管理的能力。(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街镇)
6. 优化女性社会环境,建设友好型城区
主要目标:
(1)减少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等刑事案件发生数。(区公安分局)
(2)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出警率达100%。(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妇联)
(3)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
(4)在公共环境建设中,推进性别平等意识。(区环保市容局、区建交委)
主要任务:
(1)确立新时期性别平等的内涵和教育意义。利用性别研究的理论和数据,形成新时期性别平等的内涵和定义,注重对两性在社会、经济、政治、家庭及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平等性解释,注重性别平等的时代性、现实性和适用性。将新时期的性别平等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性别平等意识,加强不同领域政策制定和执行者对性别平等的理解。通过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进一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性别平等的社会影响力。遏制大众媒体中歧视女性的现象,创造有利于女性发展的舆论环境。(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区司法局、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2)完善女性权益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拓展女性诉求表达途径,建立和完善危机干预、矛盾化解机制。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及时提供司法救助。支持社会团体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作用,整合行业组织、专业社会团体资源优势,为保障女性权益构建多维公共服务体系。(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各街镇)
(3)依法查处侵害女性权益的各类案件。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多发、易发案件的研究分析,提出防控对策。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伤害、侮辱妇女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4)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政救助站的庇护功能,救助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法律、健康和心理调适等帮助。重视对家庭“冷暴力”的研究和干预,引导夫妻双方学习积极的家庭沟通方式,重建亲密和谐的两性关系。(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各街镇)
(5)有效控制出生人口自然性别比。强化政府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加大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力度,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指导和宣教服务。(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
(6)重视媒体中的性别意识传播。推进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禁止性别歧视。加强对传媒的积极引导与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女性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引导媒体宣传女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女性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社会对女性的尊重和认同,激发广大女性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妇联、区市场监管局)
(7)推动公共场所的性别平等行动。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开辟哺乳室、租借婴儿车及提供临时看护等服务。将“性别平等”融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进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的改建工作,改造或增设“亲子厕所”、“母婴室”,方便两性在社会生活中照料低幼儿童,特别是与父母自身性别相反的儿童如厕。营造支持友好的社会氛围,协助两性平衡家庭与社会的角色分工,提高女性的社会生活满意度。(区环保市容局、区建交委、区妇联)
(二)儿童发展
1. 加强健康资源建设,保障儿童最大可能享有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户籍)稳定在8‰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新生儿死亡率保持在6‰以下。(区卫计委)
(2)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区卫计委、区教育局)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0%。(区教育局、区卫计委)
(4)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100%。(区教育局、区卫计委)
主要任务:
(1)加强儿童健康保健资源建设。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强妇幼卫生经费保障工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公共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逐步试行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重视产科和儿科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区妇幼保健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优化儿童保健资源。(区卫计委、区发改委)
(2)保障儿童最大可能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地区的儿童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推进区域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缩小区域内城乡之间的医疗保健差距。重视特殊医疗服务建设,为全区助产医疗机构添置新生儿转运暖箱。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儿保医生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全面提升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各街镇)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严格落实出生缺陷分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和围产期保健与教育,实行免费孕前专项疾病检查。全面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指导,加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力度,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质量监控,继续加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工作力度。鼓励倡导母乳喂养,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乳喂养点,6个月以内的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区卫计委、区妇联、各街镇)
(4)优化儿童保健管理。完善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规范,落实专项保健标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保健功能,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98%以上。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的常规健康体检,重视18岁以下儿童健康发展的全程监测评估,逐步建立相应的基础数据库。加大儿童健康问题的基础研究,积极探索预防保健的有效策略和措施。(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5)提高儿童体质健康水平。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中小学认真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课程的管理,开足体育课程,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积极开展阳光体育大联赛,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阳光体育活动中来。合理调整膳食营养结构,改善睡眠状况,协助儿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加社区内的儿童活动场所与体锻设施,强化“家庭-学校-社区”之间的联系与互动,合力做好儿童肥胖、近视、龋齿、发育异常、慢性或重大疾病等问题的预防与干预。保证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持续改善防止儿童肥胖和近视的外部环境和生活方式,中小学生肥胖率和视力不良新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儿童龋齿充填构成比达40%以上。(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镇)
(6)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研究,把握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的发展特点。切实发挥医院、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机构的作用,关注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心理健康。加强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学校心理健康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逐步完善心理教师的聘用、考核与晋升制度,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在区层面设立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所有学校均按要求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人保局、区团委、区妇联、各街镇)
(7)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开展适龄儿童的生殖健康教育,在幼儿园、小学开展性安全和预防性侵害教育。优化中学生性教育课程,加强中学生性知识、性态度、性观念和性行为的科学引导,进一步提高中学生的生殖健康意识与能力。做好少女人流与少女生育的预防与监测工作。(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团委、区妇联)
(8)完善残障儿童保健服务。提升残障儿童保健理念,强调对残障儿童进行日常社会生活指导和授予知识技能,保障残障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发展权利,协助残障儿童主动生活与适应社会。进一步切实发挥“医教结合”模式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推进和规范浦东新区残障儿童入学诊断和健康评估工作,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残障儿童社会支持服务网络,加快专业服务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机构的功能,促进残障儿童的就近体检与康复训练。(区残联、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2. 优化教育资源,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符合条件的3-6周岁儿童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区教育局、各街镇)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高中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毛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区教育局、各街镇)
(3)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总工会、区妇联)
(4)加强儿童信息化教育水平,提高儿童信息素质。(区教育局、区科经委、区委宣传部)
(5)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2次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探究实践活动。(区教育局、区科经委)
主要任务: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分层递进的中小学德育内容体系。注重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完善实践教育教学体系,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引导儿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塑造健全的公民人格。(区教育局、区团委、区妇联、各街镇)
(2)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完善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保障儿童最大限度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合理控制中小学的班额人数,逐步缩小与中心城区的生师比差距。注重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85%以上。(区教育局、区规土局)
(3)保障0-6岁儿童学前教育。健全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网络,探索多样化的早期教养指导方式,提升早期教养水平。0-3岁婴幼儿家庭每年接受6次以上免费早期教养指导率达到90%以上。加快幼儿园建设,加大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适当提高幼教师资中男教师比例。推进“保教结合”,优化保育资源配置,加强保育人员职业培训,提高保育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全面改善保育质量。(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团委、区妇联、各街镇)
(4)推进中小学生考核评价改革。积极推进中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深化课程教材和教学改革,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改进作业设计,加强考核评价方法研究。推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发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导向作用。完善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引导家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区教育局)
(5)拓展优质高中阶段教育。通过多种途径,扩大高中优质资源,提高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多元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与模式,进一步提升职业学校的专业能力和适应能力,建设国家级职业学校示范校。(区教育局)
(6)提升特殊儿童教育质量。完善特殊教育的支持和保障体系,进一步普及残障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残障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8%。规范与完善随班就读儿童的监测评估,推行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提高特殊儿童的受教育质量。完善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机构建设,实现对多重残疾和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零拒绝。(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卫计委、各街镇)
(7)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编制适合浦东新区操作的指导手册。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社区学校与网络学校,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优化亲职教育和祖职教育,提高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指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妇联、区团委、各街镇)
(8)发挥校外教育功能。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校外教育活动阵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完善校外教育体系,促进儿童在艺术、体育、科学、人文、社会等多方面的发展。重视儿童的社会参与,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确保高中阶段、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分别不少于60学时、30学时、10学时。(区教育局、区团委、区科经委、区妇联、各街镇)
(9)重视儿童科学素养培育。加强科学教育,培养儿童的科学思维和科学精神,激发儿童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养。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儿童科普场馆和活动场地使用效率,保证每学年每位中小学生至少有2次在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探究实践活动的经历。推进家庭科普工作,提高区级儿童“科普护照”持有率,其中贫困家庭儿童“持照率”达100%。(区科经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10)加强儿童信息化教育。加大儿童信息化教育产品的研发和监管,营造健康、友好、安全的现代化儿童信息教育环境。创建“互联网+教育”的新型教育体系,加强信息化专业师资的培育,引导学生合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自主学习和信息创新能力。(区教育局、区科经委、区委宣传部)
3. 推进儿童福利保障,提高儿童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1)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保持在96%以上。(区教育局、区红十字会)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基本实现全覆盖。(区残联)
(3)实现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区民政局)
(4)孤儿基本生活费实现全覆盖。(区民政局)
主要任务:
(1)扩大对处境不利儿童的救助和服务。对因父母死亡、贫困、离异、遗弃、虐待、疾病、服刑、身心残疾等原因而不能获得适当照顾的儿童,给予及时的社会救助。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工作。为有儿童的低保家庭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增强父母的就业能力与育儿能力。丰富贫困家庭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并逐步提高补贴力度。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受艾滋病影响、流浪、孤残、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处境不利儿童的各项权利。(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人保局、区妇联、各街镇)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儿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保障作用。加快重、大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适度扩大儿童医疗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引导、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医疗救助工作。(区卫计委、区红十字会、区教育局)
(3)提高残疾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0-6岁残疾儿童的社区登记制度,完善残疾儿童数据库。推进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与康复干预工作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对残疾儿童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各街镇)
(4)完善孤残儿童养育和服务。进一步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养育模式,积极协助成年孤儿融入社会。加强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区民政局、区人保局、区妇联、各街镇)
(5)推进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儿童,以专业服务方法介入街头流浪儿童的救助。为机构内流浪儿童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救助保护服务,积极协助流出地政府做好儿童安置,通过寄养、收养、机构代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无法回归家庭的流浪儿童。(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团委、区妇联、各街镇)
4. 完善儿童保护机制,依法确保儿童安全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2)上市后儿童专用药品的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区市场监管局)
(3)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区公安分局)
主要任务:
(1)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加大普法宣传与教育,以科学、系统的校园安全教育提升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深化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各级学校与幼托机构儿童安全教育教材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校园安全教育的形式与方法,增强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2)严惩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完善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儿童人身安全保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猥亵、强奸、故意伤害以及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各类侵害儿童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和安排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加强对家庭暴力、学校暴力的遏制和干预。(区公安分局、区人保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团委、区妇联、区总工会)
(3)预防和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建立健全统一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儿童药品、玩具、用具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检测和监管,保证儿童药品、用品、食品和玩具的质量复查合格率及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达到100%。提升家庭依法监护儿童的意识与能力,控制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加大开展环境安全监测分析,定期检测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电力设施等安全标识,采取有效的预警措施,减少儿童车祸、溺水、触电等意外发生。(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科经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4)强化校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周边安全保卫。落实学校章程,贯彻执行校园安全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健全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各街镇)
(5)保障儿童网络安全。引导儿童健康上网,在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建立非营业性的绿色上网场所,保障儿童安全快乐上网。加强儿童网络教育,引导儿童正确辨识并面对互联网中可能出现的暴力、色情、欺诈等不良内容。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查处率严格控制在1%以内。探索儿童手机上网安全保障办法,引导儿童、家长正确认识上网对儿童的影响,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被不良网络信息毒害、网络成瘾以及网络犯罪。(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6)预防和控制虐待儿童。建立儿童虐待问题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各类儿童工作者在工作中发现儿童有被虐待嫌疑时,有义务向儿童保护机构及时报告。对遭受伤害、忽视、虐待及由于父母服刑、遗弃、重病等原因而处于监护不利的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配备专门的援助人员,及时提供受害儿童法律、身体及心理上的支持,保证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达到100%。(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团委、各街镇)
5. 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营建儿童宜居的成长环境
主要目标:
(1)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团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2)提高儿童图书阅读率。(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团委、区妇联)
(3)街镇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儿童之家或儿童活动场所全覆盖。(各街镇、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
主要任务:
(1)预防与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完善违法犯罪预警和预防机制,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风险因素。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深入推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援助工作,加大对违法未成年人的矫治和帮教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团委)
(2)完善儿童不良行为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行为矫治机制。采取训诫、感化教育、保护观察等多种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的有效途径,保障其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考察帮教网络体系。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政法委、区团委、区妇联、各街镇)
(3)提高儿童图书阅读率。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度,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读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重视儿童早期阅读培养,做好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为儿童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推进经典读书工程和亲子阅读工程,提高儿童的阅读数量和质量,确保儿童每天不少于半小时的阅读时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团委、区妇联、各街镇)
(4)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重视儿童的休息权,控制课业压力和校外培训,加强对学校和家长的儿童闲暇生活指导,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推进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拓展社区儿童活动中心或场所的功能,设计适合于儿童参与的社区文体活动。引导和培育各类儿童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有效提升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区教育局、区团委、区科经委、区妇联、各街镇)
(5)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加强儿童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积极推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科技设施向儿童免费开放。推进社区儿童活动场地建设,提高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地的使用率。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保障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区教育局、区团委、区妇联、各街镇)
(6)推进性别平等意识。加强中小学生的性别平等教育,树立性别平等意识,削弱性别刻板印象对儿童发展的制约。注重教师、家长等儿童重要影响人的性别意识教育,推进学校和家庭中的性别平等文化,营造性别和谐的儿童成长环境。(区教育局、区妇联)
(7)推进城区环境生态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提升儿童和家长的环保意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生态型城区的构筑。着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注重城区环境规划的“儿童优先”原则,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设立“亲子厕所”。(区委宣传部、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区妇联、区团委、各街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 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领全区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要将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专项规划、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2. 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加强下设的维权协调专业委员会、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和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以及办公室等的工作协同和作用发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同时,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主要内容、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取得的业绩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以一定形式发布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状况。
3. 保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经费投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确保本规划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不低于2.5元标准,儿童人均不低于1.5元标准匹配工作经费。
4. 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责任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示范先行制、达标排序制等,推动规划的如期达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目标和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沟通研究制度,有检查督办机制,有评估总结表彰。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队伍建设。根据法律规定,区政府、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为所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职干部、监测统计人员、维权工作人员和专家评估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向专职化、专业化发展。
(二)机制保障
1. 建立分性别和分年龄统计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增强性别意识和儿童优先意识,将分性别统计和分年龄统计纳入本系统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区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各行业完善分性别和分年龄的指标体系,并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各部门应用分性别和分年龄的数据开展相关政策及项目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性别和分年龄的统计状况。
2.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主动落实向人大通报重大事项和汇报工作机制,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各系统要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就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和民生的重难点问题、重大项目等开展专题检查。探索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依托社会力量,对有关部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3. 构建项目委托平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提出妇女儿童重点项目,通过社会招标或委托进行项目立项、课题申报,接受各类机构和社会组织对需要实施推进的妇女儿童项目和课题申报,有效利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平台推动规划项目和课题的实施,定期开展成果评奖。
(三)监测评估
1. 重视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是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判断各项指标达标状况,为准确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2.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2018年和2020年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的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区、街镇统计监测培训,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区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报表。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2018年中期和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街镇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交专家评价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成员单位和街镇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区级评估督导工作,向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区级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3. 提高统计监测工作水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将妇女儿童规划统计监测与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达标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各街镇要健全监测工作机构和机制,将统计监测工作列入责任部门考核内容;认真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发挥监测数据作用,推动各责任部门采取干预措施,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应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部门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报表。
4. 提高监测评估工作实效。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相应的自查自评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各街镇要完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方案;在自查自评、专家评议、上级考评、条块互评的基础上,实行受益主体评价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方式,发现突出问题,制定干预措施,加大破解力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应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附件:
《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主要目标
发展 领域 |
序号 |
目标名称 |
单位 |
市目标值 |
区目标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妇 女 部 分 |
科教 文化 |
1 |
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 |
年 |
缩小 |
缩小 |
区教育局、区人保局 |
约束性指标 |
*2 |
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 |
提高 |
抽样调查 |
预期性指标 |
||
*3 |
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
% |
/ |
提高 |
区人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
预期性指标 |
||
★4 |
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 |
% |
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 |
提高 |
区科经委、区教育局 |
预期性指标 |
||
5 |
女性人力资本贡献率 |
% |
提高 |
提高 |
抽样调查 |
评估性指标 |
||
经济 参与 |
6 |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 |
% |
≥40 |
≥40 |
区人保局 |
约束性指标 |
|
7 |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差距 |
% |
缩小 |
缩小 |
区人保局 |
评估性指标 |
||
8 |
女性管理人才比例 |
%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区国资委 |
评估性指标 |
||
9 |
男女收入比 |
% |
缩小 |
缩小 |
区人保局 |
预期性指标 |
||
*10 |
鼓励和扶持女性创业 |
- |
/ |
有所提高 |
区人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
预期性指标 |
||
政治和社会参与 |
11 |
区、街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 |
%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区委组织部、各街镇 |
约束性指标 |
|
12 |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比例 |
% |
≥55 |
≥55 |
区委组织部、各成员单位 |
约束性指标 |
||
13 |
街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 |
/ |
100 |
区委组织部 |
约束性指标 |
||
★14 |
局级正职、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 |
%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区委组织部 |
约束性指标 |
||
★15 |
村委会中正职女性比例 |
%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区民政局、各街镇 |
约束性指标 |
||
家庭 福利 |
16 |
女性幸福指数 |
- |
提高 |
提高 |
抽样调查 |
评估性指标 |
|
★17 |
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 |
% |
缩小差距 |
缩小差距 |
区人保局、各街镇 |
预期性指标 |
||
★18 |
托育公共服务覆盖面
|
-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各街镇、区妇联、 区教育局、区卫计委 |
预期性指标 |
||
19 |
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 |
- |
提高 |
提高 |
区民政局 |
约束性指标 |
||
妇 女 部 分 |
家庭 福利 |
*20 |
推进家庭专业服务,试行家庭社工 |
% |
/ |
不断推进 |
区妇联、区民政局、 各街镇 |
预期性指标 |
身心 健康 |
21 |
女性平均预期寿命(户籍) |
岁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区卫计委 |
约束性指标 |
|
22 |
孕产妇死亡率 |
1/10万 |
≤12 |
≤12 |
区卫计委 |
约束性指标 |
||
*23 |
头胎顺产率 |
% |
/ |
提高 |
区卫计委 |
评估性指标 |
||
24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区卫计委、区民政局 |
预期性指标 |
||
25 |
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 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 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抽查复查合格率 |
% |
≥96
≥98
100 |
≥96
≥98
100 |
区市场监管局 |
约束性指标 |
||
*26 |
女性心理健康服务 |
- |
提高 |
提高 |
区卫计委、区妇联、各街镇 |
预期性指标 |
||
权益 保障
|
27 |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 |
起 |
控制 |
减少 |
区公安分局 |
约束性指标 |
|
28 |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出警率 |
% |
/ |
100 |
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妇联 |
约束性指标 |
||
29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 |
降低 |
控制 |
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 |
约束性指标 |
||
30 |
公共环境建设中的男女平等 |
- |
/ |
推进 |
区环保市容局、区建交委 |
预期性指标 |
||
儿 童 部 分 |
儿童 健康 |
31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户籍) 婴儿死亡率 ★新生儿死亡率 |
‰ |
≤8 ≤7 ≤6 |
≤8 ≤7 ≤6 |
区卫计委 |
约束性指标 |
32 |
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 |
% |
≥90 |
≥90 |
区卫计委、区教育局 |
约束性指标 |
||
33 |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 |
% |
≥90 |
≥90 |
区教育局、区卫计委 |
预期性指标 |
||
★34 |
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 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 |
% |
100
100 |
100
100 |
区教育局、区卫计委 |
约束性指标 |
||
儿童 教育 |
35 |
符合条件的3-6周岁儿童 毛入园率 |
% |
≥98 |
≥98 |
区教育局、各街镇 |
约束性指标 |
|
36 |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 |
% |
≥99 |
100 |
区教育局、各街镇 |
约束性指标 |
||
37 |
高中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 儿童毛入学率 |
|
≥97 |
≥97 |
区教育局、各街镇 |
约束性指标 |
||
38 |
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 |
% |
≥90 |
≥90 |
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总工会、区妇联 |
预期性指标 |
||
*39 |
儿童信息化教育 |
|
/ |
不断提高 |
区教育局、区科经委、区委宣传部 |
预期性指标 |
||
儿 童 部 分 |
儿童 教育 |
★40 |
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科普教育基地探究实践活动 |
次 |
≥2 |
≥2 |
区教育局、区科经委 |
约束性指标 |
儿童 福利
|
41 |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 |
% |
≥96 |
≥96 |
区教育局、区红十字会 |
预期性指标 |
|
42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 |
- |
标准提高 |
全覆盖 |
区残联 |
约束性指标 |
||
★43 |
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 |
人 |
全覆盖 |
全覆盖 |
区民政局 |
约束性指标 |
||
★44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元 |
标准提高 |
全覆盖 |
区民政局 |
约束性指标 |
||
儿童 安全 |
45 |
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 |
‰ |
≤1.5 |
≤1.5 |
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各街镇 |
约束性指标 |
|
★46 |
上市后儿童专用药品的质量抽检合格率 |
% |
≥98 |
≥98 |
区市场监管局 |
约束性指标 |
||
47 |
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比率 |
% |
逐年下降 |
逐年下降 |
区公安分局 |
约束性指标 |
||
成长 环境 |
48 |
未成年人犯罪率 |
1/万 |
控制 |
控制 |
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公安分局、区团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
约束性指标 |
|
49 |
儿童图书阅读率 |
% |
提高 |
提高 |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团委、区妇联 |
评估性指标 |
||
★50 |
街镇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儿童之家或儿童活动场所 |
- |
全覆盖 |
全覆盖 |
各街镇、区民政局、 区委宣传部 |
预期性指标 |
注:“★”是规划中的市级新指标;“*”是规划中的区级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