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浦东新区第六届运动会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413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7-30

 

浦府办〔2017〕2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充分展示浦东新区人民在“二次创业”中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全面检阅新区体育事业丰硕成果,通过广大群众的参与,进一步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提高新区的体育运动竞技水平,区政府定于2017年6—10月举办主题为“团结、拼搏、奋进、争先”的浦东新区第六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动会开、闭幕式日期、地点

(一)开幕式定于 7 月中下旬在源深体育中心内举行。

(二)闭幕式定于10月下旬在源深体育中心内举行。

二、运动会项目设置与竞赛组织形式

(一)项目设置

1.竞赛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网球、广播操、武术、中国象棋、围棋、台球、桥牌、门球、三打一、钓鱼、跳绳、拔河、手球、自行车等21项。

2.展示项目:健身秧歌、木兰拳、健身气功、广场舞、柔力球、健身操等6项。

(二)组别

1.社区组(街道、镇):参赛对象由各街道、镇组织本辖区内居民和相关单位等人员组团参赛。

2.机关企事业组:参赛对象由本区各机关、事业单位、驻区部队(团级以上)、各企业单位、集团公司(园区)等单位人员组团参赛。

3.学生组:参赛对象由各大专院校、教育署(高中〔含中职校〕、初中、小学)等学生组团参赛。

三、运动会组织机构

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执行主任,区教育局(体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委会常务副主任,区教育局(体育局)分管领导及各有关委、办、局负责人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组委会下设工作机构(一室五部),分别为:办公室、竞赛部、宣传部、大型活动部、财务部、安保部,并抽调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开展工作。

在组委会成立之前,由区教育局(体育局)牵头成立工作班子进行前期筹备工作。

四、经费

(一)浦东新区第六届运动会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在2017年体育专项中核拨。

(二)各竞赛委员会的竞赛组织经费由各承办单位负责。

(三)各参赛单位的经费自理。

五、评选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根据全运会、市运会以及新区前五届区运会形成的制度,在每四年举办一次的综合性运动会期间,开展群众性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浦东新区在举办第六届运动会期间,将评选一批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另发)。

特此通知。       

            

附件:1.浦东新区第六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2.浦东新区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附件1

 

浦东新区第六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            任:杭迎伟     区长

执  行  主  任:李国华     副区长

常 务 副 主 任:陈  英     区教育局(体育局)副 局长

副     主     任:王  韫     区府办副主任

                      张春花    区教育局(体育局)副 局长

                      李立生    区发改委副主任

                      严炯浩    区建交委副主任

                      马学杰    区商务委副主任 

                      庄大军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   凯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金志强    区环保市容局副局长

                      徐   欣    区财政局副局长

                      顾建钧    区卫计委副主任

                      韩国飚    区文广局副局长

                      葛海沪    区规土局副局长 

                      陈明海    区级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张剑铭    区总工会副主席

                      卢   霞    团区委副书记

                      陆天一    区妇联副主席

                      缪   锋    区残联副理事长

秘    书    长: 张春花    区教育局(体育局)副 局长

委           员: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各代表团 团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部、宣传部、大型活动部、财务部、安保部。

 


附件2

 

浦东新区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竞赛日期

2017年6月—7月为初赛阶段

2017年8月—10月为决赛、评先阶段

三、竞赛地点

新区各有关场馆及有条件的基层单位

四、项目设置及组别

(男、女组相同,详见单项竞赛规程)

(一)项目设置

1.竞赛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网球、广播操、武术、中国象棋、围棋、台球、桥牌、门球、三打一、钓鱼、跳绳、拔河、手球、自行车等21项。

2.展示项目:健身秧歌、木兰拳、健身气功、广场舞、柔力球、健身操等6项。

(二)组别

1.社区组(街道、镇):参赛对象由各街道、镇组织本辖区内居民和相关单位等人员组团参赛。

2.机关企事业组:参赛对象由本区各机关、事业单位、驻区部队(团级以上)、各企业单位、集团公司(园区)等单位人员组团参赛。

3.学生组:参赛对象由各大专院校、教育署(高中〔含中职校〕、初中、小学)等学生组团参赛。

五、运动员代表资格

(一)凡201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在本区户籍及工作、生活在新区行政区域内在册在职人员。

(二)凡在本区居住、生活或工作的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均可报名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残疾人组运动员必须持有残疾证。

(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参赛项目最多为3大项。

(五)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部、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园区)等可在系统内先组队,确定队伍后,其他人员可代表其单位及住址所在地的街道、镇参加比赛。

(六)学生必须是在籍、在校,不可跨校越组参加比赛,不可参加社区组、机关企事业组比赛。

(七)凡属本市运动队在编的一线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比赛(包括职业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凡一线退役运动员退役三年内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分三大组进行比赛

1.社区组(街道、镇):设成年男、女,老年人,残疾人四个组别。各街道、镇组团参赛。由区教育局体育处及区体育管理指导中心、区残疾人联合会、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牵头,组建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承办各项竞赛。

2.机关企事业组:设成年男、女二个组别。本区各机关、事业单位、驻区部队(团级以上)、各企业单位、集团公司(园区)等组团参赛。由区总工会、区体育总会牵头,组建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承办各项竞赛。

3.学生组:设大专院校男、女组;高中(含中职校)男、女组,初中男、女组,小学男、女组以教育署组团参赛。由区教育局、区体育管理指导中心、区中小学生体育协会牵头,组建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承办各项竞赛。

(二)各项目竞赛均按报名参加队数多少决定抽签分组办法。

(三)各项目竞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体育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四)各单项竞赛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五)集体成队项目少于8队、单项少于30人,则取消该项比赛。

(六)各竞赛委员会视报名参赛队数情况,制订各代表团的参赛队数、计分、奖励等方法。

七、计分与录取名次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分录取名次与计算方法

1.社区组代表团参加成年组10个项目以上、老年组2个项目以上、残疾人组3个项目以上,另报3个以上展示项目,均可计团体总分;不足18项,只计单项名次,不计团体总分名次。

2.机关企事业组代表团参赛6个项目以上,均可计团体总分;不足6项,只计单项名次,不计团体总分名次。

3.教育署代表团参赛8个项目以上,均可计团体总分;不足8项,只计单项名次,不计团体总分名次。大专院校组代表团参加所有设项比赛的方可计团体总分。

4.各单项均取前8名,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第1名计11分,依次类推。

(二)各大组别均取男女总分团体前8名及男子组、女子组团体总分前8名。

(三)团体总分计算办法

1.按各代表团在所设各项比赛中所取得的名次计入团体总分,比赛取前8名,按11、9、7、6、5、4、3、2计分。未得名次的参赛队计1分。(展示类项目取一、二、三等奖,按9、7、5计分,未得名次参赛队计2分)。

2.团体总分以名次分之和计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高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个人单项,均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如参加人数不足6名,则按实际参加人数录取,第一名仍计7分。

(四)奖励

1.获男子、女子组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各项目前8名的队,单项前6名的个人,由各竞赛委员会发奖(奖牌、证书由组委会统一制作)。

2.获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由组委会发奖。

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具体办法另定)

九、报名办法

(一)各代表团设团长1名(各单位主要领导)、副团长2-3名、联络员1名。

(二)第一次报名于2017年6月5日截止。各代表团报参加项目、组别、人数。报名单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寄所属组别竞赛委员会,一份寄组委会竞赛部办公室(地址:源深路655号,源深体育发展中心西区底楼,邮编:200135,联系电话:58978086)。

(三)第二次报名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十、开、闭幕式

开幕式定于 6 月在源深体育场举行。

闭幕式定于10月在源深体育馆举行。

十一、经费

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各代表团参赛、承办经费均自理。

十二、各代表团应自行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生意外保险

十三、规程解释权

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浦东新区第六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在组委会成立前,由浦东新区第六届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系事务工作(地址:源深路655号,源深体育发展中心西区底楼,邮编:200135,联系电话:5897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