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449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7-10-30 |
浦府办〔2017〕4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浦东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巩固近年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3年的综合治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日趋完善,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浦东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委会组织领导,新区安委办承担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自2017年9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2017年9月。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019年11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安委会和市安委办。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指导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投入。加强财政专项拨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按照新区产业发展的实际,研究确定设置用于产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集中区域之外不得再新建、扩建除加油加气站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管理机构应当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每5年进行1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核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严格落实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园区环境保护所需防护距离的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区发改委要在立项阶段,会同建设交通、规划土地、科技经济、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会审,建立项目联合会审机制。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要建立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按照本市的要求,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涉及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已列入《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各相关部门在相应的审批和监管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目录要求,实现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进一步加大对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审批,规范流程,提高行政审批准入门槛;强化指导,加强对剧毒品的过程监控;突出惩戒,加强末端治理。按照《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报送工作的通知》(浦安委办〔2017〕11号)的要求,新区各街镇要对各自辖区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排查,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领域和环节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认真进行排查。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安全风险公告制度,从而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风险要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相关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认真组织开展排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城镇燃气、港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同时各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市级部门沟通和协调,掌握新区范围内市直接监管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建立行业领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将涉及浦东新区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以构成重大危险源特别是单独储存经营成品油或化学品的罐区为重点,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要摸清各自辖区和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储罐的数量、储存的介质等,建立危险化学品罐区数据库。危险化学品储罐必须安装高、低液位报警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要设置自动控制的急停设施,罐区动火要按照特级动火进行审批和管理。在前两轮进园入区调整的基础上,结合产业规划,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不符合新区产业规划、不符合环保要求、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实施搬迁调整。修改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和经营自有储存企业纳入新区产业结构调整范围,并制定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通过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查验等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深入集中开展对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加大集装箱开箱检查力度,打击船载危险化学品集装箱瞒报行为。加强危险品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加大联合整治力度,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围绕越江桥隧、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周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主要通行线路,以及限行、禁行区域、水源保护区域等周边路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建立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长效机制,杜绝新增隐患。加快完成新区油气输送管道信息系统建设和油气输送管道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管道企业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
区安监局、建交委、环保市容局、公安分局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进行梳理和对照,明确和细化本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对新区范围内涉及市及国家相关部门管辖职责的,由区相对应的部门做好衔接、对接工作,以更好地加强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同时各部门要形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上报新区安委办,在此基础上建立浦东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将海关、商检、海事、邮政等部门纳入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大各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等力度。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的特点,为生产经营单位搭建学习平台,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宣传活动的督促和指导力度,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持续提升提供技术支撑。在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领域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动社会第三方组织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险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升防灾减损服务水平,推动投保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相关职能部门要将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监管范围,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其专业服务行为;对于发生弄虚作假、重大疏漏及有不良记录的专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要向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相关新区,列入浦东新区失信企业的黑名单。
(四)依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进一步推进“定品定量、有序周转”的动态定置管理,落实定品、定量、定库,做到定置管理手册与仓储匹配、“一库一册”。在完成仓储企业定置管理安全评估后,分期分批扩大到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和自有储存企业的仓库。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防灾减损服务单位做好评估服务,全面提升仓储企业精准化管理能力。
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确定的范围和评估导则,督促相关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通过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从工艺设计、仪表控制、报警与紧急干预(安全仪表系统)、物料释放后的收集与保护、厂区和周边区域的应急响应等方面提出安全风险防控建议。新区应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企业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评估;列入范围的新建装置要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20年起,凡列入评估范围但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不得投入运行。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落实产品方案调整动态备案。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安全信息传递给相关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重点推进生产、储存等企业标准化复评提升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质量和水平,持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2019年10月之前,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要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对未达到二级标准化的逐步推动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相关人员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运用危险化学品信用信息系统,对存在严重违法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失信企业,向浦东新区法人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相关信息,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对接和利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健全和落实相关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认真执行危险货物转移联单制度,严格危险废物专业运输车辆管理,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检查,消除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日常监管中掌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实时录入本部门的监管信息系统。依托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依托公安消防、大型骨干企业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规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和《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安监应急〔2016〕71号)要求,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应急预案报备,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指导、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效衔接。围绕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常识、意识教育,大力开展媒体宣传,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形成媒体宣传合力。将危险化学品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活动平台。将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技能及相关的日常安全注意事项编入安全生产宣传折页,结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主动开展社会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加强化工行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严格执行相关考核要求,确保培训考核质量。鼓励化工企业依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定向进行培训,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做好各类制度、档案、台账的归类管理,迎接国务院和市安委会专项督导检查。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邱继刚 联系电话:38583287,1592186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