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239 | ||
信息名称 | 关于浦东新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8-03-28 |
关于浦东新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1月14日在浦东新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现向大会报告浦东新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 年全区上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围绕加快推进“2+2+2+1”中心工作布局,着力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政府“三本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17 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6.26亿元,同口径增长8.5%,完成预算的100.4%。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63.0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70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10.7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80.0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9.59亿元,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541.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7%。
2017 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7.69亿元,比上年增加83.53亿元,增长7.1%。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36.1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5.00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7.1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5.41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541.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7%。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7 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1.17亿元,同口径增长10.5%,完成预算的102.1%。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63.0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70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10.7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80.0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9.59亿元,区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456.2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1%。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2.69亿元,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36.11亿元、区对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等69.9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5.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5.41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7.15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456.2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1%。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区级预算调整。根据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区级预算调整方案,新区将市债券转贷资金纳入预算管理,2017年新区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1293.16亿元调整为1373.16亿元,增加80.00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1293.16亿元调整为1373.16亿元,增加80.00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增加的80.00亿元,主要安排如下:置换债券60.00亿元专项用于偿还新区存量一般债务;新增债券20.00亿元,全部用于临港地区道路建设等项目。
二是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国发〔2016〕66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市财政相关要求,各地区可按照财政政策取向及地方收支实际,合理确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2017年,由于收入超收、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及预算执行结余等原因,新区当年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7.15亿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达236.73亿元。同时在2018年预算编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6.17亿元用于统筹安排相关支出。动用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40.56亿元。
三是关于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市财政相关要求,新区2017年末将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并补充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据此,2017年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为7.34亿元。
1.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1)增值税预算数为351.28亿元,执行数为353.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2)企业所得税预算数为189.16亿元,执行数为200.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2%。超过预算主要是受工业企业效益回升带动,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3)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115.78亿元,执行数为112.42亿元,完成预算的97.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房地产业个人所得税减收较多,导致个人所得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4)契税预算数为57.60亿元,执行数为51.25亿元,完成预算的89.0%。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新区楼市低迷,交易量降低,导致市场交易金额和契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5)其他各税预算数为153.90亿元,执行数为161.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5.0%。超过预算主要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高于年初预期。
(6)专项收入预算数为7.28亿元,执行数为3.67亿元,完成预算的50.5%。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收入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7)其他收入预算数为17.50亿元,执行数为28.09亿元,完成预算的160.5%。超过预算主要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罚没收入等超过年初预期。
需要说明的是,2017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预算超收4.46亿元,主要来自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按照预算法第66条规定,上述4.46亿元超收收入年内已经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教育支出114.72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84.63亿元;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项目支出8.25亿元;新开办学校建设、改扩建及校舍维修等相关项目支出14.63亿元;五三中学、上科大配套附属学校等基本建设支出4.49亿元;教师进修、干部培训及中央、市级专款等项目支出2.72亿元。
(2)科学技术支出50.25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16亿元;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张江科学城建设等项目支出26.58亿元;市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配套等19.00亿元;科技发展基金支出等4.51亿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33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及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22.27亿元;征地养老、城乡居保、促进就业、安民帮困等社保基金支出40.00亿元;优抚救济、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等支出15.25亿元;周家渡社区福利院新建等基本建设支出3.81亿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48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24.66亿元;东方医院、第七人民医院改扩建及新开办等支出12.1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城市医疗救助等支出6.53亿元;疾病预防控制、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计生等项目支出4.94亿元;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偿、农村卫生人才奖励等支出6.23亿元。
(5)住房保障支出22.26亿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11.54亿元;加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财力保障,对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给予专项补助等5.67亿元;旧住房综合改造专项补助等3.42亿元;机关住房达标支出1.63亿元。
(6)农林水支出67.82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3.10亿元;三八河、曹家沟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及黑臭河道整治等支出30.61亿元;促进农业增收、农村发展、农田保护等支出11.51亿元;畜禽退养经费及支农整合等支出10.26亿元; 村级组织扶持、公益林建设维护、湿地保护、综合帮扶等支出12.34亿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18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80亿元;文化广播电视中心等基本建设、场馆维修及运动项目管理等支出6.46亿元;文化基金支出0.95亿元;电视过江经费0.80亿元;图书馆文献资源购置等0.86亿元;社区群众文化体育等支出2.31亿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0.66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29亿元;支持企业发展和管理等经济发展专项等支出141.37亿元;自贸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支出9.00亿元。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7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03亿元;落实总部经济、航运发展及服务业引导政策等经济发展专项支出等1.74亿元。
(10)金融支出7.61亿元。主要用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等相关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4.23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52亿元;海绵城市中央专款2.40亿元;节能低碳专项资金支出0.33亿元;环境监测监察及环保基金等0.98亿元。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1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91亿元;气象专项等经费支出0.30亿元。
(14)城乡社区支出396.29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3.60亿元;轨道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298.13亿元;“五违四必”整治经费支出47.10亿元;街道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支出等25.46亿元;垃圾转运和处置经费支出5.93亿元;跨区域生活垃圾环境补偿费3.07亿元;老旧小区综合整新支出3.00亿元。
(15)交通运输支出41.37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80亿元;公路大中修、养护支出13.63亿元;公交补贴专项支出19.25亿元;市级洋山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4.31亿元;掘路修复等支出1.54亿元;S2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资金1.14亿元;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支出0.70亿元。
(16)国防支出0.49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15亿元;民兵军事训练、征兵经费、民防工程管理等支出0.34亿元。
(17)公共安全支出38.30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8.52亿元;办案经费以及加强本区公共安全,落实交通大整治经费、添加警用装备配备等支出9.78亿元。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9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1.39亿元;各部门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必要的专项经费支出等20.30亿元。
(19)其他支出12.55亿元。主要用于临港专项资金10.00亿元等。
(20)债务付息支出12.44亿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 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38.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9.0%。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47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62.8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5.40亿元,新区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09.0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1%。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327.3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5.4%。加上调出资金7.3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4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8.91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409.0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1%。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22.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9.1%。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62.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5.4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23亿元,可以安排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计390.14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313.9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5.8%,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48.08亿元,土地开发支出47.88亿元,城市建设支出9.62亿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2.30亿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0.90亿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0.23亿元,债务付息支出3.70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21亿元等。收入大于支出部分,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外,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需要说明的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根据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区级预算调整方案,专项债券转贷资金105.40亿元纳入2017年政府性基金调整预算。调整后,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由283.76亿元调整为389.1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由283.76亿元调整为389.16亿元。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要求,市专项债券转贷资金105.40亿元,主要用于两个方面:(1)2017年保障房地块、三林恒大地块等土地储备项目等100.00亿元;(2)置换新区存量专项债务5.40亿元。
二是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市财政相关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原政府性基金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必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予以安排。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 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90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其中:利润收入7.32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47亿元,产权转让收入7.12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16.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6.6%。新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1.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其中:用于重点产(企)业资本性支出11.50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0.25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17亿元。加上调出资金3.3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0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总计16.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6.6%。
(四)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市财政《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沪财预〔2017〕55号),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新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243.2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96.90亿元、专项债务346.30亿元。
截至2017年底,新区债务余额为827.7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34.05亿元,专项债务293.70亿元。2017年新区政府债务余额低于新区债务限额。
(五)落实区人大预算决议及财政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审查意见,全面落实预算法和区人大《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结合落实“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财税改革,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重点工作保障,财政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1.聚焦地方财源建设,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17 年在区委领导下,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多措并举,财源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加快构建和完善新区“十三五”财政扶持政策体系,支持重点产业、科创中心、小微双创、人才高地建设,进一步放大财政政策效应,加大精准招商和协同创新力度,夯实新区财源基础。全年扶持经济发展专项投入233.17亿元。二是进一步落实“营改增”改革,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逐步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和拉长产业链条,不断优化产业税收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三是认真落实降费减负等收费清理改革工作。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等要求,取消、停征房地产交易手续费、预防性体检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药品检验费等共计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新区全年财政总收入完成3937.96亿元,增长9.1%;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96.26亿元,增长8.5%,超额完成年初人代会预计目标。财政总收入中,从税种来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势较好,分别完成1342.11亿元、557.90亿元和1174.98亿元,增长19.0%、13.9%和2.5%,是收入增收的主要来源。从产业来看,第二产业税收完成967.73亿元,增长27.2%,高于三产增幅24.5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商贸业、金融业税收分别完成820.28亿元、716.23亿元和259.91亿元,增长36.4%、16.9%和1.7%;房地产业完成429.69亿元,下降13.5%。从区域来看,开发区税收完成2557.59亿元,增长8.6%;镇级税收完成425.70亿元,下降9.4%。
2.聚焦两大国家战略,支持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方案”,全力支持推进“三区一堡”和“三个联动”建设,制度创新和功能拓展取得新突破。根据《自贸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抓早制定并发布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经项目评审及跨年度平衡,2017年当年安排项目156个,预算资金7.45亿元;储备项目10个,计划资金0.45亿元,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专项对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高及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培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紧紧围绕“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2020行动方案”,全力支持推进“两大区域、五大支撑体系”重点任务。2017年区财政及时安排拨付张江专项和临港专项,着力支持张江科学城和临港地区建设发展。根据市财政要求,安排拨付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聚焦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以及创新功能区建设的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支持成立浦东新区人才局,设立海外人才服务专窗,着力推动人才高地建设。支持成立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时落实开办及人员经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支持实施科技创新券,探索优化科技创新政策,推动从补贴供给端转向补贴需求端的转变。2017年,新区共计安排财政科技专项投入73.67 亿元,比上年增长11.6%。
3.聚焦社会民生改善,支持城乡发展一体化
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提高社会民生保障水平。一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积极发挥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作用,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二是支持开展社会救助分类帮扶试点。扎实推进优抚、救济、退役安置等工作。三是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加快养老设施供给。四是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支持推进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和“城中村”改造,继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新。五是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提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优化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着力推进教育整体综合改革。优化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改革,探索开展医疗卫生城乡一体化试点。支持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聚焦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投入,支持新区全国文明城区成功复评。六是继续加大对公共安全、公共交通、支农惠农强农等资金保障。2017年,新区社会民生投入共计563.06亿元,比上年增长6.5%。
积极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一是支持美丽家园和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支持开展缤纷社区建设试点,着力推动美丽家园、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建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相关制度,加快推动形成城市基层党建新格局。积极支持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村居层面“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街镇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职能。二是支持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将土地流转补贴由800元/亩提高到1000元/亩,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率。抓好第二轮对74个经济相对薄弱村的深化综合帮扶工作。三是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继续聚焦“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全年安排环境综合整治经费88.47亿元,主要用于畜禽退养、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减量化,以及“五违四必”整治以奖代补等方面。全年安排黑臭河道整治经费14.59亿元,继续深入开展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实现基本消除河道黑臭。四是进一步优化区对镇转移支付机制。“十三五”期间,新区每年按收入增幅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量资金集中向纯农、中部城镇带等财力薄弱镇倾斜。2017年区对镇转移支付共计16.54亿元,比上年增加3.03亿元,增长22.4 %。五是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统筹财力,全年政府财力投资达518.00亿元,全力支持城乡综合交通网络及公用事业设施等项目、重点区域收储开发等重大功能性项目建设,以及化解存量债务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4.聚焦财税改革深化,推进财政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进一步完善区以下财政体制。制定《关于完善区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担机制的实施意见》(浦府〔2017〕54号),完善区镇发展和管理职能财政保障机制,纳入新区“1+17”政策体系。因加大社保、民政类事权区级统筹,取消纯农镇基础设施及项目配套,以及对纯农和中部城镇带等财力薄弱镇专项补贴等,全年共计下沉镇级财力13.14亿元。深化临港地区财权事权财力保障机制,规范临港管委会和四镇预算管理,支持临港新一轮发展。制定《关于营改增后开发区收支基数调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浦府〔2017〕121号),规范统一开发区财政支持办法和管镇联动财力保障机制。二是制定“十三五”财政扶持经济发展政策。围绕目标招商、精准招商,积极探索“投贷保奖补”相结合的多元化财政扶持方式,形成“1+4”财政扶持政策体系,聚焦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高地建设等方面,按照“一个管理平台”要求,加强财政扶持政策的统筹力度,放大政策效应。三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在2018年预算编制中,区级各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基本实现全覆盖,制定《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实施意见(试行)》(浦府〔2017〕210号)和相关配套办法,构建“1+2+3”的预算评审新机制。2018年评审项目共计74个,申报金额120亿元,占试点部门项目资金比重达36.2%,评审核减率达7.4%。2017年各部门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项目金额分别为140.38亿元和198.14亿元,占比达53.6%和75.7%。制定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预算单位结果应用的考核权重。在绩效管理系统中增设“结果整改”模块,督促预算单位进行针对性整改。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与预算评审、编制和管理有机结合。四是规范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清理整合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将45项缩减为21项,缩减比例达到53.3%。制定《浦东新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府办〔2017〕42号),严格专项资金新设,建立专项资金清理长效机制,加强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管。从2018年起,除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采取“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据实列支”的管理方式。五是深化资产管理改革。深化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核查与规范管理,探索推进房屋资产“公物仓”统筹调剂、调余补缺管理改革试点。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对下年度需租赁的房屋优先从“公物仓”调剂,不足部分再由年度预算新增安排,实现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有机结合。六是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定《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浦府〔2017〕81号),进一步规范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七是落实支出经济分类改革。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增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将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同步报区人代会审议。八是严格贯彻落实勤俭节约原则。按照财政部、市财政要求,切实压减各部门、镇一般性项目支出,确保年内5%的压减目标完成。九是实施部门预算考核管理。新区65家区级预算部门2016年度考核中,A级单位21个、B级单位43个、C级单位1个、无D级单位,各部门预算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
5.聚焦科学规范管理,推进财政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编报。根据市财政要求,新区预算项目由原两级管理调整为三级管理。各部门对一级项目进行全面精简整合,推动一级项目聚焦支持部门发展战略规划。细化充实二级项目和三级项目信息,清晰反映项目内容、具体活动和支出需求,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二是强化财政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推进落实“三挂钩”、“三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和镇的支出执行进度考核。三是稳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将政府预决算中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报告、相关报表及说明等全部予以公开,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透明度;将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从预算主管部门延伸到其所属所有预算单位,预算公开涉及区级64个部门和825个单位、以及251个镇级单位,决算公开涉及区级65个部门和826个单位、以及199个镇级单位,并增加决算数与预算数比较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四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五是落实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配合开展建交委、卫计委、农委、民政局和洋泾街道等五个部门的预算编制“会前征询”及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六是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全年检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62户、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监督项目17项;对664户事业单位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部门决算报表等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继续推进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监管联动机制。着力抓好“六个双”事项清单确认、工作制度完善及贯彻落实等工作。七是完善公务卡制度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浦东新区公务卡制度执行和现金使用情况考核问责办法(试行)》。八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继续探索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涉税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探索税务工商联合服务提醒机制,夯实征管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九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在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提出涉及财政相关书面意见共31件,其中主办5件、会办26件。区财政局认真承办代表建议,主动与代表沟通,问题解决率、满意率均达到百分百。
2017 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的监督指导下,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年初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已经全面完成。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一是经济增长仍面临压力,制造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兴产业培育力度不足,实体经济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一些部门项目准备不充分、项目储备不足,预算编制不够精细、科学,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偏慢;三是预算评审机制尚处于试点阶段,项目库管理需继续推动完善,部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土地储备机制和土地出让金管理、财政扶持政策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房屋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也存在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区政府高度重视。我们将进一步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积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8年预算草案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8 年全国和全市经济预计将保持稳步发展态势,新区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长8%以上。新区预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区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市财政、区委、区人大有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保障新区“2+2+2+1”中心工作,深化统筹核心发展权和下沉区域管理权改革,完善区镇财政关系,提升财政政策效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培育和释放发展新动能;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始终把民生支出作为财政保障优先选项,进一步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和更高水平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项目预算评审试点,夯实财政项目库建设,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支出经济分类、政府购买服务、房屋资产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提升预算信息公开质量,努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新区2018年预算编制将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公共财政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控制各项行政开支,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增加公共服务,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社会治理创新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支持力度。
二是统筹兼顾原则。财政收支安排体现大统筹,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预算资金安排坚持大平衡,加大三本预算统筹力度。将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并补充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逐步提高国资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
三是讲求绩效原则。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把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围绕“预算跟着项目走,支出按照标准定”要求,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探索项目预算评审,推进项目绩效跟踪,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财政监督融入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
四是突出重点原则。各部门预算安排要体现本级支出责任,坚持预算与项目对应、与职能对应,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突出部门主要职能。根据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强化项目排序,做实财政项目库,优先安排国家、市和新区确定的重点支出,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约束性、稳定性。
五是深化改革原则。完善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负担机制,推进落实统筹核心发展权和下沉区域管理权;深化跨年度预算平衡、预算编制“会前征询”、预算联网监督、政府购买服务、房屋资产管理、信息公开等改革,做好支出经济分类改革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公开透明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
2018 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主要指标作如下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6.00亿元,增长8.0%。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17.8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6.17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5.41亿元,调入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2.60亿元,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407.97亿元,比上年减少133.39亿元,下降8.7%,主要是2018年收入预算中暂未考虑市对新区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因素(剔除后2018年同口径增长7.0%)。
2018 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8.80亿元,比上年增加91.11亿元,增长7.2%。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40.7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8.46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407.97亿元,比上年减少133.39亿元,下降8.7%。
2018 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5.80亿元,增长8.2%。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17.8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6.17亿元,调入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2.6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5.41亿元,区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317.77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0.80亿元,比上年增加76.39亿元,增长6.9%,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40.71亿元,区对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等67.8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8.46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317.77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浦府〔2017〕68号文件精神,以2015年为基期将临港四镇经济发展专项纳入临港管委会部门预算统筹管理。为便于同口径比较,对2018年区、镇两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上年执行数作了相应调整。即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原1102.69亿元调整为1114.41亿元;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原155.00亿元调整为143.28亿元。
此外,由于各镇的预算批准时间与新区总预算编制时间尚不衔接,2018年新区总预算中的镇级预算,仍由区财政根据各镇预测情况代编。
按照预算法规定,区本级预算由区人代会审查和批准。现将2018年预算草案编制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8 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8%的目标,安排为1076.00亿元。作此安排的主要考虑:
一是从国际国内环境看,2018年全球经济有望继续保持温和复苏的势头,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二是从全市情况来看,加快推进两大国家战略和四个中心建设等带来发展机遇,但也面临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商务成本不断上涨以及投资出口消费拉动作用减弱的影响。三是从浦东情况来看,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改革红利逐步释放,经济活力不断激发,大量优质企业入驻新区,特别是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更将为经济稳步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和活力。但2018年收入仍将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收入对房地产业的依赖有所减弱,金融业形势还不明朗,新的经济动能有待稳固,环保力度持续加强对工业的影响,制造业能否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有待观察。此外,过去几年形成的高收入基数也将对明年收入增长带来一定的压力。四是从政策性、一次性因素来看,2017年受增值税免抵调库等一次性因素影响,其拉动作用不具有持续性,月度之间收入波动幅度较大,收入增长的稳定性不强。同时,2018年“营改增”减税效应仍将持续作用。
综上,从浦东在全市的地位和做贡献出发,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8%增幅安排是积极稳妥的,需要全区上下奋发有为,加强财源建设和税收征管来实现。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要求,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由收入任务数变为收入预计数。
2.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
2018 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407.97亿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317.77亿元,比上年减少138.49亿元,下降9.5%。减少的138.49亿元,主要是2018年收入预算中暂未考虑市对新区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代编的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158.00亿元,比上年增加14.72亿元,增长10.3%。作此安排的主要考虑:
一是统筹考虑收入形势、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需求及市对本区的财力补助等因素,积极稳妥地安排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规模。二是由于本市2018年债务限额和转贷区县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等情况尚未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中暂不考虑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三是根据国发〔2016〕66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市财政相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在2018年预算中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6.17亿元,调入资金全部统筹用于新区政府财力投资。四是综合考虑区镇两级收支形势,以及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城乡发展一体化等要求,在保持区镇财力结构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区对纯农、中部城镇带等财力薄弱镇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2018 年新区对各镇的转移支付预算18.39亿元,增长11.2%。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3.39亿元,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9.94亿元和体制性转移支付3.45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农、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体制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纯农、中部城镇带等财力薄弱镇补贴等方面。专项转移支付5.00亿元,主要用于市对区“乡财县管”考核激励和下放农场补贴等区级配套资金,以及市级大型居住社区运维补贴资金等重点项目。
3.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
2018 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8.80亿元,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40.7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8.46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407.97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8.80亿元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0.80亿元,比上年增加76.39亿元,增长6.9%。增加的76.39亿元,主要是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新增财力重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更高水平城乡发展一体化,以及支持两大国家战略和创新转型升级等方面。代编的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00亿元,比上年增加14.72亿元,增长10.3%。作此安排的主要考虑:
一是2018年将加快推进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财政支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二是围绕新区“2+2+2+1”中心工作布局,大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推动更高水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继续保持政府财力投资力度和扶持经济发展资金规模,支持化解新区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大社会民生投入和美丽浦东建设力度,切实弥补社会事业、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短板。三是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大力控制行政成本,进一步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0.80亿元中:教育支出133.96亿元,科学技术支出48.0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73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15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2.64亿元,农林水支出91.7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26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5.74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59亿元,金融支出3.30亿元,节能环保支出5.34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3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9亿元,城乡社区支出334.33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8.23亿元,债务付息支出18.41亿元,国防支出0.41亿元,公共安全支出33.97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4亿元,预备费35.70亿元,其他支出38.63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预算的安排,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经统计汇总,2018年区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4亿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亿元,下降8.5%。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33亿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94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75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19亿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27亿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 年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4.99亿元,下降18.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05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31.15亿元,新区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26.20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3.15亿元,下降34.9%,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3.0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04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26.20亿元。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3.50亿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受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以及地块上市进度等因素影响。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30.00亿元,当年可以安排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合计为213.50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00.49亿元,主要用于新区土地储备项目成本性支出等,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3.01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合计为213.50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 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34亿元,下降37.3%(主要是2017年有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7.12亿元,2018年无此因素)。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05亿元,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0.39亿元。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73亿元,下降35.1%。其中:用于重点产(企)业资本性支出7.35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0.15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23亿元。加上调出资金2.6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06亿元,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0.39亿元。
三、2018年财政重点收支政策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支持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夯实地方财源基础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新部署、新要求,把握新时代发展取向,紧紧围绕新区“2+2+2+1”中心工作布局,牢牢抓住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机遇,不断优化财税制度供给、政策供给和资金供给,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强化财源建设,做大经济“蛋糕”,确保年度收入目标全面完成。一是不断提高组织收入和服务企业水平,着力打造和谐营商环境。持续改进税收执法,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加强“多证合一”工商信息运用,完善申报征收管理,加强日常税务检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继续推行实名办税制度,着力探索“互联网+税务”服务新举措,积极推进涉税事项全市通办和网上办税,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深化安商稳商和税源服务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切实发挥财政政策撬动作用,进一步完善新区产业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十三五”财政扶持政策,按照“一个管理平台”要求,加强扶持政策统筹力度,整合资源、发挥合力,保障政策的整体性、协调性及针对性,加快推进优势产业、科创中心、小微双创、人才高地等建设,大力支持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建立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机制,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经济转型升级。三是持续加大两大国家战略资金支持力度,着力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加大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提升综合管理能力,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培育浦东优势产业集群发展。聚焦张江科学城建设,发挥科学城专项资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发展新经济,培育和释放新动能,努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中长期财政收入增长潜力。
(二)推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聚焦重点严控一般
一是聚焦加快构建大民生格局。切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完善促进就业政策,重点支持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支持全面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统筹提高养老金、低保等保障水平。坚持分类帮扶,精准对接,加大安民帮困资金投入。支持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优化落实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进一步支持医养融合发展。推进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征收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继续大力支持积水点改造、老旧小区污水处理和二次供水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民生项目。支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深化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力度,支持全面深化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综合改革,推进中部、临港等区域医联体建设,继续支持区属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继续支持院前急救体系、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支持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提升浦东文化软实力。安排设立宣传文化基金和文化创意(影视)产业专项资金,推进市、区重大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区安全以及社会基层治理等资金投入,确保城市安全高效运行,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新区预算安排社会民生投入达到60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45%。二是聚焦更高水平城乡发展一体化。按照“一张蓝图、两个抓手、五大领域”总体部署,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分类施策、样板引路,强化财力保障,加快推进城乡更高品质融合发展。积极支持美丽家园建设,推进缤纷社区建设覆盖所有街镇,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促进城郊结合部地区快速城市化。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打造田园生态综合体。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捷畅达的综合交通网络和安全高效的公用设施网络。努力均衡布局各项城乡公共资源,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水平。积极支持产业融合,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镇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继续推进“无违建”街镇村居创建、中小河道综合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积极支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深化社会治理创新,继续推进“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2018年,新区统筹安排政府财力投资规模达500亿元,大力支持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三是聚焦保障两大国家战略。全力推进自贸试验区、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协同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张江科学城发展专项资金的辐射、引领作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推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2018年新区共计安排扶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62亿元。四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完善“三公经费”内部控制流程,健全“三公经费”监督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等制度规定。
(三)加快财政管理改革步伐,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规范政府预算体系。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增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体系,并将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首次将临港管委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编列至“项级”科目。将原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区分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别列示。新增上海浦东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纳入区本级国资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将功能开发类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从上年21%提高至24%。二是进一步理顺区以下财政体制。强化事权和支出责任主体意识,尽量减少共担事权。在2017年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机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市财政统一部署,研究完善区镇收入财力分配机制。落实统筹核心发展权和下沉区域管理权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新区土地储备机制,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支持镇级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推动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和协调发展。加大对纯农、中部城镇带等财力薄弱镇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城乡二元差距。继续推进落实临港“双特”政策。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继续落实市财政有关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全覆盖的要求,稳步扩大区级项目预算评审范围,落实“先评审、后入库、再安排”原则,探索镇级项目预算评审试点。继续推进绩效跟踪,完善工作流程。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加强绩效再评价,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评审、编制、管理有机结合,形成闭环管理。四是加强财政统筹管理。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加大政府三本预算统筹力度,逐步实现政府预算跨年度统筹联动安排。2018年国资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从22%提高至25%,计2.60亿元。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继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核查与规范管理,探索政府资产、资金、资源“三资”统筹调剂管理机制,深化完善“公物仓”管理改革试点。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避免出现和形成财政资金“二次”沉淀。五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努力形成“预算跟着项目走,支出按照标准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机制,加快支出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部门业务工作,逐步完善项目储备,夯实区级财政项目库。优化完善项目分类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继续坚持“三挂钩”,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加快部门预算批复,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推动部门抓紧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尽早形成实际支出。强化预算执行刚性,严控部门预算项目调整。严格落实支出进度的通报、约谈和考核机制,完善区级部门预算管理考核,着力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的均衡性和规范性。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六是深化国库管理改革。优化国库单一账户系统,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督导考核,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完善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理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库款管理与当年预算执行、国库现金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保持库款合理规模,不断提升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七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建设。
(四)深化财政监管体系建设,优化财经运行环境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做好政府预决算、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切实将公开透明贯彻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探索重点支出项目预算信息公开。2018年选择区教育局、环保局、人社局、公安局、农委、商务委、团委、档案局、保税区管理局、塘桥街道等10个部门,每个部门选择1个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项目,随部门预算一起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区镇两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及载体,提高预算透明度。细化公开2018年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强化大监督理念,对预算资金管理从事前审批环节拓展到事中事后监管环节,继续探索专项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模式,实施财政资金动态监管。深化完善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监管联动制度,发挥监管合力。三是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快应用全市统建的财政管理一体化系统,完善“十三五”财政扶持政策管理平台,进一步发挥财政“大数据”的支撑、监管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财政业务快速融合。四是大力抓好增收节支。加强财税联动协调,密切关注经济面和政策性因素变化,提高收入预测科学性和收入组织计划性、前瞻性。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优势,加大招商育财力度,聚焦重点税源和重大投资项目,深入挖掘潜在税源,壮大实体经济,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浦东,促进税收落地税源稳定,实现均衡增长。同时,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五是落实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配合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及部门预算编制“会前征询”等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审查监督。在项目预算评审、预算绩效评价过程中,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专家的意见。六是加强日常监管服务。加大对区镇两级财政资金使用日常监管,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新模式。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导,推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事业单位年报审计。继续落实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等工作。
2018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政协的指导监督,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各项财税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财政预算任务,为推动浦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附件
名词解释
1. 政府预算体系。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我国的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2. 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 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 政府收支分类。 是指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是编制财政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由财政部统一编制,其中:收入分类设“类、款、项、目”四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设“类、款、项”三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的支出总量、结构和方向;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
6. 部门预算。 是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7. 一般性转移支付。 是指区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镇政府(主要是财力困难镇),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具体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体制性转移支付两个子类。
8. 均衡性转移支付。 是指以促进各镇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考虑影响各镇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财力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统一公式分配给各镇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农、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
9. 体制性转移支付。 是指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区政府给予部分财力困难镇的各项体制补助等。
10.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区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镇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镇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11. 税收返还。 是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所形成的上级政府给予下级政府的收入补偿(包括增消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等),以及区政府按镇财政体制规定给予镇的财力返还。
12.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并报财政部备案,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市、县级政府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13.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14. 现代财政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15.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是指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16.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 是指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国库代理银行等相关业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依据电子指令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现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的管理模式。
17.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实时管理系统为手段,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执行全过程进行判断、核实和处理,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行为,以达到威慑、警示、纠偏、规范为目的的预算执行监管工作。
18.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是指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以全面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现行的决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
19. 公务卡管理改革。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公务卡管理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
20.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1. 政府购买服务。 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22. 超收和短收。 超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数超过预算的数额;短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数低于预算的数额。
23. 营改增。 是指目前对大部分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统一征收增值税,打通增值税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24. 同口径增幅。 同口径增幅是指根据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以及上海市与区县收入划分方案,对2017年上年执行数中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按中央、市、区50:17.5:32.5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后计算的增幅。(改革后收入比改革前收入减少45.50亿元,即改革前963.75亿元-改革后918.25亿元)。
25. 预算执行管理“三挂钩”。 是指将部门支出进度与年度预算调整相挂钩,将当年支出进度与下年预算规模相挂钩,将各镇支出进度与转移支付分配相挂钩。
26. 预算执行管理“三机制”。 是指预算执行情况通报机制,支出进度考核约谈机制,预算指标动态收回机制。
27. 项目预算评审。 指根据财政项目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等,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拟纳入区级财政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评价和审核。
28. “1+2+3”评审机制。 “1”是指《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实施意见(试行)》;“2”是指第三方管理办法,包括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专家管理办法;“3”是指三项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选取机制、分类评审机制、工作推进机制。
29. 预算绩效管理。 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30. 绩效目标管理。 是指预算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总体目标编制年度预算,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报科学、合理、清晰、量化的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31. 绩效跟踪管理。 是指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项目绩效运行信息,对项目管理的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及时、系统地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32. 公物仓。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政府批量集中采购购置的储备资产及罚没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
33. 会前征询。是指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开展调查研究、召开民意征询会等方式,对预算编制开展征询,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