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宣桥镇明和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886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8-04-28 |
浦府〔2018〕2号
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宣桥镇明和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浦民〔201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宣桥镇明和居民委员会。
宣桥镇明和居民委员会管理区域范围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区域一东至闵家浜,南至三灶港,西至三灶幼儿园、三灶学校,北至镇北路;区域二东至盐光路,南至三灶港、西至闵家浜,北至龙游港。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