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前滩41-01、42-01、47-01、53-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871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8-04-28 |
浦府〔2017〕182号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关于前滩41-01、42-01、47-01、53-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的请示》(浦建委住保〔2017〕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前滩41-01、42-01、47-01、53-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
二、该项目“只租不售”,项目建成后由陆家嘴集团长期持有,租金不高于市场同类房源租金水平。
三、所涉5%配建保障房在该项目中暂时不配,请陆家嘴集团在下一个项目中同步申报该项目配建保障房补配方案。
请你委接本批复后积极会同区规土局、国资委、陆家嘴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抓紧推进后续工作,确保项目按节点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