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278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4-28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区政府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相关附表。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pudo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28282236,邮箱:pdxxgk@pudong.gov.cn)。

一 、概述

2017年,新区各级行政机关继续深入贯彻《条例》与《规定》,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围绕《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7〕31号)的要求,紧扣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增强公开实效,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 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区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审议了《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相关议题,进一步强化了新区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保障,为本地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坚持需求导向,聚焦重点领域。 根据国务院与上海市的工作要求,浦东新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浦府办〔2017〕23号),围绕重大改革、市场服务监管、社会民生等领域,进一步明确重点公开的内容与要求。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聚焦财政资金、市场监管、征地拆迁、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以及政务数据开放等社会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注重标准引领,规范政务流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7〕41号)要求,浦东新区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高标准推进,围绕权力运行流程、政务服务过程系统梳理事项:目前,区级部门权力与服务事项信息清单,街镇工作事项信息清单,村居“家门口的服务”清单均已基本梳理完毕,内容涵盖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市政服务等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各项领域,待信息核准与整合完毕即行发布。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赴街镇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基层“家门口的服务站”建设情况,倾听群众诉求,力求增强公开实效;在“上海·浦东”门户网站开设了“阳光政务 透明浦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栏,集中展示相关政策规范、工作方案以及工作动态等,并通过专门版块开通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建议,工作动态同步向市政府网站报送。坚持系统集成,注重统筹协调,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现有的网上政务大厅、“六个双”、街镇村居工作清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试点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坚持分步实施,先示范后推广,同步推进政务公开的内容标准化和流程规范化: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系统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公文发布、会议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行政决策及公众参与、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政务信息公用共享等工作制度,形成统一完整的工作规范体系建立健全配套推进机制。

(四)夯实基础工作,健全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分类分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制度,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分类分层制定培训计划,2017年度组织开展全区规模的业务培训4次,培训对象超过300人次,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政策、形势任务、制度规范、应诉技巧和注意事项等。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举办专题培训2次。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以及依法行政培训的必修课程。不定期开展针对专项任务或特定单位的业务培训,根据各阶段、各单位的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培训方案,新区环保局、规土局、书院镇等都积极自发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研讨会,有力地提高了各级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坚持多措并举,加强考核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法治责任制考核体系,助推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季度通报制度,进一步优化通报指标,扩大通报范围,增强季度通报的总结、监督和示范效应;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委托第三方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年度评估,客观反映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质量与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本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7806条,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19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9498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7610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0193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382条,制发规范性文件共计45件。

(一)深化主动公开范围

1.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信息公开。围绕自贸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运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重大政策、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等,采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定期进行信息发布。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12场新闻发布活动,包括:“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 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张江跨境科创中心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海自贸试验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暨国家质检总局支持上海自贸区设立“一带一路技术贸易措施企业服务中心”新闻通气会,“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主题新闻发布会,《全面深化方案》新闻发布会,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首届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十大经典样本企业”发布会,全国自贸试验区第一本培训教材—《全面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走进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新书媒体吹风会,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化实施新闻通气会,“新时代 新征程 新作为——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精准服务计划”发布会(发布了十项检验检疫精准服务措施),“深化投资建设审批改革”新闻发布会,“四个集中、一次办成”主题新闻发布会等。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解读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多次通过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组织领导专访、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专题报道等,进一步扩大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影响力。

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政策信息咨询服务能力,实现了自贸试验区网上咨询的迅速分派与答复。目前,官网平台保持每天1-2篇的更新频率,单日平均点击量近3000次,处理网上咨询信息500余条。进一步加大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力度,制作及发布“空检海放”、“保税展示交易”、“再保险行业突破升级”等政策宣传视频。官方微信公众号每天发布4-5条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信息,并设置“独家原创”栏目,如漫画自贸区金融系列、微视频系列、自贸区“第一”系列等。目前,自贸试验区官方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破2万。

2.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区级部门权力清单集中展示与动态调整机制,在门户网站专栏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审批办理进程和结果即时查询功能,办事指南在网上政务大厅与区市民中心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方便群众获取。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制定了《浦东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各区级部门结合权力清单编制本部门的双公示事项目录,归集双公示信息。浦东新区“双公示”信息统一由区共享交换体系进行归集共享,并推送至区信用平台,通过 “信用浦东”网站向社会公开。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主动公开《关于转发<关于公布上海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浦财预〔2017〕19号)、《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其它收费、基金目录调整的文件,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3.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扩大公开的广度:除涉密信息外,浦东新区所有区级部门、单位和镇级单位都公开了2017年度预算和2016年度决算。二是扩大范围、细化内容,注重拓展公开的深度:完善区镇两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依法及时公开区镇政府经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的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细化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在公开预决算时一并公开政府采购情况、预算绩效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在“三公”经费方面新增当年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的增减变化和原因说明等内容。

4.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制定《浦东新区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食品、特种设备、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各个监管领域部署双随机检查,将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录入综合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及时向社会公开。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食品药品许可信息、各类食品抽检信息、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信息、药品零售企业认证信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重点食品企业全项彻查结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情况、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结果等信息。对全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餐饮单位,将监督检查结果于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公示。通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公开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通过“上海·浦东”门户网站专栏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5.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与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实行重大项目清单管理,在门户网站公布了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清单,清单中共计196个项目,其中正式项目168个,预备项目28个。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实现项目审批结果自动推送,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与网上政务大厅同步公开,有效加强了社会对项目审批工作的监督。各部门、单位在预决算中同步公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通过市财政局统一开发建设的全市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公开了10个由社会组织承接的社会治理项目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共服务项目,如区人社局的浦东新区就业形势检测项目、区建交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项目等。在采购活动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6. 推进旧区改造信息公开,全面实行阳光征收。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深入推进阳光征收。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征收工作中的法律文书、政策口径、征收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职责、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房屋地址、建筑面积等)、评估状况、安置房源、房源使用情况、居住困难户的认定情况、操作流程和补偿(搬迁、过渡、奖励及其他补偿)安置结果全部公开。阳光征收采用专用公示栏、展板、信息滚动屏、大型电子触摸显示屏、“互联网+”手机APP等多种媒介公开信息,不同公开媒介同步更新信息,并确保内容一致。2017年新启动的征收项目(包括协议项目)全面推行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效果显著。如合庆镇胜利村一队、二队旧改项目,采用全公开+电子签约操作,在基地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随时查询,签约期内签约率达到93%。

7.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环境监测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在“浦东环境”网站建立了“环境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栏目,并定期更新内容。2017年更新了“新区2017年度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16-2017年上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7浦东新区已核发排放许可证清单(火电、造纸行业)”等信息。浦东新区环境监测部门每天及时发布实时监测与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目前,浦东已经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的分区日报,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应急处理和优化控制提供基础保障。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实时发布浦东新区空气质量状况以及浦东国控点、分区评价点的实时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还直观显示了最近30天AQI变化图。发布内容有:各点位PM10、SO2、NO2、PM2.5、CO、O3等6项指标的1小时平均浓度及分指数(IAQI),O3的8小时滑动平均值,PM10、PM2.5的日均值以及空气质量指数(AQI)、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和首要污染物。发布系统还实时更新相应环境空气下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建议采取的措施,方便公众根据AQI数值安排自己的生活与出行。二是做好饮用水源、水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区环保局从2014年10月20日起通过“浦东环境”网站对外公布新区南片地区供水水质,并负责公开本区(县)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合格率等信息,公开指标与频率包括:每季度第一个月公布一次上季度出厂水常规42项指标及合格率;每季度第一个月公布一次上季度管网水7项指标及合格率;每年年底公布一次本年度出厂水非常规64项指标及合格率。三是推进环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并公布建设项目报批前环境信息公开网站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审批公示等内容。四是落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上海督察期间,区环保市容局按要求在“上海·浦东”门户网站设置“中央环保督察”专栏,定期公布浦东新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及时发布浦东新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动态工作简报30期。五是做好“河长制”信息公开工作,分期公布各级河长名单,2017年2月6日、3月22日、5月24日及6月26日,分别由市水务海洋微信公众号、浦东环境微信公众号分四批全面公布了全区所有纳入水面积管控水体16795的河长名单。同时,根据《关于浦东新区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试行)》(浦河长办〔2017〕1号),各街镇在河道(湖泊)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确保公众监督。通过移动互联、GIS等信息技术建立了全区水务信息共享云平台、河道长效管理系统和浦东河长 APP,使每位河长能实时掌握河道规划、建设、养护、监测等信息,使河长制工作走向创新管理、智慧治水的新阶段。12月,顺利通过上海市河长办对新区河长制工作的验收。

8.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浦东教育”网站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规划计划、业务类、其他类等子栏目,主动公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财政资金信息、行政执法信息、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教育督导信息、招生信息、教育人事信息、教育统计信息等。“浦东教育”网站设置多个新闻栏目,及时发布本局以及下属教育单位的新闻:2017年,共发布浦东教育新闻 150条,学校新闻(文字新闻)6276条,图片新闻7213条,视频新闻91条,教育简报9期,较好地展示了浦东教育教学活动及改革成果。为了做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招生考试、教师招聘等)的信息公开工作,区教育局不断完善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专栏、教师招聘专栏的建设与应用,及时向公众发布最新信息,2017年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信息96条。持续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并公布了《浦东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内容发布规范》《浦东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内容发布指导说明》,2017年基础教育机构共发布公开信息3347条。

9.推进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要求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九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规定,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做好公示栏的设立及日常维护等工作,公示栏须设置在医疗机构门诊大厅明显位置,公示内容包括固定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其他信息。要求新区各医疗机构结合医院实际编制院务公开内容目录,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院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新区卫计委委托瑞尔医疗质控中心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督导,督查内容包括执业信息公开、投诉渠道公开、收费价格公开、预约电话、出诊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等,按照指标打分,提出不足,督促医疗机构按期整改。根据上海市卫计委《关于做好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开的通知》,推动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第一个月将上个季度22个二次供水监测点的34项监测指标全覆盖采样监测结果和监测小结在区卫计委网站公示。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宣传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对上月度传染病疫情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控建议。结合传染病疫情分析与风险评估结果,每月在新区疾控中心网站和卫计委微信公众号发布“健康提示”。

10.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发布就业创业公告,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公示、职业培训补贴公示、创业补贴公示等信息。新区就业促进中心网站设有创业、培训等与就业创业相关的专栏,公布相关政策、活动信息等内容。此外,通过浦东就业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招聘会信息、就业政策、就业服务、业务查询等信息,并提供招聘活动报名通道。

11.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浦东时报等平台,主动公开“十三五”期间浦东新区养老事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办理情况。依托新区科技助老平台,整合老年人统一需求评估信息、养老机构床位信息等,形成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大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老年人助餐点、适老房改造等市区两级政府养老实事项目建设,将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1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梳理汇总救助政策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及时发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等救助标准调整情况。在每年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第一时间将调标文件下发至各街镇。同时,及时更新《浦东新区社会救助政策解答》,并发放到各街镇救助窗口和基层社区,以方便各类困难群众及时、有效获得相关救助政策信息。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公示制度。要求各街镇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统一公示内容,规范公示行为,在保护对象隐私的基础上,将新增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和批量发放的救助事项等按规定上墙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3. 推进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通过区国资委网站、《浦东国资报》等渠道,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众介绍浦东新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进展和国资监管工作的工作动态。定期发布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在转型、改革、发展过程中成果和经验的专访报道,展示浦东新区国有企业风采;继续加强国资监管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配套相关政策解读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方面,主动公开了《关于做好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的通知》,以及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在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方面,主动公开了《浦东新区国有企业2016年度统计信息》,公开了包括区属国有企业的总量指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社会贡献等信息。在国有企业监管方面,主动公开了《关于加强浦东新区直属企业品牌管理的若干意见》《浦东新区直属企业2017年监事工作要点》《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区外投资项目专项调研的通知》《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对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管控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新区直属企业金融类业务风险情况检查的通知》《2016年度新区直属企业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

14. 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制发了《浦东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试行)》(浦府办〔2017〕38号)与《浦东新区推进政府政务信息“全域共享”工作方案(2017-2020)》(浦府办〔2017〕43号),全面深化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依托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统筹推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力求通过三到四年的共同努力,实现新区政府各部门、街镇、开发区管委会之间 ,与上海市、国家驻区机构之间,与企业、市民之间的信息共享,推动政府与政府、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共享,实现政府部门业务协同透明高效、政府服务企业依法依规、政府公众服务简洁便利,全力打造国内信息利用率和信息共享率最高,服务协同最优,信息安全最有保障的示范城区。

(二)优化主动公开途径

1.着力强化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持续完善“上海·浦东”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和用户体验,使栏目设置更为科学、查询功能更为完善、信息获取更为便捷。以用户需求与工作实际为导向,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设了工作专栏,及时展示相关政策规范、工作动态与阶段性成果,切实加强政民互动。增强门户网站与其他相关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的联动,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扩大政府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积极建设政务新媒体平台。借助新媒体技术,打造融政务微博、微信、APP等为一体的政务新媒体平台。持续做好“浦东发布”等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的发布工作,微博、微信在上海各区县政务新媒体排行榜中名列前茅;浦东电视台新媒体发展部旗下拥有“魔都行囊”APP、“浦东头条”微信公众号、浦东网络电视台官网等三个融媒体平台,围绕2017年新区相关政策文件,新媒体进行了多个平台互动互通的合力宣传。

3.综合运用新闻发布、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等公开渠道。通过新闻策划会、发布会、通气会、集中采访、专题采访等各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2017年度新区共计参加或组织新闻发布会234次,举办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市民中心以及各街镇分别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2017年向各基层单位和政府信息查阅点发放政府公报共5期约3万册,供社会免费取阅。同步做好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方便公众网上查阅,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巩固完善政策解读制度。 2016年末,浦东新区印发了《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浦府〔2016〕201号),明确规定起草部门应当在规范性文件起草时,同步做好相关解读工作,并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文本应当与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同步公布。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新区两办印发《关于浦东新区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浦委办发〔2017〕13号),将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政策解读程序纳入考核指标。通过规范性文件专项检查以及法治责任制考核等抓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

(二)试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及目录管理制度。 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增强政民互动,2017年浦东新区印发了《浦东新区关于贯彻<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府〔2017〕170号)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浦府办〔2017〕46号),对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拓宽回应渠道,增强政民互动,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推行实事项目民意征集制度。 就区政府实事工程项目,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征求对象达600余人,收集意见近千条,征集范围覆盖环境保护、市政交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创业、教育、养老等各领域。通过征集民意,了解民情,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新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65件。在区级机关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区规土局、环保局、区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建交委。在街镇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三林镇、曹路镇、高东镇、康桥镇、南汇新城镇。申请内容主要集中于征收补偿、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五违”整治等领域。

2017年,新区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425件(含上年结转数,另有部分申请按规定顺延至下年度答复)。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0元。

五、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新区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审结318件,较去年增长约2.3倍;被纠错27件,纠错率为8.49%。

2017年,新区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审结434件,较去年增长约1.6倍;被纠错21件,纠错率为4.84%。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如:年度重点工作的完成质量有待进一步优化,考核监督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新区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更高标准上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至2018年8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建成全面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

(一)明确公开标准,形成浦东新区政务公开清单。 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建立公开目录清单,实现信息照单公开,并推动公开向村居延伸。

(二)规范公开流程,健全信息发布、公众参与、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相关制度。 系统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公文发布、会议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行政决策及公众参与、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政务信息公用共享、信用状态动态调整等工作规范和制度,形成统一完整的工作规范体系。

(三)创新公开方式,加强政务公开的便捷度、可视化,提升服务水平。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按照梳理编制的目录清单,对门户网站的公开栏目进行调整,完成信息迁移、归并、分类、展示等工作。调整中积极探索便捷、高效、智能、符合公众需求的公开方式,方便公众查询、获取和参与。各单位自行建设维护的网站,按照相应要求自行调整。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780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4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19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949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761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019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382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94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3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32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0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76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7065

     1.当面申请数

751

     2.传真申请数

2

     3.网络申请数

3892

     4.信函申请数

2420

  (二)申请办结数

4425

     1.按时办结数

1135

     2.延期办结数

3290

  (三)申请答复数

430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48

     2.同意公开答复数

90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209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10

          涉及商业秘密

14

          涉及个人隐私

15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7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4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86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90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72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416

四、行政复议数量

31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59

  (二)被依法纠错数

27

  (三)其他情形数

32

五、行政诉讼数量

43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404

  (二)被依法纠错数

21

  (三)其他情形数

9

六、举报投诉数量

9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46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4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3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5

     2.兼职人员数

568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89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65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49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201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