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市容局制定的《浦东新区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2-71272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8-28

 


浦府办〔2018〕3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环保市容局制定的《浦东新区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浦东新区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绿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做到突发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绿化林业有害生物的综合处置能力,保障新区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上海市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和《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专项预案适用于新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绿化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指导全区处置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有害生物的传入,提前介入,加强检疫、监测;一旦发现采取综合防治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

1.4.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区绿化林业及相关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分别行动,分级负责,相互配合,联防联控。

1.4.3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区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政令畅通,一旦灾情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准确迅速传递信息,采取及时有效的紧急处置措施。

1.4.4 坚持依法治理、科学防控的原则。贯彻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依法治理。

1.5 分类分级

1.5.1 本预案所称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事件是指,一是出现有害生物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以引起人类疾病的事件;二是从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经专家确认和行政领导决策讨论可能存在巨大风险的事件;三是新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灾害的事件;四是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大面积成灾,经专家确认和行政领导决策可能存在巨大风险的事件。

1.5.2 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为一级和二级。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绿化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为一级突发性有害生物事件。一级突发性有害生物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性有害生物事件,为二级突发性有害生物事件。

1.5.3 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市绿化市容局确认。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新区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应在上海市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2.2 应急联动机构

2.2.1 新区设置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本区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组织各联动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2.2.2 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区环保市容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负责统一指挥疫情应急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生发展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应急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按照应急需要,协调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部署和检查应急工作的实施情况,保障应急防控过程中的人员、技术和资金落实到位。

2.2.3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市容局,区环保市容局分管局长担任主任,区政府相关部门处室和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承担绿化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的管理工作。

办公室可根据工作情况设置技术指导、防控监督等多个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可在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抽调。

办公室负责制定防控方案,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疫情监测、汇集、分析、审核并上报疫情资料;掌握疫情发生和动态防控工作进展;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咨询及现场指导;对发生区域应落实的组织机构、防控经费、技术人员和工作措施等进行督导和检查;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规范,起草有关文件等。

2.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环保市容局(水务局):负责综合协调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紧急物资调拨和应急人员发动;负责直管绿化林业设施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监测与防治指导;负责区内各监测点的监测管理以及收集汇总监测数据;负责有害生物应急队伍的管理与防控协调;负责协调市直管公园、绿化林地的监测和防控。

区府办(应急办、城运中心):协助区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突发绿化林业有害生物处置的经费保障。

区建交委:负责指导房管办督促物业企业协助做好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居住区绿地、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区域等的突发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区农委:负责全区经济果林等的突发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学校物业服务单位开展校园绿地等的突发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直管绿化林业设施有害生物的防控;会同环保市容部门协调督促辖区内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突发有害生物的防控;负责有害生物防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落实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一旦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的疫情,承担区域总体防控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

各开发公司:负责直管产业和在建绿地等的突发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相应突发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发生一级和二级绿化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并经市绿化市容局确认后,新区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区域,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赶赴现场,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同一致、准确高效地落实全区面上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

3. 工作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市级中心测报点和区镇监测点为调查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等具体工作,负责对有害生物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和跟踪监测。

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及各开发公司根据新区的总体安排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开展调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绿化林业管理部门报告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绿化林业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同时也有举报单位和个人违规调运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植物的权利。

各监测网点是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绿化林业有害生物专业防治技术人员是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疫情或灾情的疑似情况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区绿化林业管理部门报告。区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后认为存在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疑似情况的,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市绿化市容局,并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的图片资料等。

3.2.2 信息通报

按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有关规定,一级突发性绿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有关信息,由国家林业局按照规定发布。二级突发性绿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有关信息,由市绿化市容局按照规定发布。任何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报道必须经过市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审核。

市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疫情或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向市、区有关部门通报最新情况,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和灾情的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3.2.3 应急响应

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发生时,根据新区应急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立即启动紧急控制措施,采取药剂消毒、集中销毁、隔离封锁、销毁扑灭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蔓延。严格隔离现场,严禁携带有害生物的植物流通,禁止范围包括有疫情的区内、区间和省际间的调运,防治疫情扩散蔓延。

一旦发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并造成大面积危害时,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时赶赴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实施组织指挥。

3.2.4 疫区划定

发生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或国家林业局批准划定疫区或保护区,并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调运植物、交通工具及其它可能携带疫情的应检物实施检疫检查,严密封锁寄主植物的调运,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查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5 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按照“突出重点、分区治理、属地负责、联防联治”的要求进行。在封锁的疫情区内需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要经过林业植物检疫部门的检疫后,方可调运。根据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危害等不同特性,采取以物理、生物、仿生等无公害防治办法综合除治。

3.2.6 应急结束

疫情发生区内,所有染病植物及其制品按规定处理后,在检疫机构的监督下,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并经专家现场考察,认为可以终止预案的,经区应急指挥部报市绿化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终止本案执行;由市绿化林业主管部门发布解除预案命令。

3.3 调查评估

应急预案终止后,由区绿化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突发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和灾后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有害生物在本区发生、扩散、蔓延的原因,总结防治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并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布置善后处理的工作,将突发有害生物带来的生态、经济、社会、政治等影响尽可能降低到最小。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和市绿化林业主管部门。

4. 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4.1 队伍保障

依托新区绿化林业已建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队伍为主、发生区各管理和养护单位为辅的突发有害生物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体系。相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2 资金保障

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应急防治工作的需要,及时协调落实财力资金,确保有害生物防控药剂、器械及其他物资的及时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对疫区内因实施防控措施销毁当地居民的林木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补偿和扶持政策建议,并抓好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3 物资保障

新区绿化林业管理部门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特点与趋势,储备药剂、药械、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同时不定期开展应急防控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5. 责任追究

当发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时,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单位,按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预案,认真及时承担起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等工作。因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或漏报、缓报和瞒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附则

6.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编制和负责解释,并报市绿化市容局和新区应急办备案。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