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制订的《浦东新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2-71269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8-28

 

浦府办〔2018〕3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区编办、区残联制订的《浦东新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浦东新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十二五”以来,浦东新区通过《浦东新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以“完善特教体系、推进医教结合、实施融合教育、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内涵发展”为目标,加强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设点布局,增设了1个学前特殊教育办学点、1个中等特殊职业教育办学点,进一步完善了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跨部门长效工作机制,区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残联三方签订了医教结合工作协议,为新区脑瘫、自闭症、智障学生的评估、鉴定、安置、康复提供服务,进一步推进了医教结合工作;优化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增加了新增特殊教育点的资源配置,新建13个标准化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大力改善了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选送了33名教师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专业岗位培训,并获得特殊教育上岗证书,同时将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体系,设立两个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基地,分六期对全区260名普通学校教师进行了随班就读工作专业化培训,提升了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能力和水平;积极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特殊教育服务,累计为近千名智障学生提供了复测、评估、康复服务,每年为60名自闭症学生提供医教结合的康复训练,每年为50名重症脑瘫学生提供评估与康复服务,满足了各类各级残障儿童及其家长对特殊教育的多元需求。

同时,也要看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与《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的各项要求,与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学前特殊教育、特殊职业教育有待进一步拓展;普通学校的资源教室功能建设需要加强,资源教师、普通学校专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实施的科学性有待提高。根据浦东新区残疾儿童的实际和教育需求情况,为进一步加快建设与浦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殊教育事业,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内涵建设,不断提升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精神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新一轮特殊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夯实基于科学评估的特殊教育与教学基础,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深入推进医教结合,满足特殊儿童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的需求,提升浦东新区特殊教育的水平。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以“完善特教体系、推进融合教育、深化医教结合、提升教育质量”为总体目标,关注残疾学生身心发展需求,优化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推进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协调发展,健全特殊教育管理机制,强化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二)任务

1. 继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优化义务教育办学结构,继续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70%,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为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

2. 提升医教结合专业服务水平。加强特殊教育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指导服务能力,完善残疾儿童专业服务制度,实现发现、鉴定、评估、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转衔的一体化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参加入学评估覆盖率达100%。

3. 加强特殊教育课程建设。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课程体系框架下,加强课程教学研究,推进以个别化教育为核心的课程实施方式,提高教育教学有效性,促进各类残疾儿童身心充分发展,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4.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有效落实各项政策,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专业指导,支持各级各类普通学校积极创设融合环境,接纳残疾学生。强化普通学校在融合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与相关专业服务,实现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有机结合。

5. 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50%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学校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按照工作开展实际需求增加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专用教室、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和无障碍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按照市教委颁布的建设指南配备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50%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配置资源教室。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各类特殊教育协调发展

1. 继续开展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根据地域特点、区域残疾儿童分布和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爱心幼儿园建设,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教育、康复服务机制的研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在原有上南三村幼儿园、童心幼儿园的基础上设置若干个学前特殊教育点,以举办特殊教育班或开展定点定时服务的形式,达到每个街镇都有指定的学前特殊教育点提供服务的目标。同时在普通幼儿园积极开展随班就读,为各类学龄前残疾儿童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机会。

2. 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办学点。在办好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和开展随班就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儿童入学实际需求以及区域特殊教育资源分布情况,采取在普通中小学举办特殊教育班等形式,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办学点,为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便利。

3. 完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忠华教学点建设,以普通高中与普通中职校随班就读、普通中职校特殊教育班等多种安置方式,为各种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学生提供合适的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

(二)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特殊教育管理水平

1. 构建学前特殊教育管理网络。将学前特殊教育纳入特殊教育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特殊幼儿园、特殊教育班和定点定时服务等特殊教育点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半径,规范管理,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发挥学前特殊教育点的辐射、指导作用,形成以普通幼儿园融合教育为主体,以特殊幼儿园、特殊教育班为骨干,面向所有残疾幼儿的学前特殊教育新格局。

2. 规范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加强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管理制度,促进普通中等职业教育与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的有机衔接,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引导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残疾学生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积极创建相互融合、支持的校园环境,促进特殊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中等职业教育融合发展。

(三)深入推进医教结合,提升特殊教育专业服务能力

1. 进一步完善医教结合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同管理。促进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根据医教结合工作的实际需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现管理、评估、教育与康复保健、培训指导等方面工作的有效对接。加强指导医生队伍建设,运用教师、医生的专业特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专业服务效能。

2. 建立残疾儿童评估机制。浦东新区依托与市教委共建“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的工作优势,试行残疾儿童认知能力、语言与沟通能力、运动能力、感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五大领域评估工具,推动评估工具的有效运用,对残疾学生开展个性化评估。各特殊教育机构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过程评估,建立残疾学生个人成长档案,全程记录每个学生的成长过程。加强对残疾学生入学、随班就读认定、参加各类招生考试、转衔服务等评估工作的管理。结合上海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各特殊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积极组织开展校级(园级)评估。

3. 强化保健工作的管理。各类从事特殊教育的学校要建立健全保健工作制度,整合学校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部门工作,明确职责要求,根据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学生的特点和个体需求,开展对相关疾病的观察与护理、合理的饮食与营养、辅助器具的使用与维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领域的研究,落实有效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保健服务。

(四)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 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领会国家聋、培智学校课程标准与要求,根据上海市特殊学校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指导纲要及课程实施指南等,从本校残疾学生的实际出发,制订并落实课程计划,提高课程领导力。

2. 提高学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的针对性。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要根据课程实施指南的要求,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研究,从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残疾儿童的需要出发,尊重个体差异,合理安排残疾儿童的一日活动时间,选择适合的教育、康复内容与方法,积极开展融合教育,注重家园合作,努力提高学前特殊教育质量。

3. 开展特殊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及实施研究。特殊职业学校(班)要根据课程实施指导意见,针对本校残疾学生的实际,注重其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丰富的课程、实训设施设备、师资、学生等资源优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探索融合环境下残疾学生中等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4. 提高随班就读教学的有效性。加强对随班就读课程教学的管理与指导。招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积极落实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根据每个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需求,开展科学评估,明确个体发展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特别要在集体教学过程中关注到随班学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开展多元的支持性教学指导。注重整合普通学校、特殊学校课程,适度开发校本自编课程,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空间。充分运用教师团队、资源教室、教育基地等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生生关系以及家校联系机制,形成友善、和谐、支持的学校氛围,使随班就读学生融入学校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规范送教上门课程实施管理。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对全区送教上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协同残联定期排摸全区未入学残疾学生情况,组织入户调查,为无法到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安排相应的送教服务工作。为全区送教上门的学生、家长、教师提供教育指导、康复咨询,对送教上门工作的质量进行全程质控。各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医学和教育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送教上门方案,参照特殊学校、普通学校相关课程以及学校自编课程,合理安排相关教育与康复课程,充分利用教学具、康复辅助器具等教学与康复资源,至少开展每人每年320课时的送教服务。送教过程中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增进家校合作,提高送教上门质量。

6. 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各级各类从事特殊教育的学校要强化校本研究,聚焦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学生的发展需求和学习特点,关注个体差异,开展个别化教育。积极探索适合残疾学生的针对性课堂教学,注重依据不同类别残疾学生获取信息的特点安排教学内容,提供教学具、玩具、辅助器具、助教等支持,提高课堂教学成效,综合利用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等各种资源,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区教研部门要加强课程实施的研究和指导,在注重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研员教育研究能力的同时,统筹协调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各学科教研员力量,强化教研组建设,充分发挥各学科教研组在教学改革中的研究引领作用,聚焦课堂教学研究,并针对当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指导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特殊教育专业支持力度

1. 有效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继续加强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将特殊学前教育、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任务,提高其开展医教结合、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的管理、专业指导与服务能力。

2. 充分发挥专家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依托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等平台,发挥特殊教育、医学、康复、心理等专家在区域特殊教育重大决策、咨询与指导、残疾儿童鉴定与评估等工作中的作用。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 积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根据上海市特殊教育师资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尤其是要加强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班教师、随班就读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和区巡回指导教师的配备和管理。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对人员要求、工作任务、录用流程、享受待遇、师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将上述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统一管理,享有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2. 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并在绩效工资中予以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在同等条件下,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纳入评聘体系。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教师的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开展多层次职后培训,根据本市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要求,对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教师开展岗位培训。将特殊教育培训课程纳入普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初和继续教育必修课程,计入学分,同时将特殊教育培训课程纳入校长岗位培训课程,开展特殊教育全员培训。根据特殊教育改革的实际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提高广大教师开展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专设特殊教育学科骨干教师队伍,加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

(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 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财政教育经费预算,确保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足额拨付,安排特殊教育经费支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医教结合、设点布局、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办学条件优化、学校特色发展等工作;为送教上门教师、巡回指导教师提供交通便利。区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规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康复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2. 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达标建设。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制订的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指南,结合本校培养目标和课程实施要求,开展图书馆建设,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图书、多媒体设施等资源,创设多样化的阅读环境,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拓宽学生的学习视野。

3. 加快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和无障碍建设。举办特殊教育班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要重视资源教室配置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教委颁布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配备指南、学前特殊教育班(园)装备配备指南,参照聋校辅读学校设施设备装备标准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室装备标准,科学配备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提供丰富的教学具、玩具、辅助器具和职业技能实训设施设备,还要根据无障碍建设要求和不同残疾类别学生的实际需要,进行坡道、厕所、扶手、电梯等建设,以及特殊课桌椅、康复设施设备、辅助器具、影视资料、学习用具、学习资源等配置,支持残疾学生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 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浦东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将本行动计划的实施纳入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浦东新区残疾学生的发展和教育需求状况,以及特殊教育发展情况,整体谋划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解决当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关注残疾学生和家庭、特殊教育工作者的获得感。

2. 加强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编办、残联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和制订相应政策,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尤其是实施本行动计划中的各种困难与问题,充分利用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实现残疾儿童信息共享,形成各有关部门、单位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3. 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综合督政范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4.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媒体要大力宣传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成绩,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浦东新区教育局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浦东新区民政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浦东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