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制订的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2-71267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8-28

 

浦府办〔2018〕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有关单位: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十三五”规划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将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发改委制订的《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

 

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是法定程序,也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20161月,《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正式对外发布,36个区级专项规划也已基本发布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规划《纲要》的要求,新区将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十三五”规划已明确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展评估,客观分析新区经济社会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要求,结合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上海2035总规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的目标,以及“2+2+2+1”新区区委中心工作布局,围绕率先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建设开放、创新、高品质的浦东,提出下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和建议,把中期评估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思路和举措,加快推进新区勇当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标杆。

二、指导原则

一是系统性。围绕规划《纲要》和区级专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开展各项指标和任务的全面梳理,把握好重点任务和主要指标的时间进度,对于部分完成规划目标存在难度的指标,要进一步深化细化,优化完善具体工作指标,根据全面评估后的结果,对是否需要调整指标(特别是与民生相关的指标)提出实事求是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针对性。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以及区委总结的浦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十个问题,并结合大调研工作的开展,进行深化和实证分析,突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或工作举措。

三是引领性。以建设高品质的浦东为目标,按照通用性、公用性和可比性的原则,加强与全市以及国内外先进地区的对标,深化比较研究,通过对标明确坐标、找出差距,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保持浦东的引领示范地位。

四是前瞻性。中期评估工作既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又要为“十三五”后期理清思路、提出新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为新区“十三五”后期乃至“十四五”时期明确新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

三、评估范围和重点

1.评估范围:浦东新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区政府名义或两办名义发布的各“十三五”区级专项规划。

2.评估重点:按照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本次评估要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项新要求,对照既定的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对本领域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发现短板和瓶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重点是加强对总体目标、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等各个领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尤其是约束性指标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指标)、重大举措、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进展情况的评估。本次重点评估专题详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重点专题分工方案》(附件1)。

3.评估时点:按国家相关要求,各中期评估涉及的指标数据截止时点原则上是2018630日。

四、评估方法

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的要求,科学设计评估方法,加强评估方法创新。

1.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既要注重定量评估,强化与全市、国内其他先进地区及国际发达地区的对标分析,通过定量评估找到差距,判断规划目标指标进展和趋势,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也要通过定性评估,注重剖析典型案例,用事实说话,对相关领域的发展阶段和趋势做出准确判断。

2.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要委托国内外研究机构、智库或专家学者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展调查,提高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同时,也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有效整合评估资源,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机制提高自评的质量和效率。

3.工作成效与社会反响相结合。围绕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强化对规划实施取得的实际成效、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分析研究,注重企业和居民的认可度和获得感。

五、责任分工

新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区发改委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配合、具体落实。

1.《纲要》评估。各部门要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重点专题分工方案》(附件1),围绕各重点专题领域进行评估,形成专题评估报告后,送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在各部门专题报告的基础上,起草形成《浦东新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按照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核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2.区级专项规划评估。各区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组织对相应的区级专项规划(附件2)开展中期评估,形成各区级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对新区《纲要》涉及的内容进行重点评估,涉及指标调整的需以专门章节对原因和调整方案予以说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后,应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送区发改委出具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并抄送区发改委。

在中期评估报告完成审定程序后,原则上应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并解读。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为保证中期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新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小组。由姬兆亮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处室,将中期评估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

2.深入专题调研。依托全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与中期评估工作充分结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大调研的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解决清单和制度清单等紧密衔接,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

3.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抓好上下联动和横向互动,主动沟通上级规划以及同级相关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经验互通。

4.鼓励社会参与。各部门要坚持开门搞评估,组织研究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借助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各方参与评估的广度、深度和便利度。

七、进度安排

1.部署启动阶段(5月11日)

召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推进大会,全面启动部署中期评估各项工作(民生领域的中期评估结合区人大大民生专项调研工作先行开展)。

2.调研评估阶段(5月12日-6月15日)

各部门根据相关分工和自身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专题调研、民众调查等多种形式推进评估工作。

3.起草报告阶段(6月16日-9月30日)

《纲要》评估:6月底前,各部门按照重点专题分工方案,起草形成专题评估报告,送区发改委;7月底前,区发改委起草形成《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初稿);9月底前,区发改委起草形成《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送稿)。

区级专项规划评估:6月底前,各区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形成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初稿),送区发改委;8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后,形成评估报告(报送稿),送区发改委。

各中期评估报告的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工作指南》(附件3 )

4.报送审议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纲要》评估:10月份,区发改委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区政府审核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区级专项规划评估:11月底前,各区级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同时抄送区发改委。

 

附件:1.“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重点专题分工方案

      2.“十三五”区级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目录及部门分工

      3.“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工作指南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重点专题分工方案

 

类别

专题评估重点内容

牵头单位

1

总体发展评价

“十三五”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分析和预判、总体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遇到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推动实施的对策建议。

区发改委

2

指标分析评估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含人均生产总值等)的实施进展、预期情况以及进一步调整优化的建议。

区发改委

3

重大项目评估

新区“十三五”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深化推进落实的对策建议。

区发改委

区建交委

4

提升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结合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完善以积分管理制度为核心的梯度化社会公共服务政策。规范来沪人员就业和居住行为。

区人口调控办

公安分局

区教育局

区卫计委

区人社局

区民政局

区建交委

5

结合自贸试验区、“四个中心”、科创中心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不断优化人口结构。加快198、195区域转型,重点调整“三高一低”企业。优化人才引进政策,完善人才服务体   系。到2020年,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50万人左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比例达到40%。境外人人口达到10万人左右。

区科经委

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

区发改委

6

结合城市更新、产城融合和城镇化建设,有序调整人口布局。

区规土局

7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

利用水平

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29万亩,实现30.46万亩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建设用地减量化15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减量化9平方公里。

区规土局

8

构建网络化城镇空间布局

完善总体布局形态。打造“4+4”重点发展片区。构建四级城乡体系。

区规土局

9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自贸试验区

持续深化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积极推进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深入推进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布局。主动服务区域一体化进程。

自贸区政策研究局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金融局

保税区管理局

10

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条件下一整套地方政府管理体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区委组织部

(编办)

11

推进政府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建设。

区科经委

12

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十三五”期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保持与经济同步增长,社会民生投入增速与财政支出同口径增长。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

13

深化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区国资委

14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区委组织部

(编办)

15

进一步增强金融辐射服务功能

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超过50%;金融市场直接融资额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到25%。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结算额占全市比重进一步提高。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提升金融机构体系的能级和活力。完善金融产业布局。

区金融局

16

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枢纽

到2020年,航运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洋山港国际集装箱中转比例达到15%。加快集聚航运高端要素。推进海空双枢纽港建设。优化航运产业布局。

区商务委

17

提升全球贸易地位

到2020年,服务贸易占全市比重达到50%;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市比重达到60%左右。五年累计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0家,内资企业总部50家。提升贸易主体能级。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加快推进贸易模式创新。优化贸易空间载体布局。

区商务委

18

加快促进产业

转型升级

加快构建新型产业体系。到202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70%。

区发改委

19

到2020年,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2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3左右。民营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左右。引导制造业向分工细化、协作紧密方向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区科经委

20

全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区科经委

区规土局

区发改委

21

优化产业扶持政策体系。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22

打造以张江科学城为核心的南北创新走廊

加快建设国际领先的张江科学城。

区发改委

区科经委

23

优化功能联动互补的创新创业空间。临港地区落实3.2平方公里科技创新城、2.5平方公里创新创业带和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的“一城、一带、一中心”布局。培育发展“御桥科创园”等若干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园区。

区科经委

临港管委会

24

促进全球科技创新

主体的集聚辐射

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相当于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8%左右。累计创投机构数达到5000家左右。集聚一批高端研发教育资源。发展一批民营科技企业总部。培育一批成长型创新企业。

区科经委

25

到2020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0件。

区知识产权局

26

加快集聚全球范围的创新创业人才

建立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激励机制。建设更加适宜创新创业的人才服务环境。

区人社局

公安分局

27

着力优化创新

生态环境

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创新投入体系。构建功能完备的科技综合服务体系。建立灵活高效的政府科技管理机制。到2020年,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达到30个。

区科经委

28

优化提升成熟开发区域功能

强化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保税区(含外高桥、空港、洋山)、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成熟开发区域核心功能的辐射能力,强化主导功能、完善配套设施、增加公共空间、提升文化内涵。

陆家嘴管理局

保税区管理局

张江管理局

金桥管理局

29

继续推进新兴开发区域建设

继续推进世博地区(含前滩、耀华地块)、临港地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和航空城等仍处于初期阶段的重点开发区域形态开发和功能建设,努力形成新的发展亮点。

世博管理局

临港管委会

度假区管委会

30

构建便捷畅达的交通网络

构建“公、铁、海、空”一体化的综合交通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基本建成适应城乡总体规划布局的区域交通网络。基本形成公共交通为主体的集约绿色交通模式。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重提高到60%,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总客运量比重提高到60%,公交线网规模达到2000公里。

区建交委

31

完善智慧安全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

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主要公共场所免费WiFi覆盖率达到100%。

区科经委

32

建立多元安全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

区环保局

33

重点解决水资源供给平衡问题。完善雨污水处理系统。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置率达到95%,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率达到75%以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0%以上,基本消除劣V类水质水体。

区环保局

34

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构建多层次、功能复合的生态网络。构建功能良好的绿地林地系统。到2020年,净增各类绿地140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36%,森林覆盖率达到18%。着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到2020年,水面积率达到10.56%,骨干河道整治率达到60%。

区环保局

35

全面提升污染治理和防控水平

健全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完善重点领域污染防控体系。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全市考核目标,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超过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保持在100%。推进重点区域环境治理。

区环保局

36

大力推进低碳城区建设

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完成18个工业区块规划环评。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率完成市下达指标。完成全区老公房天然气改造。进一步扩大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绿色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

区科经委

区环保局

区发改委

区建交委

37

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发展再制造以及再生产品利用。推进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第一批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临港地区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金桥和临港低碳发展实践区等一批国家及全市低碳发展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

区环保局

区科经委

区发改委

临港管委会

金桥管委会

38

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低碳公共交通,倡导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车的使用。推进绿色医院、绿色旅游饭店、节水型学校等创建活动。

区建交委

区科经委

区环保局

39

培育精神文明

核心动力

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20年,市级文明社区(街道)创建覆盖率达到100%,争取全国和市级文明单位达到400家。全区市、区两级文明镇不低于80%,文明村不低于50%。

区委宣传部

40

增强文化服务

供给能力

着力打造“一环、一带、一面”的文化布局。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覆盖率达到100%,使城市化地区居民步行10分钟、农村居民步行15分钟能够到达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深化公共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区委宣传部

41

激发文化发展

创新活力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到2020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以上。拓展文化发展和文化消费新空间。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功能融合发展。到2020年,接待旅游总人次达到7200万人次。

区委宣传部

区商务委

区教育局

42

确保就业稳定增长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的社会就业。“十三五”期间,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到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保持与经济同步增长。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35万人次,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35%。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区人社局

43

加快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综合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险体系。

区人社局

区民政局

44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区民政局

45

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到2020年,争取筹措征收安置房9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含廉租房)90万平方米。

区建交委

46

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保障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丰富社会养老服务供给。到2020年,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对象的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全区新增养老床位5600张左右。

区民政局

47

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区民政局

区卫计委

48

关注老年人精神生活和权益保障。

区民政局

49

提高教育综合发展水平

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能力。推动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区教育局

50

提升医疗健康服务能级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到2020年,每万人口全科医师人数达到3.5-4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区卫计委

51

提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幅度压缩养殖业规模,力争“十三五”期间减少58万头标准猪。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到2020年,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达到40家,家庭农场达到500家,地产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区农委

52

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到2020年,创建20个左右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区农委

53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区环保局

54

多渠道提高农民收入

拓展经营性增收渠道。推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区农委

55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坚持依法推动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区法制办

区司法局

56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社区共治平台。深化居(村)民自治机制。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区地区工委

57

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积极引领塑造志愿精神。到2020年,志愿者人数达到50万人。

区委宣传部

58

大力培育社会发展组织。扎实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

区民政局

59

提升城市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区城运中心

区城管执法局

60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提高消防安全能力。侧重市政公用管线的定期专业化检测和管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分局

61

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区应急办

公安分局

区科经委

区民政局

附件2

 

“十三五”区级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目录及部门分工

 

序号

评估任务

文号

牵头单位

1

浦东新区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十三五”规划

——

区金融局

2

浦东新区深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135号

区商务委

3

浦东新区深化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36号

区商务委

4

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6〕186号

区科经委

5

浦东新区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6〕190号

区发改委

6

浦东新区“三农”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195号

区农委

7

浦东新区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55号

区卫计委

8

浦东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38号

区教育局

9

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47号

区民政局

10

浦东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46号

区人社局

11

浦东新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143号

区建交委

12

浦东新区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213号

区规土局

13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6〕183号

区发改委

14

智慧浦东建设“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25号

区科经委

15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228号

区环保市容局

16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82号

区城管执法局

17

浦东新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31号

区府办

(应急办)

18

浦东新区公共财政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10号

区财政局

19

浦东新区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委办发

〔2016〕29号

区委组织部

20

浦东新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

浦委发

〔2017〕10号

区地区工委

21

浦东新区文化活力和影响力提升“十三五”规划

浦委办发

〔2017〕2号

区委宣传部(文广局)

区商务委

区教育局

22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片区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93号

陆家嘴管理局

2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片区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180号

保税区管理局

24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片区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100号

张江管理局

25

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片区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139号

金桥管理局

26

临港地区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51号

临港管委会

27

国际旅游度假区发展“十三五”规划

——

度假区管委会

28

世博地区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片区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115号

世博地区管委会

29

浦东黄浦江沿岸开发“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110号

东岸集团

30

浦东新区中部城镇带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20号

区发改委

31

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6〕198号

区妇儿委

32

浦东新区青少年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6〕205号

团区委

33

浦东新区消防“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112号

公安分局

34

浦东新区气象事业“十三五”规划

浦府

〔2017〕138号

区气象局

35

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

区科经委

36

浦东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浦残工委

〔2016〕1号

区残联

 

注:除上述纳入“十三五”区级专项规划之外的其他规划,由各相关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评估。

 


附件3

 

“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工作指南

 

按照国家和全市的有关要求,起草“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报告内容

中期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进展情况

1. 主要指标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规划中涉及的主要指标目标,梳理评估完成进度情况,对未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或预计难以按期完成的指标,要客观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2. 重点领域和区域发展情况。(1)对本领域、本区域的总体发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注重运用数据和案例,突出亮点和特点。(2)梳理评估规划与政府职能相关的各项主要任务执行情况,聚焦分析重大举措、重大改革、重要政策的进展情况,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避免一般性的工作总结。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结合对“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任务进展情况分析、以及新区大调研,加强本领域、本区域与全市和国内外其他先进地区对标,在课题研究、企业和调查问卷等各项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梳理本领域、本区域发展存在的主要差距、面临的主要问题或短板,深入分析差距、问题或短板产生的原因,注重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三)环境变化与趋势分析

分析本领域、本区域面临国际国内外部环境的新变化、新趋势,党的十九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区第四次党代会的新精神,国家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新要求,着重面向“十三五”后半期和“十四五”时期分析新机遇和新挑战,研判对本领域、本区域发展的实质性影响。

(四)思路举措

1. 主要工作思路。在总结进展成效、梳理差距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环境趋势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领域、本区域到2020 年的主要工作思路。

2. 下一步工作举措。从体现政府职能角度,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本领域、本区域进一步推进“十三五”规划落实的工作重点,以及能够取得实效的具体工作举措。

(五)调整方案

各评估报告的指标(尤其是约束性指标)如需调整,要充分说明调整理由和测算依据,提出调整的具体方案以及涉及的相关影响。

(六)报告附件

1. 指标数据汇总表。汇总规划中涉及的全部指标的分年度进展情况、规划期末的预计完成情况,并明确指标的具体口径。具体参考格式如下(以提供的信息报送表为准):

指标名称

单位

属性

2015

基期

2016

进展

2017

进展

2018630日进展

2020

目标

进展评价和预期完成情况判断

备注

 

 

 

 

 

 

 

 

 

 

 

2. 重大项目进展。梳理“十三五”以来已经完成、正在建设或即将建设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评估重大项目实施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总结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有效经验和做法;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政策障碍等。

3. 典型案例剖析。报送3 -5个“十三五”以来本领域、本区域规划实施过程中具有标志性、影响力或示范性的典型案例(可以是措施、活动、政策、事件等,每个不超过1000 字)。

4. “十四五”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选题清单。报送5个本领域、本区域事关“十四五”时期发展的需要深化研究的重大问题选题清单,明确重大问题的题目研究背景和研究重点。(每个不超过500字)。

二、评估报告形式

《纲要》专题评估报告、区级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均需一式三份(附电子版),送区发改委。

三、时间要求

1. 《纲要》评估。6月底前,各部门按照重点专题分工方案,起草形成专题评估报告,送区发改委。

2. 区级专项规划评估。6月底前,各区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形成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初稿),送区发改委;8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后,形成评估报告(报送稿),送区发改委出具反馈意见。11月底前,各牵头部门根据区发改委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同时抄送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