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定价事项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953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8-11-20 |
浦府〔2018〕12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 2018 〕6号),纳入区级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等14个政府定价事项(详见附件)授权区人民政府管理。经研究,由区发改委等部门,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上述政府定价事项具体工作。
本区区域内,《中央定价目录》《上海市定价目录》以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区各委、办、局相应的管理办法、价格水平、收费标准等一律废止。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授权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政府定价事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附件
授权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政府定价事项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管理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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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交通运输 |
城市客运交通 |
1 、起讫站均在浦东新区境内公交票价 |
区发改委会同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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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辖区内区域性客运出租车运价 |
网络预约出租车、多功能无障碍出租车车型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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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 |
3 、辖区内外环线以内试点区域以及外环线以外部分公共机动车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收费 |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且于2015年12月15日起首次办理经营备案手续的新建停车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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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供排水 |
原水 |
4 、区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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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包含原水价格;用户自建、供需协商确定价格的除外 |
自来水 |
5 、区属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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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 |
6 、区属公共排水系统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
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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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 |
7 、区属管网供应的再生水价格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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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燃气 |
8 、辖区内区域性独立管网配气价格及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
区发改委 |
其中各燃气公司之间的结算价格由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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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教育 |
9 、民办非营利中小学学历教育的学费、住宿费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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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基本养老服务 |
10 、区级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 |
区发改委会同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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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基本殡葬服务 |
11 、区级管理的殡葬服务单位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
区发改委会同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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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保障性住房和公有房屋 |
保障性 住房 |
12 、属于区管项目的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 |
区发改委会同区建交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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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属于区管项目的征收安置住房销售价格 |
区建交委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规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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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文化旅游 |
景区 |
14 、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未纳入市级管理目录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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