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东新区张江中区41-07地块出让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1096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01-28 |
浦府〔2018〕172号
区规土局:
你局《关于报批〈浦东新区张江中区41-07地块出让方案〉的请示》(沪浦规土地〔2018〕4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张江中区41-07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规划41-11地块,南至规划海科路,西至规划41-06地块、北至规划41-06地块,土地面积39039.4平方米,容积率1.5,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C3)。该地块已经区规土局核提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区发改委、环保市容局、卫计委、建交委、文广局、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已分别出具相关意见,并经区土地招拍挂主任会议审议同意挂牌出让。现同意你局编制的《浦东新区张江中区41-07地块出让方案》,请你局根据《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