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张江国际社区人才公寓(三期)项目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1083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01-28 |
浦府〔2018〕142号
区建交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张江国际社区人才公寓(三期)项目的请示》(浦建委住保〔2018〕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张江国际社区人才公寓(三期)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
二、该项目“只租不售”,房源纳入新区统一的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租金不高于市场同类房源租金水平并服从政府调控管理
请你委接本批复后积极会同区规土局、国资委、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张江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抓紧推进后续工作,确保项目按节点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