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310115-2022-71048 | ||
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12-28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府办〔2019〕2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浦东新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聚焦《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和实施,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和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抓住“垃圾分类是新时尚”这一主题,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遵循“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社会普遍参与”理念,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二)工作目标
一是形成并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格局,完成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并不断提升示范区水平。全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95%以上居住区(住宅小区和村)、单位实现垃圾分类实效达标。达标小区创建累计高于2571个,定时定点/垃圾箱房改建累计高于3139个。二是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成“两网融合”服务点累计2460个以上。全区干垃圾控制量、湿垃圾分类量、可回收物回收量完成市里下达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1. 倡导绿色理念,减少源头生活垃圾产生量。一是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旅馆、餐饮行业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办公与绿色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二是加强对在本区经营的快递业指导,提高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率;三是加大净菜上市在标准化菜场和生鲜超市、大型超市等场所的推进力度。
2. 完善大分流体系,减少非生活垃圾混入。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一是加强装修垃圾管理,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堆放,加快推进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项目建设。二是搞好大件垃圾收运服务,鼓励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实现木质家具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三是促进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完善单独收集体系,鼓励绿化养护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绿化垃圾的就地资源化利用。四是建立清道垃圾单独收运体系,进入老港处置基地。鼓励农业垃圾中秸秆、藤蔓等进行粉碎后就地处理。五是强化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推进其资源化利用,对难以资源化利用的建立单独收集体系,进入老港处置基地。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 居住区(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
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为主,其他投放方式(如高层设桶、上门收集等)作为补充,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推进定时定点投放的住宅小区在垃圾箱房内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无垃圾箱房的,推进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规模在原有的投放点上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数量需确保垃圾不满溢。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选取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作为投放点开放时间。推进高层设桶的住宅小区在楼层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推动保洁员上门收集。推进农村地区以家庭为单位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采用“户投、村收”推进定时定点投放。推进各类居住区内至少一个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根据《上海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沪分减联办〔2018〕3号)要求配套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推进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个服务点,可与垃圾分类投放点(含垃圾箱房)共建与融合。
2.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沿街商铺等)
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在收运交付点或箱房至少设一组四分类收集容器,在就餐区域(食堂、食品加工区等)及茶水间设置湿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收集容器。推进沿街商铺设置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收集容器,有湿垃圾产生的可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
3. 公共场所(道路、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等)
推进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一体两桶式废物箱,在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适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
(三)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根据日常生活垃圾四分类投放,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1.健全湿垃圾专项收运体系
街道居住区和单位湿垃圾由政府委托的环卫企业收运;镇区域范围居住区和单位湿垃圾由各镇环卫收运队伍收运;推进公共场所湿垃圾由管养单位收运或委托环卫企业收运。收集的湿垃圾就近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湿垃圾泊位)或湿垃圾处理点(就地处理点或区级处理点)。
推进湿垃圾上门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推进湿垃圾收运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加装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避免运输过程滴漏、遗撒和恶臭。
2.巩固提升干垃圾收运体系
推进干垃圾延用已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由各环卫企业釆用专用车辆专项收运,就近进入生活垃圾中转站及末端处理厂。
推进环卫收运车辆全面规范干垃圾车辆标识,规范作业,杜绝分类垃圾的混装混运。推进生活垃圾中转站全面升级改造,更新喷淋、箱体密封、除臭等设施设备,启动站内生活污水、场地冲洗水及渗滤液分类收集改造,优化站容站貌等。小区干垃圾驳运至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推进物业配置标识清晰的干垃圾驳运机具并落实分类驳运,避免其他垃圾混入。
3.建立可回收物收运体系
鼓励市场化运作,建立国有企业托底的可回收物收运体系:一是倡导居民、村民、保洁员等对可回收废品自行分拣,鼓励“能卖尽量卖”;二是积极推进“两网融合”点站建设,各街镇至少配套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通过购买服务确定回收企业对可回收物进行收集利用;三是由国有企业对低价值可回收物(玻璃、废旧衣物等)进行托底保障。
推进可回收物采用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回收企业或环卫企业收运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各收运企业信息由街镇汇总后接入市级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可回收物信息统计科学化。
4.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
推进居住区有害垃圾由环卫收运企业或指定的有条件的单位负责收运,并就近进入区级中转点;推进单位有害垃圾通过自行或委托区域内生活垃圾收运企业收运至区级中转点。全区分片区设置3个以上区级有害垃圾中转点(可结合区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场所统筹设置),有害垃圾积存满一定量后,预约市绿化市容局确定的专业收运企业进行统一运输、分拣贮存。
推进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预约上门收运,推进有害垃圾收运企业按照密闭运输的要求配置专用车辆,车辆喷涂有害垃圾分类标识,并在车厢内配置缓冲设备或材料。区级有害垃圾中转点应落实专人管理、满足空间封闭、防雨防晒、防渗防漏。有害垃圾各交付环节实施计量并通过市级信息化平台登记。
(四)加强处置设施建设管理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推进湿垃圾处理利用建设:全力推进湿垃圾项目建设(黎明有机质二期,建成后处理能力700吨/日);推进新建和已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的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套工作;推进镇、村就地就近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街道或小区推进湿垃圾就近处理。干垃圾倡导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快推进干垃圾项目建设(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建成后处理能力3000吨/日);有害垃圾依托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可回收物依托全国市场对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层面强化牵头组织协调能力,进一步健全区分类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成员名单及职责,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瓶颈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加大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力度;街镇层面建立以党政负责人牵头的街镇垃圾分类联席会议,落实办公室及居(村)委每1-2周的垃圾分类工作分析评价制度,发挥居民自治功能,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推进基层建设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尤其是居民区党组织管理工作职责,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全面落实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多方主体责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居村民的积极性,形成“四位一体、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发挥在职和退休党员模范的带头引领作用;发挥居委会对志愿者、分拣员、督导员三支社区队伍的管理,探索“三合一”“专人专岗”制度;依靠“家门口”服务站等载体,将“小手牵大手”“家庭好妈妈”等垃圾分类主题活动等引入社区,鼓励垃圾分类居民自治。鼓励街道(镇)委托社会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推进,进一步强化社区基层的管理能力。
(三)实施实效考核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制定2019年全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各委办局、街镇工作职责及任务,以街镇为单位量化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责任清单及任务指标,对相关委办局、街镇考核,街镇对相关基层单位、村(居)委考核,村(居)委对物业、村(居)民考核的分级考核机制,建立督查约谈机制和通报机制。
二是纳入生态文明专项督查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依托第三方开展垃圾分类实效测评,实施考核排名制度及通报制度;同时将垃圾分类实效考核结果应用于文明城区、文明街镇、文明小区、文明村及文明单位、卫生镇等指标体系,提高居住区、单位、街镇垃圾分类达标创建在文明创建体系中的比重。
(四)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区、镇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工作,新区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推广计划和任务,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保障方案,持续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完善政策体系
根据《条例》以及上海市相关部门制定的配套制度及文件,结合新区实际,同步完善新区配套文件并做好政策解读。同时,制定对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建设的配套政策,从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给予支撑。强化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鼓励政策,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鼓励政策;制定湿垃圾就地处置补贴政策,引导湿垃圾就地资源化减量化。
(六)推进信息化支撑
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智慧环卫体系。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依托区、镇两级城运中心平台,建立区、街镇两级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监管系统,实现产生源头与收运企业、收运企业与中转企业、中转企业与处置企业互相监督以及各级管理部门抽查监管行为的可追溯体系。充分整合社区现有的智能监控装置、运输车辆GPS设备等,结合垃圾箱房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改建,探索智能监控装置在垃圾分类投放环节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与科研院所、第三方组织及相关企业合作,大力推进垃圾治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七)强化监督执法
一是落实行业监督。运用区、镇两级城运中心,按照事权划分,由区主管部门或街镇落实对收运作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驳运、收运规范执行情况,纳入相关企业的考核及评议制度,对发生混装混运的环卫收运企业予以严肃查处;落实末端设施严格监管,对照当前国际、国内和本市现行最严标准,组织培训和现场教学,发挥第三方专业监管和专业监测机构的发现作用,严格处理运营中的不规范行为。
二是开展执法检查。细化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统一处罚裁量基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建立日常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统筹部署垃圾分类、餐厨垃圾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重点针对收集容器配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未按《条例》要求落实投放管理责任的主体进行处罚,不断建立单位、个人不分类将承担法律惩罚的鲜明舆论导向,不断推进《条例》的贯彻和实施。
三是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组织社区居民、新闻媒体对物业分类驳运、环卫分类收运开展检查;公示监督电话,开通微信举报渠道,推广运用“混装混运”举报平台;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和公众参与制度,提高设施运营水平、提升群众接受度,逐步化解邻避效应的矛盾。
(八)注重宣传引导
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倡导全民参与,大力增强绿色发展、绿色生活意识。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教育部门等单位的力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举办垃圾分类及《条例》普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系列活动,增强社会互动,普及垃圾分类及《条例》知识。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新闻宣传、社区宣传、入户宣传,充分发挥媒体报道、社区宣传栏、宣传横幅的作用,形成舆论氛围。将垃圾分类知识和要求“进社区、进村宅、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结合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引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垃圾分类典型经验。
四、2019年推进计划及时间节点
(一)启动推进阶段(2019年3月—2019年6月)。各街道(镇)3月全面摸底,完成方案制定,启动分类宣传及动员;6月确保100%居住区、单位、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覆盖。
(二)创建提升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0月)。不断巩固提升居住区、单位、公共场所源头分类实效,开展达标示范街镇的创建工作,7月至少完成50%的新增回收点位建设,并落实中转站的建设点位选址;9月确保辖区内60%以上居住区、单位、公共场所符合达标标准;10月确保70%以上居住区、单位、公共场所符合的达标标准;10月完成所有新增“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位及中转站的建设并确保顺利通过市分减联办的达标示范街镇验收,完成创建任务。
(三)评估考核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区分减联办对各成员单位借助第三方开展实效考核评估,各实施单位落实工作总结及台账资料归整。
附件:1.2019年各街镇生活垃圾全程体系建设任务指标分解表
2.2019年浦东新区各单位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2019年各街镇生活垃圾全程体系建设任务指标分解表
序号 |
区域 |
末端垃圾分类量实效指标1 |
源头达标实效指标2 |
收运体系建设指标3 |
||||||||||
干垃圾控制量(吨/日) |
可回收物量(吨/日) |
湿垃圾分出量(吨/日) |
垃圾分类覆盖累计数(户) |
垃圾分类居住区推进覆盖数(个) |
定时定点/垃圾房改建累计数(个) |
达标村居创建累计数(个) |
街镇创建 |
湿垃圾车累计配置数(辆) |
“两网融合”服务点累计数(个) |
“两网融合”中转站累计数(个) |
||||
居住区 (含菜场) |
企事业(含餐厨垃圾) |
居住区湿垃圾 |
企事业餐厨垃圾 |
|||||||||||
列号 |
A |
B |
C |
D |
E |
M |
F |
G |
H |
I |
J |
K |
L |
|
1 |
陆家嘴街道 |
260 |
15 |
19 |
58 |
46567 |
73 |
65 |
58 |
示范 |
2 |
6 |
48 |
1 |
2 |
潍坊新村街道 |
124 |
13 |
16 |
20 |
44870 |
76 |
56 |
61 |
示范 |
2 |
3 |
40 |
1 |
3 |
塘桥街道 |
86 |
10 |
13 |
6 |
34875 |
70 |
44 |
56 |
示范 |
2 |
1 |
40 |
1 |
4 |
洋泾街道 |
121 |
17 |
21 |
6 |
57576 |
118 |
75 |
94 |
示范 |
2 |
1 |
61 |
1 |
5 |
花木街道 |
238 |
27 |
34 |
25 |
89760 |
166 |
118 |
133 |
示范 |
4 |
3 |
83 |
1 |
6 |
南码头路街道 |
94 |
13 |
17 |
6 |
43082 |
88 |
59 |
70 |
示范 |
2 |
1 |
40 |
1 |
7 |
周家渡街道 |
105 |
16 |
21 |
6 |
57851 |
76 |
72 |
61 |
示范 |
2 |
1 |
48 |
1 |
8 |
上钢新村街道 |
100 |
12 |
15 |
13 |
42890 |
39 |
54 |
31 |
示范 |
2 |
2 |
40 |
1 |
9 |
东明路街道 |
86 |
14 |
18 |
3 |
48442 |
70 |
62 |
56 |
示范 |
2 |
1 |
48 |
1 |
10 |
金杨新村街道 |
142 |
21 |
27 |
12 |
75467 |
119 |
94 |
95 |
示范 |
3 |
2 |
72 |
1 |
11 |
沪东新村街道 |
80 |
12 |
15 |
5 |
41252 |
58 |
52 |
46 |
示范 |
2 |
1 |
40 |
1 |
12 |
浦兴路街道 |
112 |
18 |
23 |
3 |
65278 |
73 |
82 |
58 |
示范 |
3 |
1 |
65 |
1 |
13 |
南汇新城镇 |
81 |
16 |
20 |
6 |
43403 |
42 |
49 |
29 |
达标 |
3 |
1 |
24 |
1 |
14 |
川沙新镇 |
331 |
66 |
83 |
25 |
132532 |
223 |
121 |
156 |
达标 |
9 |
3 |
126 |
1 |
15 |
祝桥镇 |
259 |
51 |
65 |
20 |
83908 |
160 |
109 |
112 |
达标 |
7 |
2 |
83 |
1 |
16 |
三林镇 |
186 |
27 |
34 |
10 |
124533 |
159 |
143 |
111 |
达标 |
4 |
2 |
120 |
1 |
17 |
北蔡镇 |
129 |
24 |
30 |
9 |
115106 |
157 |
120 |
110 |
达标 |
3 |
1 |
93 |
1 |
18 |
周浦镇 |
181 |
36 |
46 |
14 |
90722 |
115 |
98 |
81 |
达标 |
5 |
2 |
67 |
1 |
19 |
康桥镇 |
180 |
36 |
45 |
14 |
78869 |
112 |
99 |
78 |
达标 |
5 |
2 |
64 |
1 |
20 |
曹路镇 |
137 |
27 |
34 |
10 |
67779 |
83 |
65 |
58 |
达标 |
4 |
2 |
61 |
1 |
21 |
高桥镇 |
191 |
38 |
48 |
15 |
63687 |
134 |
85 |
94 |
达标 |
5 |
2 |
61 |
1 |
22 |
高东镇 |
66 |
13 |
17 |
5 |
25997 |
41 |
30 |
29 |
达标 |
2 |
1 |
24 |
1 |
23 |
高行镇 |
91 |
18 |
23 |
7 |
59138 |
73 |
70 |
51 |
达标 |
3 |
1 |
48 |
1 |
24 |
惠南镇 |
203 |
40 |
51 |
16 |
116758 |
292 |
167 |
204 |
达标 |
6 |
2 |
92 |
1 |
25 |
唐镇 |
103 |
20 |
26 |
8 |
62007 |
69 |
66 |
48 |
达标 |
3 |
1 |
37 |
1 |
26 |
合庆镇 |
88 |
17 |
22 |
7 |
27239 |
63 |
34 |
44 |
达标 |
2 |
1 |
25 |
1 |
27 |
航头镇 |
141 |
28 |
36 |
11 |
91595 |
77 |
95 |
54 |
达标 |
4 |
2 |
54 |
1 |
28 |
新场镇 |
73 |
15 |
19 |
6 |
35608 |
46 |
41 |
33 |
达标 |
2 |
1 |
28 |
1 |
29 |
宣桥镇 |
55 |
11 |
14 |
4 |
31280 |
33 |
40 |
23 |
达标 |
2 |
1 |
32 |
1 |
30 |
大团镇 |
43 |
9 |
11 |
3 |
34836 |
36 |
47 |
25 |
达标 |
1 |
1 |
38 |
1 |
31 |
书院镇 |
39 |
8 |
10 |
3 |
30819 |
33 |
45 |
23 |
达标 |
1 |
1 |
27 |
1 |
32 |
泥城镇 |
77 |
15 |
19 |
6 |
38975 |
56 |
48 |
39 |
达标 |
2 |
1 |
37 |
1 |
33 |
万祥镇 |
18 |
4 |
5 |
1 |
13975 |
19 |
11 |
13 |
达标 |
1 |
0 |
28 |
1 |
34 |
老港镇 |
34 |
7 |
9 |
3 |
15950 |
25 |
19 |
18 |
达标 |
1 |
0 |
16 |
1 |
35 |
金桥镇 |
89 |
18 |
23 |
16 |
18063 |
46 |
25 |
31 |
达标 |
3 |
2 |
21 |
1 |
36 |
张江镇 |
220 |
38 |
48 |
23 |
64540 |
109 |
71 |
76 |
达标 |
5 |
3 |
56 |
1 |
指标拆解说明:
1.各街镇垃圾量指标拆解依据废管中心计量信息系统2018及2019年上半年计量数据。请各街镇加强对辖区内车辆监管,严禁跨区域作业,严禁混装混运,避免增加任务指标。
(1)街道范围生活垃圾包括居住区和企事业垃圾两部分(不含清道垃圾),其中:
①居民生活垃圾和集贸垃圾2019年预估总量为2018年计量系统查询量的1.1倍,按照户数比例分配至各街道,并按居住区干垃圾占比70.5%(A列),可回收物占比13%(B列),湿垃圾(居民厨余+集贸)占比16.5%(C列)测算分出量。
②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2019年预估量按2018年各街道合同金额分配,并入干垃圾控制量(A列);企事业单位餐厨垃圾(D列)按照2019年作业公司上报收运量分配。
(2)镇域范围生活垃圾包括村居垃圾、企事业单位垃圾、清道垃圾三部分。
①2019年预估日均量为2018年计量查询量的1.1倍,其中干垃圾占比65.5%(A),可回收物占比13%(B),湿垃圾(居民厨余+集贸)占比16.5%(C),企事业餐厨垃圾占比5%(D)。
②老港镇按照2018年湿垃圾自行处置测算,张江镇和金桥镇餐厨垃圾按照2018年实际收运量分配。
2.E:垃圾分类全覆盖;M:要求全覆盖,包括住宅小区和村; F:推进数应不低于下达指标; G:街镇按80%创达标小区计算,镇按70%创达标小区计算,推进数不低于下达指标; H:各街镇100%达标,街道100%示范,17个镇创示范(由各镇自行申报)
3.(1)I和J:湿垃圾(居民厨余+集贸)和餐厨垃圾收集车辆配置比例按照3吨车每天作业3班次。城区街道湿垃圾(居民厨余+集贸)车辆由浦环公司按要求配置,企事业单位餐厨垃圾分别由区域作业公司按要求配置;镇湿垃圾(居民厨余+集贸)和企事业单位餐厨垃圾由各镇配置。
(2)K:2018年三年行动计划,于2019年完成;L:一街镇一站
附件2
2019年浦东新区各单位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单位 |
主要职责 |
主要任务 |
1 |
区委组织部 |
负责督查区属各级党组织、党员落实《条例》的情况,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党员开展垃圾分类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垃圾分类考核结果的运用。 |
1.督查区属各级党组织、党员落实《条例》的状况,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党员开展垃圾分类的管理、教育工作。 2.协调垃圾分类考核结果的运用,将领导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基层党建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和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的重要参考。 |
2 |
区委宣传部 (区文体旅游局) |
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管理法规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和普法宣传,积极开展社会动员和市民参与,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创建内容;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对旅馆经营单位促进源头减量进行指导、监督、执法检查。 |
1.提高垃圾分类工作在文明街镇、文明小区、村、单位、校园等创建指标体系中的比重。 2.指导媒体,用好阵地,做好垃圾分类或条例的宣传工作。 3.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对垃圾分类工作提供社会支撑的志愿者队伍和管理制度。 4.对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分类收集等设施配置进行指导。 5.推动旅游住宿业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
3 |
区地区工作 党委 |
将垃圾分类列入对街镇考核指标,督促协助街镇推进有关垃圾分类的基层建设。 |
将垃圾分类列入对街镇考核指标,提高考核比重。 |
4 |
区机管局 |
负责管辖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牵头推进、宣传教育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推进党政机关等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等。 |
1.加大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 2.督促、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进强制分类,督促创建分类达标单位。 3.倡导绿色办公,督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4.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日常检查。 |
5 |
区发改委 |
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激励、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
1.对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等处置设施项目进行审批、指导。 2.研究制定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激励、产业发展政策(如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湿垃圾就地处置运营补贴等)。 3.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
6 |
区科经委 |
组织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技术攻关和研究;推进垃圾分类科普宣传;指导垃圾分类信息化建设。 |
1.组织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技术攻关和研究,促进成果应用。 2.推进垃圾分类科普宣传工作。 3.指导垃圾分类信息化建设。 |
7 |
区商务委 |
负责对可回收物资源利用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按照标准同步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
1.配合“两网融合”点、站、场建设,协调推进回收资源点、站、场的有效运行。 2.加大净菜上市在标准化菜场和生鲜超市、大型超市等场所的推进力度。 3.排摸本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现状,落实新建和已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的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套工作。 |
8 |
区教育局 |
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学校贯彻落实《条例》,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推进本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70%以上创建垃圾分类达标/示范单位。 2.针对学校师生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开展垃圾分类“进学校、进课堂”,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发挥学校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3.对区域内学校开展垃圾分类日常检查工作。 |
9 |
区民政局 |
推进基层建设,增强基层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 |
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村)民自治重要内容,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 |
10 |
区司法局 |
结合阵地,普法宣传,做好释义工作。 |
指导、协调全区《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 |
11 |
区财政局 |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工作。 |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工作。 |
12 |
区规划资源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选址规划。 |
1.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所需土地,分别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2.支持、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 |
13 |
区生态环境局 |
负责全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的建设、完善和监督。 |
1.组织召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大会,做全区动员。 2.进一步健全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条例》调整成员名单及职责。 3.制定全区工作方案,细化各部门、各街镇的职责和任务,拆解任务指标并下达给各街镇。 4.牵头推进全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现100%分类覆盖,70%以上居住区分类达标: (1)对各街镇推进分类工作进行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宣贯解读《条例》及配套文件; (2)统筹协调全程体系建设推进中的问题; (3)委托第三方对居住区分类实效开展测评,督促街镇落实整改; (4)对街镇任务推进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月报、简报、考核通报制度。 5.牵头推进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举办垃圾分类及《条例》普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系列活动。梳理成功典型案例及基层创造有效经验,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导则,在全区大力推广。 6.牵头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全区累计配置湿垃圾车140辆,全面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两网融合”中转站36座、集散场1座;加快推进黎明有机质厂二期和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建设。 7.大力推进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分出量,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湿垃圾就地运营补贴政策等,完成分类实效任务:湿垃圾分类量日均不低于1329吨,可回收物回收量日均不低于767吨,干垃圾日均控制量不高于4829吨。 8.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智慧环卫体系,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转运、处置的全过程的考核和监督,对发生混装混运的环卫收运企业予以严肃查处,严格处理运营中的不规范行为。 9.严格质量检查,建立倒逼机制,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制度、“不分类不处置”制度。 10.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保障方案。 11.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 12.严格非生活垃圾混入,建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清道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专项收运处体系。 |
14 |
区建交委 |
负责加大对物业企业《条例》的宣传培训,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条例》,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把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美丽家园”重要考评指标。 |
1.督促街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指导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内容纳入物业服务格式合同,将垃圾分类及普法知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培业务训内容。 2.落实物业企业分类容器配置、分类投放指导、分类驳运服务,小区内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点设置的培训和指导。 3.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4.将垃圾分类目标任务纳入住宅建设美丽家园行动。 5.推进公共交通垃圾分类宣传及公交车上全面撤桶。 |
15 |
区农业农村委 |
负责农业废弃物处置,防止其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推进“净菜上市”工作;将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美丽乡村”重要考核指标,协助完善农村地区其他各类垃圾专项分类治理系统。 |
1.负责农业废弃物处置,防止其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2.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等管理,积极推进“净菜上市”工作。 3.把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 4.协助完善农村地区其他各类垃圾专项分类治理系统。 |
16 |
区卫生健康委 |
推进医院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全覆盖,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村)评选标准;组织开展垃圾立法宣传“进医院”系列活动。 |
1.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条例》,推进分类全覆盖;70%以上创建垃圾分类达标单位。 2.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及普法宣传“进医院”系列活动。 3.将垃圾分类作为卫生镇、卫生单位等的准入条件。 4.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垃圾分类日常检查工作。 5.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
17 |
区应急管理局 |
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建设区级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建立情况通报机制。 |
1.配合区生态环境容局建设区级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 2.以区环境生态局组织的监督为主,区应急管理局依托城运力量,进一步加强垃圾管理工作问题的日常巡查,及时将问题通报至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 |
18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督促引导企业贯彻《条例》,对餐饮服务业一次性餐具使用减量、农贸市场及标准化菜场湿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建设等指导和执法检查。 |
1.推动餐饮行业认真落实《上海市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目录》,倡导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并组织开展检查执法。 |
19 |
区国资委 |
负责管辖范围内国有、集体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牵头推进、宣传教育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
1.督促、指导国有单位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创建垃圾分类达标单位。 |
20 |
区城管执法局 |
对全区城管队员《条例》开展宣传培训,依职依权对违反垃圾分类的单位、个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
1.细化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统一处罚裁量基准,提高监管执法实效。 2.统筹部署垃圾分类、餐饮垃圾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重点针对收集容器配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运用城管社区工作室平台,协同基层党组织、居委、业委、物北、志愿者形成“五位一体”联动机制,积极落实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 |
21 |
区总工会 |
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发挥工会在推广垃圾分类中的作用。 |
将垃圾分类纳入各单位职工培训内容,开展垃圾分类“进企业”。 |
22 |
团区委 |
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发挥团组织青年在推广垃圾分类中的作用。 |
1.针对青年团体开展宣传,在少先队、共青团中开展宣传。 2.结合缤纷社区建设,整合社会组织资源,丰富社区环保内容。 |
23 |
区妇联 |
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妇女在社区在推广垃圾分类中的作用。 |
1.针对家庭主妇、家庭志愿者、家政人员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 2.结合美丽庭院建设以及好家风好家训工作,开展垃圾分类“进家庭”。 |
24 |
区精细化办 |
将生活垃圾管理作为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
1.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2.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三个美丽”建设等精细化管理工作有机整合,有序衔接,形成整体推进的相关技术标准; 3.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对面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办、考评、指导等相关推进工作。 |
25 |
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 |
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以及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
1.制定辖区内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制定“一点一策”,责任至每个村、居。 2.建立以党政负责人牵头的街镇垃圾分类联席会议,落实办公室及居(村)委每1-2周的垃圾分类工作分析评价制度;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居民区党组织管理的工作职责。 3.推进辖区内垃圾分类全覆盖,推进达标街镇创建,积极创建示范街镇: (1)对居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进行《条例》贯宣、业务培训、工作指导; (2)督促各类场所推进分类容器配置、投放点设置、垃圾箱房改建、“两网融合”服务点建设等; (3)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入户宣传、桶前宣传、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分类投放指导,确保辖区内居民100%知晓,并广泛参与分类投放; (4)对分类场所进行实效测评,结合市、区两级测评,对缺陷问题督促整改。 4.推进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做好分类统计。 5.推进湿垃圾就地处理利用建设,做好分类计量:推进新建和已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的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套工作;推进镇、村就地就近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街道或小区推进湿垃圾就近处理。 6.开展对村居、物业、收运企业的监督检查。 7.推进各项任务指标按时间节点完成。 |
26 |
浦发集团 |
负责委托经营范围内的干垃圾、湿垃圾的专项收集、运输;做好全区有害垃圾、低价值可回收物收集的托底保障;负责所辖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设施运营;配合做好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大分流体系建设。 |
1.根据分类标准配置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专项车辆,加装在线监测系统,确保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标识规范。 2.对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更新设施设备,污水分类收集改造,优化站容站貌。 3.推进黎明有机质二期及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建设。 4.制定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处置作业规范。严格落实作业规范,严禁混装混运,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避免运输过程滴漏、遗撒和恶臭;严格处理营运中的不规范行为。 5.推行“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制度。 6.对照当前国际、国内和本市现行最严标准,对各部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分类意识,贯彻落实《条例》。 7.推进中转站、处置场科普示范作用,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和公众参与制度。 |
27 |
邮政部门 |
加大对在本区经营的快递业指导,提高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率 |
指导、督促本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多方协同的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