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索引号 SY-310115-2022-71143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9-04-25

 

 

 

——2019年1月9日在浦东新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现向大会报告浦东新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推进“四高战略”,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全力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主动服务大局,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全区财政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双跨越”,财政总收入完成4263.98亿元、增长8.2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66.20亿元、增长7.0%,实现与经济同步增长。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6.20亿元,比2017年(下同)增长7.0%。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69.5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6.17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5.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0.0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5.41亿元,收入总量为1472.3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3.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5.51亿元,增长3.8%。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43.4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8.52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7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4.20亿元,支出总量为1472.36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3.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2.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8.80亿元,增长7.4%。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69.5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6.17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5.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0.0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5.41亿元,收入总量为1384.9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3.5%。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0.06亿元,增长3.2%。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43.41亿元,区对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等68.0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8.52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7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4.20亿元,支出总量为1384.9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3.5%。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需要说明的方面:

一是关于区本级预算调整。根据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新区将市一般债券转贷资金20.00亿元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调整后,2018年新区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由1317.77亿元调整为1337.77亿元,支出总量由1317.77亿元调整为1337.77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新增的20.00亿元资金全部安排用于临港地区主次干路、重要河道水系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功能性项目投入。

二是关于收入完成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6.20亿元,增长7.0%,比年初预计减少9.8亿元,主要是新区按照中央、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同时,因市与区结算收入增加等因素,全年收入总量增加39.27亿元。该39.27亿元连同预算执行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等51.45亿元,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8年末,新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31.28亿元。

(1)区本级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增值税374.13亿元,为预算的96.5%,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制造业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下调,导致增值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企业所得税226.27亿元,为预算的105.6%,超过预算主要是受工业企业效益回升带动,企业所得税收入高于年初预期。个人所得税120.09亿元,为预算的94.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导致个人所得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土地增值税86.25亿元,为预算的103.7%,超过预算主要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高于年初预期。契税53.49亿元,为预算的100.4%。其他各税86.84亿元,为预算的100.2%。专项收入8.11亿元,为预算的96.9%,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低于年初预期。其他收入23.60亿元,为预算的95.4%,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按照中央、市有关文件精神,新区积极落实各项降费措施,取消、停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导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2)区本级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121.03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88.11亿元;川沙中学等教育基本建设支出7.29亿元;新开办学校建设、改扩建、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等教学设备添置项目支出12.35亿元;教师进修、干部培训及中央、市级专款等项目支出7.98亿元;校舍及运动场地维修、雨污水管道改建等工程类项目支出5.30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42.68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34亿元;支持张江科学城建设和经济发展等项目支出35.47亿元;科技发展基金支出4.68亿元;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支出2.19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4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及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28.04亿元;征地养老、城乡居保、促进就业、安民帮困等社保资金支出37.33亿元;优抚救济、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等支出21.37亿元;大型居住社区福利院新建和改扩建基本建设支出2.50亿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71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28.69亿元;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补贴、医疗卫生设备购置、消防供水改造、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支出13.35亿元;东方医院、浦南医院等基本建设支出5.00亿元;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支出2.67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21.51亿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11.88亿元;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专项补助4.45亿元;房屋综合整新及农村危旧房改造补贴等支出3.86亿元;机关住房达标支出1.32亿元。

农林水支出81.10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49亿元;黑臭河道、断头河整治等基本建设支出48.29亿元;促进农业增收、农村发展、农田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支出17.90亿元;村级组织扶持、林地建设养护、河道海塘河闸运维及湿地保护等支出12.42亿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20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68亿元;上海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10.00亿元;文化广播电视中心等基本建设支出6.50亿元;社区群众文化体育等支出3.72亿元;文化创意(影视)专项资金支出1.73亿元;电视过江经费0.80亿元;文化基金支出0.77亿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1.22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43亿元;支持企业发展和管理等经济发展专项支出186.20亿元;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支出4.29亿元;小微企业代理记账和小微增信基金等支出0.30亿元。

金融支出5.03亿元。主要用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等相关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9.37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53亿元;城市管网专项及海绵城市中央专款等支出4.43亿元;产业结构调整专项等支出1.66亿元;临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支出1.70亿元;节能低碳专项、环境监测监察及环保基金等支出1.05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388.02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4.72亿元;道路、绿化等基本建设及解决隐性债务支出249.34亿元;“五违四必”整治以奖代补支出43.30亿元;城市市政、绿化、环卫、水务、景观设施养护及维修改造支出30.01亿元;街道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及城市运行综合管理等支出19.96亿元;临港地区道路、管网等建设支出15.27亿元;垃圾转运、处置及环境补偿等支出10.05亿元;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老小区物业补贴及规划管理等支出5.37亿元。

交通运输支出33.00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79亿元;公路大中修、养护支出13.54亿元;公交补贴支出11.86亿元;市级洋山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支出3.65亿元;S2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掘路修复及道路停车管理等支出3.16亿元。

公共安全支出35.80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6.03亿元;办案经费以及加强本区公共安全,落实交通整治、智慧公安建设、“进博会”安保等经费,添加警用装备配备等支出9.77亿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2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2.25亿元;各部门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必要的专项经费等支出20.17亿元。

债务付息支出16.95亿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

(二)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04.55亿元,为预算的104.9%。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5.81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61.0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80.00亿元,收入总量为351.3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4.5%。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301.1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2%。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0.08亿元,调出资金2.4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3.0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4.74亿元,支出总量为351.3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90.86亿元,为预算的104.0%。主要是龙阳路地块等商办用地出让收入增加以及征收安置房地块出让收入增加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88.5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2.9%,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59.18亿元,土地开发支出112.58亿元,城市建设支出4.05亿元,廉租住房支出1.18亿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0.26亿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0.62亿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24亿元,债务付息支出9.46亿元。收入大于支出部分,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需要说明的方面:

一是关于第一次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根据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市专项债券转贷资金80.00亿元纳入新区2018年政府性基金调整预算。预算调整后,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由226.20亿元调整为306.20亿元,支出总量由226.20亿元调整为306.20亿元。新增的80.00亿元主要用于:(1)高桥港以南片区等区域开发项目40.00亿元;(2)浦发生态捆绑地块等项目17.93亿元;(3)三林基地等保障房地块项目22.07亿元。

二是关于第二次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根据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2018年因土地减量化任务增加、收购各镇留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原因,新区土地减量化资金全年增加安排30.00亿元,资金通过动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年结转收入安排。预算调整后,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由306.20亿元调整为336.20亿元,支出总量由306.20亿元调整为336.20亿元。

(三)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07亿元,为预算的118.6%。其中:利润收入10.94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1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05亿元,收入总量为12.12亿元,为预算的116.7%。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72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其中:用于重点产(企)业资本性支出7.35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0.17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20亿元。加上调出资金2.6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0亿元,支出总量为12.12亿元,完成预算的116.7%。

(四)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沪财预〔2018〕55号),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新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343.2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16.90亿元、专项债务426.30亿元。

2018年末,新区实际政府债务余额为896.2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35.54亿元、专项债务360.69亿元,2018年新区政府债务余额低于新区债务限额。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浦东新区2018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9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

(五)2018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18年,区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区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全面贯彻预算法和区人大《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结合落实“十三五”规划,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聚焦重点难点,抓推进、抓落实、抓突破,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1. 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一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按照中央、市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减税方面,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将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等。降费方面,在前两年取消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14项收费项目、停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11项收费项目、缩小计量器具检定费征收范围的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费收入,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等、将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等。上述减税降费措施合计减轻企业负担162.8亿元。二是完善 “十三五”政策体系。构建各有侧重、互相联动、利于管理、便于操作的“1+4+2+1”政策管理体系。着力抓好政策兑现,通过政策宣传、流程再造、系统优化等努力,认真落实区委“每年政策次年上半年必须兑现”的要求,全年扶持经济发展专项投入249.25亿元,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引导作用。三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逐步扩大科技创新券覆盖范围,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积极发挥小微增信基金作用,支持小微企业获得市融资担保基金支持,2018年累计从各合作银行贷款27.5亿元,占全市总量26%左右,在全市各区中排名第一。

2.积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进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一是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围绕“全面深化方案”,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制定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功能提升类、促进融资租赁SPV项目发展等实施细则,抓早制定并发布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2018年安排资金4.29亿元,其中SPV项目109个,项目资金3.48亿元。重点支持“三区一堡”、“三个联动”建设,支持引导外向型主导产业集聚。二是服务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围绕“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2020行动方案”和张江科学城规划等要求,全力支持推进“两大区域、五大支撑体系”重点任务。全年安排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13.46亿元,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聚焦支持重大创新功能性平台、创新型企业和领军人才集聚,提升创新资源整合和配置能力,加快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设立产业创新中心发展专项,探索以“项目法人化”形式,支持科技成果在浦东落地产业化。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支持创新发展、具有浦东特色的知识产权环境。细化浦东“人才35条”配套措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发展。三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支持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商品博览会,全力以赴做好迎博办博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支持搭建“一带一路”开放合作新平台,成立“一带一路”技术交流国际合作中心,推动沿线国别(地区)商品中心建设。积极参与长三角在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互联互通,举办长三角科技金融论坛,打造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平台,为沿线开发建设和企业“走出去”提供财政金融支持。

3.积极落实大民生财力保障,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2018年新区社会民生投入共计612.07亿元,比上年增长8.7%。一是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推进教育整体综合改革,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持续深化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综合改革,推进医药分开及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改革,继续支持区域儿科医联体、产科医联体建设。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浦东文化软实力。支持重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区域风貌保护、优秀历史建筑修缮等。二是做好就业、养老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作用,重点支持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支持养老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82亿元,专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支出,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三是促进社会治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扎实推进 “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全年安排环境综合整治经费137.06亿元,主要用于畜禽退养、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减量化,以及“五违四必”整治以奖代补等方面。继续深入开展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全年安排19.47亿元。支持美丽家园和美丽乡村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深化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党建服务工作。支持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增强城市综合运行服务能级。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四是继续保持政府财力投资力度。全年完成634.34亿元,比上年增长5.1%,大力支持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实事项目、生态环境建设以及稳妥解决政府隐性债务等方面。

4.积极落实现代财政制度要求,推进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创新。一是完善区以下财政体制。研究支持区内企业合理流动利益分享机制,加快推进南北科技创新走廊建设。进一步完善张江地区管镇联动财力保障机制,推进南汇工业园区社会管理事权移交周边四镇,同步做好相关经费基数划转保障等工作。落实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量资金与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考核相挂钩,并加大对财力困难和管镇联动区域的支持。2018年区对镇转移支付17.50亿元,比上年增长5.8%。二是完善三本预算统筹联动机制。根据中央、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将国资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从2017年的22%提高到25%,共计调入2.60亿元,全部用于安排社会保障资金。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共计2.40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三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2019年预算评审项目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比重达54.0%,核减率达19.0%。2018年各部门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比重分别达到全覆盖、64.5%和68.9%。四是完善预算编审机制。在2019年预算编审工作中,按照国发 2018 40号以及市财政局有关压减一般性支出幅度不低于5%的精神,认真抓好2019年预算“二上二下”,严格落实新区 “三个衔接”和“三个压减5%”的要求,共计压减资金70亿元,压减率达12.2%。其中:对预算执行进度落后的部门压减率达22.9%。结合区审计整改要求,对14个部门共计37个经常性项目,资金核减率达36.7%。五是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修订完善《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六个双”和“四个监管”工作。建立“五张清单”和信用修复机制等,构建信用、风险、分类、动态“四个监管”体系。六是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浦东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清理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债务风险。七是完善资产管理和报告制度。深化房屋核查及规范管理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物仓”。修订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首次编制完成2017年新区国有资产报告,建立向区人大报告制度。八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出台《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政府购买岗位清理规范工作。全年1.8万个岗位购买人员已转化到692个项目中,街道、镇、开发区已完成全部转化,全年经费安排同比下降5.3%。九是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首次试编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覆盖全区90个编制主体(含24个镇)、1107个预算单位。

5.积极落实科学规范管理,推进财政监管体系建设。一是构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浦东新区政府采购“1+8+5”管理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创新产品首购政策和中小企业政策,推动新区大数据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二是建立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制定《浦东新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包括财政收入、预算执行、结转结余、预算绩效、财政决算、信息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国资管理等考核项目,强化财政管理综合考核效应,建立“三挂钩”机制。三是加强财政监管制度建设。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投资促进相关资金的管理办法》,制定《浦东新区财政专项(项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实施办法》,编撰印制《简明财经纪律读本》《财经纪律宣传手册》等。四是落实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配合开展对区农委、商务委、环保局、知识产权局、妇联等五个部门的预算编制“会前征询”工作。加强财政与区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信息共享,积极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配合做好预算读本编写相关工作。五是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2018年区、镇两级监控资金量分别达到459.83亿元和33.00亿元。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公务卡和现金使用管理。六是稳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制定《2018年浦东新区财政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加强信息公开目录化管理。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区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2018年度预算和2017年度决算,选取10个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支出项目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七是认真做好建议及提案办理等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强化与代表委员的日常沟通联络,2018年顺利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问题解决率和满意率均达到百分百。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的监督指导下,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年初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有序完成。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与挑战:一是经济增长仍面临压力,安商稳商育商任务艰巨,支持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仍需加强,政府债务逐步进入偿还周期并叠加隐性债务压力,财政收支紧平衡特征较为明显;二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还有不少短板、乡村振兴战略任重道远、生态环境建设投入仍需加大力度;三是一些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不够精细科学,项目准备不充分、项目储备不足,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有待进一步强化;四是部门绩效管理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绩效管理和资金问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等。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和挑战,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9年预算草案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市委打响“四大品牌”和区委“四高战略”部署,要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引领和财政资金聚焦保障作用,助推新区加快建设成为上海“五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和开放、创新、高品质的现代化新城区。

(一)2019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1.财政收入方面。一是从国际国内环境看,当前世界经济深刻调整,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长期向好态势不会改变,但要看到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二是从全市情况看,今年以来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升,改革开放力度明显加大,但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依然较大。三是从浦东情况看,按照中央对浦东的定位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浦东将全力以赴落实好自贸试验区、科创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着力推动新的三项重大任务率先落地,深入推进实施“四高战略”,这些都将为经济财政良性互动和稳定发展提供良好支撑。但2019年收入仍将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减税降费力度持续加大,安商稳商育商任务艰巨,财政收入基数不断扩大等,都将给明年财政收入增长带来挑战。从浦东在全市的地位和做贡献出发,2019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保持稳定增长预计和安排是积极稳妥的,需要全区上下奋发有为,加强财源建设和安商稳商等举措来实现。

2.财政支出方面。一是2019年将加快推进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财政支出规模将有序扩大。二是围绕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围绕打响“四大品牌”、加快推进“四高战略”任务,积极的财政政策需更加积极,精准施策,提升效能。三是各部门、镇履职用财需求大,必保支出和新增支出因素多,基本建设、土地储备、债务偿还等资金需求旺盛,各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都需要加大投入。四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需综合考虑区镇两级收支形势,在保持两级财力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五是由于本市2019年债务限额和转贷各区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等情况尚未明确,预算安排中暂不考虑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同时根据预算法规定,结合新区债券结构、利率及到期情况,已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了到期还本付息资金。

综合判断,2019年财政收入继续稳定增长与财政支出需求快速增长并存,考虑到市转贷债券资金存在不确定性,预算收支平衡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打细算、节用裕民,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增强发展后劲、让人民群众过好日子上。

(二)2019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19年新区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四个放在”和“三个下功夫”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两个面向”,深入推进实施“四高战略”任务,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推进落实减税降费,稳妥解决政府隐性债务;聚焦保障重点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完善大民生格局下财政保障机制,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美丽乡村和美丽家园建设;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资金问效,完善预算评审机制,夯实项目库管理;坚持预算编制“三个衔接”和“两个机制”,提升财政运行质量和效能;继续推进事权支出责任、政府购买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财政信息公开、预算联网监督等改革,为促进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坚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要立足于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一基本特征,着重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继续落实减税降费。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严格落实国家、市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增加企业发展后劲。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公共性和普惠性,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聚焦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把更多资金投向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三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厘清区镇事权分工,明确财政支出责任;继续落实好政府购买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财政信息公开、预算联网监督等改革,提高预算约束力和透明度,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四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财政资金使用问效,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担责”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加强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运用,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五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根据区级机构改革部署,落实好经费保障和费随事转工作。各部门预算应体现本级支出责任,突出部门主要职能,切实按照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坚持预算与项目对应,统筹各类资金合理安排。六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合理安排收支预算,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为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可控预留空间。

(三)2019年财政政策

2019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按照国家和市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税率下调、个税免征额提高和专项扣除,大飞机、集成电路等大型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中小型科技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扩大到所有行业,以及取消、停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实行上述政策,预计将减轻税费负担超过230亿元。坚决落实好国家和市即将出台的新一轮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举措。进一步优化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发挥政策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同时,继续统筹政府三本预算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有序扩大财政支出规模,支持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为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锻造高素质队伍提供坚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2019年主要收支政策:

1. 聚焦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支持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一是围绕“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主动谋划对接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建设,加快形成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进一步加大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全年安排15.00亿元。积极支持争取推动首创性外资项目落地浦东,不断凸显标志性项目集聚带动效应,继续推进银、证、保等持牌类功能性机构集聚,努力打造国际资管新高地。进一步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充分发挥浦东13个“6天+365天”常年展示服务平台功能,激发进口潜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探索“境内关外”货物贸易监管模式。支持优化贸易结构,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新业态发展,提升贸易核心竞争力。二是围绕“在上海证交所设立科创版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联动发展,用好上海证券交易所增设科创板重大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新区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作用,提供长三角企业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一揽子服务,研究对科技创新型企业挂牌科创板的费用予以政策扶持,促进新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助力企业挂牌科创板。三是围绕“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支持推进“六个对接”,加快形成浦东与长三角地区制度创新协同、贸易流通协同、产业发展协同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浦东功能优势,打造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的产业、金融、创新、人才等功能平台。同时,全力支持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商品博览会,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2.聚焦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支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增强创新策源能力。全面推进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积极配合推进软X 射线自由电子激光用户装置等重大项目建设,打造大科学设施集群。全面推进张江科学城配套设施建设,加快临港科创中心主体承载区建设,继续发挥好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临港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南北科技创新走廊布局,形成产业集群发展态势。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力打造人才高地高峰,发挥“1+X”人才政策体系效应。二是支持提高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牢固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导向,按照推动“存量变革”、促进“增量崛起”的原则,综合运用“投贷奖保补”等各种财政支持手段,支持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聚焦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培育壮大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领域产业新动能,促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文化旅游、新兴金融、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集聚高层次产业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三是支持提升参与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加快“五个中心”核心功能深度融合发展,全力建设上海“四大品牌”核心承载区,以贡献匹配为原则,切实落实好“十三五”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努力在提升要素市场和平台能级、大力集聚高能级总部型机构、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级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同时,用好市级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一批高成长性新兴服务业企业和项目。

3.聚焦构建大民生格局,支持创造高品质生活。围绕“稳步加大民生投入,体现财力有一分增长、民生就有一分改善”要求,结合落实新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相关要求,积极支持底线民生更有保障、基本民生更加普惠、质量民生更高品质,2019年安排社会民生投入625亿元,占支出比重45%左右。一是支持基本民生保障。制定实施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支持建立覆盖全区的劳动力资源及就业信息库,促进精准就业。完善帮扶政策,深化精准帮扶,充分发挥综合帮扶组织的灵活性、互补性、社会性和专业性,最大程度满足困难群众的合理期盼和诉求。支持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化各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动态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抚恤补贴等各类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支持养老事业管办分离改革,加快养老床位建设,形成多元供给格局,持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继续落实居家养老政策。聚焦支持动迁过渡居民回搬、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实事,咬定目标不放松,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支持社会事业提质。着力打造具有浦东特点的社会事业“15分钟服务圈”,统筹融合“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15分钟服务圈”。支持推进“家门口”服务提质增能,立足“查漏补缺”,抓好城乡统筹,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2019年任务总量完成率确保不低于80%,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达性。着力支持教育均衡优质发展,2019年按生均提高3000元/年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着力支持以高峰高原学科为引领,提高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着力支持打造浦东文化新高山,不断提升文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等。三是支持城市建设管理。继续加快建设综合交通网络。推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轨交和公交的衔接,完善“最后一公里”公交线网布设,不断提高公交出行的便捷性和舒适度。围绕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等投入力度,2019年新区安排乡村振兴投入286亿元,占支出比重20%左右。继续支持“美丽家园”建设,不断提升城市景观丰富度。继续支持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度。支持打造城运中心升级版,建立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精细化智慧化城市管理。着力支持针对影响城市管理和百姓生活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提高主动发现、自动指令、快速处置、实时反馈的能力,确保城市安全高效有序运行。四是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支持治水攻坚战。做实做强河湖长制,坚持水岸共治,鼓励社会各方参与,促进全区水环境持续改善,早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到2019年底,劣V类水体占比小于14%,河湖水面积达到11.3%。着力支持“增绿”攻坚战。力争全年新增林地2.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7%。着力支持垃圾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化实施垃圾综合治理,不断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链条管理运行体系。此外,继续加大力度补短板、惠民生,全力支持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收储开发和民生实事项目,偿还到期债务和解决政府隐性债务等方面,2019年新区安排政府财力投资487亿元。

4.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夯实地方财源基础。一是落实 “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国家、市新一轮更大规模、实质性、普惠性减税降费举措,继续推进增值税等实质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等。贯彻落实“民营经济27条”,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扶持力度,加强企业走访调研,抓好政策落实,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体系。把创新引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好科创板重大机遇,推动建立新区科创引导基金,加紧研究针对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科技金融及平行进口汽车等专项扶持政策,放大集聚和辐射效应。2019年新区共计安排扶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68亿元。三是加强政策和区域协同。进一步加强财税政策与产业、土地、区域、金融、人才、环保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打好政策“组合拳”,加快形成“投贷奖保补”多元化政府支持方式。加快推进南北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支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利益共享,不断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四是推进“四大品牌”建设。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强化财政支持“四大品牌”政策效应,提升财政对“四大品牌”保障能力,促进“四大品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五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新一轮小微双创政策,在众创空间建设、公共服务强化、创业创新氛围营造等方面加大力度。发挥新区小微企业增信基金和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协同效应,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2019年新区小微企业从合作银行贷款金额占全市比重力争继续保持全市各区第一。推进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六是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推动“六个双”综合监管机制向街镇、开发区拓展应用,实现监管责任全区域、全行业、全主体无差别覆盖。系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现信用信息无障碍共享与全方位使用。积极探索信用财政体系建设。七是优化完善政府服务。做优“企业帮办”服务,实行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当好“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深化“一网通办”“单窗通办”改革,促进审批提速,优化办税服务体系,完善“最多跑一次”清单等,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环境,不断提升企业感受度。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0.30亿元,比2018年(下同)增长7.0%。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38.3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52亿元,调入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5.0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4.20亿元,收入总量为1487.43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8.60亿元,增长6.4%。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47.2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1.54亿元,支出总量为1487.43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2.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0.29亿元,增长7.3%。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38.3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52亿元,调入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5.0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4.20亿元,收入总量为1397.42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8.60亿元,增长6.8%,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 47.29亿元,区对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等69.9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1.54亿元,支出总量为1397.42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1)区本级支出1228.60亿元,增长6.8 %。其中:教育支出151.82亿元,科学技术支出54.6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7亿元,卫生健康支出49.91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4.51亿元,农林水支出90.40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32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3.66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97亿元,金融支出3.20亿元,节能环保支出5.55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8亿元,城乡社区支出314.38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8.78亿元,债务付息支出16.75亿元,国防支出0.44亿元,公共安全支出34.86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5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39亿元、预备费36.80亿元,其他支出45.75亿元。2019年区本级部门预算是按照现有机构设置和职能编制的,将根据区级机构改革情况,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现有预算规模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2)区对镇转移支付20.65亿元,增长18.0%。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14.65亿元,增长12.3%,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0.64亿元、体制性转移支付4.01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农、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体制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纯农等财力薄弱镇补贴等方面。专项转移支付预算6.00亿元,主要用于市对区“乡财县管”考核激励和下放农场补贴等区级配套资金,以及市级大型居住社区运维补贴资金等重点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2019年预算的安排,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经统计汇总,2019年区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8亿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25亿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33亿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70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52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18亿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25亿元。

(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2019年,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1.79亿元,增长28.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78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1.12亿元,收入总量为263.69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9.23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4.46亿元,支出总量为263.69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50.00亿元,增长31.0%。主要原因是加大普通商品房及征收安置房的地块出让力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25.78亿元,主要用于安排新区保障房地块等土地储备项目支出以及土地减量化资金等。

(六)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2019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18亿元,增长64.1%,主要是浦开集团股权转让一次性收入5.70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80亿元,收入总量为19.98亿元。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76亿元,增长91.1%,主要是支持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增加区属国有企业的注资投入。其中:用于重点产(企)业资本性支出14.40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0.18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18亿元。加上调出资金5.0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13亿元,支出总量为19.98亿元。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镇的预算批准时间与新区总预算编制时间尚不衔接,2019年新区总预算中的镇级预算,仍由区财政根据各镇预测情况代编。

以上预算具体安排详见《浦东新区2018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9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在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区本级预算草案在区人代会批准前,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了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切实做好2019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有序推进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统筹核心发展权和下沉区域管理权改革。厘清区镇两级事权分工、强化支出责任主体意识。继续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二是制定实施区内企业合理流动和利益分享机制。支持新区南北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加快推进镇级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推动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和协调发展。三是完善区对镇转移支付体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继续将增量转移支付与新区重点工作考核相挂钩,奖优罚劣。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财力薄弱等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四是落实区级机构改革保障工作。在按现有机构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上,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依法依规做好相关部门预算调整工作。按市、区改革要求,调整张江科创办经费保障模式,做好张江科建办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工作不断不乱、有序推进。五是继续支持开发区和镇联动发展。按照市统一部署,配合制定临港地区新一轮财力保障机制。继续支持开发区周边镇加强社会管理、环境综合治理和“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切实加强财政管理改革

一是强化政府预算统筹安排机制。对符合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途的相关支出,原则上首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如有不足且必须安排的,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按财政部、市财政局相关规定,2019年国资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从25%提高至28%,计5.09亿元,调入资金全部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二是发挥中期财政规划引导作用。逐步实现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有机融合,不断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积极推动各镇试编中期财政规划。三是强化专项资金弹性安排机制。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本部门专项资金条件管理方式,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每年根据项目变化实际,据实安排资金预算。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如确有必要,按程序报批后,可提前调用以后年度资金额度;鼓励节俭使用专项资金,对年度结余的资金额度,可动态调整至以后年度使用,在政策期内统筹平衡,避免不用白不用的情况。四是加快形成“预算跟着项目走,支出按照标准定”的项目支出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项目分类分级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支出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项目储备,夯实区级财政项目库。五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公物仓”管理改革试点,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实现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有机结合;加强资产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加强资产处置管理,把好资产“出口关”。继续做好国有资产向区人大报告等工作。六是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改革。巩固政府购买服务清理规范成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管理。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覆盖范围,加强对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考核。七是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制。落实信用查询与运用、信用归集以及失信惩戒等规定,推进大数据政府采购分析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八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强“照后证前”跟踪力度,扎实推进“四个监管”工作。九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稳妥解决政府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加强政府债务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跟踪监控,强化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落实财政资金问效机制

一是夯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预算主管部门作为预算编制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作用,更好发挥财政部门作为预算统筹主体、审核主体和监管主体的作用。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担责”原则,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预算管理内控机制、问效机制,调整和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切实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二是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人大批准、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年度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新增当年支出的政策。严控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办理。三是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部门预算批复,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推动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同步做好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即可执行。继续抓好支出进度通报、约谈和绩效考核机制,落实预算执行“三挂钩”制度,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规范性。四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和统筹使用力度,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政府财力投资、隐性债务偿还及重大民生支出等需求。五是进一步完善现代国库管理体系。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进一步强化库款管理,提升财政资金运行质量及效率。六是落实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加强对各部门财政业务指导,落实考核目标,推动结果应用,促进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七是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在2019年编制2020年预算中,项目预算评审比例力争达到70%。以目标编报为源头,规范和细化目标编报内容,强化预算评审约束,推进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切实提升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专家库和第三方机构建设,努力实现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绩效责任约束。

(四)进一步深化财政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强化全方位监管。加强预算资金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专项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实施财政资金动态监管。在此基础上,推动财政监督向绩效监督方向转变,加大绩效监督审核力度,完善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监管联动制度,发挥监管合力。切实加大监督及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严禁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加大财政双随机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决落实各项决议、决定,将预算调整、审计整改等重大事项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项目预算评审、绩效评价等渠道参与预算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开展部门预算编制“会前征询”及专题调研。继续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等工作。自觉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做好政府预决算、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进一步丰富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重点支出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力度,2019年选择40个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代表性较强的项目,随部门预算一起向社会公开。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公开。细化公开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等内容。进一步增加预算主管部门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数量等。五是加强会计监管服务等。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导,确保新旧政府会计制度平稳过渡;继续推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事业单位年报审计;不断强化新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持续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等。

各位代表,完成2019年预算意义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政协的指导监督,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扎扎实实做好财政预算各项工作,促进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各项工作的优异成绩向建国70周年献礼!

 


 

附件

 

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我国的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2.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政府收支分类。 是指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是编制财政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由财政部统一编制,其中:收入分类设“类、款、项、目”四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设“类、款、项”三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的支出总量、结构和方向;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

6.部门预算。 是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7.一般性转移支付。 是指区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镇政府(主要是财力困难镇),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具体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体制性转移支付两个子类。

8.均衡性转移支付。 是指以促进各镇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考虑影响各镇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财力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统一公式分配给各镇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农、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

9.体制性转移支付。 是指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区政府给予部分财力困难镇的各项体制补助等。

10.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区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镇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镇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11.税收返还。 是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所形成的上级政府给予下级政府的收入补偿(包括增消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等),以及区政府按镇财政体制规定给予镇的财力返还。

1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13.现代财政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14.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 是指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国库代理银行等相关业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依据电子指令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现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的管理模式。

15.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实时管理系统为手段,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执行全过程进行判断、核实和处理,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行为,以达到威慑、警示、纠偏、规范为目的的预算执行监管工作。

16.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是指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以全面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现行的决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

17.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18.公务卡管理。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公务卡管理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

19.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 0.政府购买服务。 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21.超收和短收。 超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数超过预算的数额;短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数低于预算的数额。

22. 预算编制“三个衔接”和“两个机制”。 “三个衔接”是指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衔接、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相衔接、与审计整改要求相衔接。“两个机制”是指专项资金弹性安排机制、政府预算统筹安排机制。

23. 预算执行“三挂钩”和“三机制”。 “三挂钩”是指将部门支出进度与年度预算调整相挂钩,将当年支出进度与下年预算规模相挂钩,将各镇支出进度与转移支付分配相挂钩。“三机制”是指预算执行情况通报机制、支出进度考核约谈机制、预算指标动态收回机制。

24. 预算绩效管理。 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预算评审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25.绩效目标管理。 是指预算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总体目标编制年度预算,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报科学、合理、清晰、量化的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26.项目预算评审。 是指根据财政项目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等,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拟纳入区级财政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评价和审核。

27.绩效跟踪管理。 是指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项目绩效运行信息,对项目管理的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及时、系统地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28.绩效评价管理。 是指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9.公物仓。 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政府批量集中采购购置的储备资产及罚没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

30.会前征询。 是指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开展调查研究、召开民意征询会等方式,对预算编制开展征询,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