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新场镇笋北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917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04-28 |
浦府〔2019〕31号
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新场镇笋北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浦民〔2019〕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新场镇笋北居民委员会。其管辖四至范围为:东至新环西路、汇锦城一期小区西侧围墙、汇锦城四期小区西侧围墙,南至汇锦城一期小区北侧围墙、规划河道,西至新西环路,北至惠新港。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