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899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04-28 |
浦府〔2019〕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7〕76 号)、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沪委办发〔2018〕24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沪府办发〔2018〕24号)以及《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要求,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和上海“四大品牌”建设,实施“四高”战略,进一步促进浦东新区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更加公平、更加稳定、更加体面的就业,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到2022年实现新增就业岗位4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始终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以内,帮助长期失业青年4720人;帮扶引领成功创业8000人,直接带动就业4.8万人;参加职业培训28万人,其中培养高技能人才4.8万名,技能大师工作室100个,首席技师200名。在规定期限内,帮助有就业意愿的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百分百就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实现百分百就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实现百分百就业、确保有就业意愿成员的零就业家庭百分百“清零”。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1.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提高经济密度,着力建设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和功能性平台,着力提升集成电路、汽车制造、先进装备等支柱产业能级,着力推动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新兴产业壮大规模,不断提升浦东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新功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服务经济、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推动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不断创造高质量就业岗位。
2.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宣传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完善新区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牢牢稳住就业基本盘。实施更加普惠的创业政策,促进创新发展,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重点群体,进行动态分析,细化就业渠道,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个性化就业指导和岗位撮合,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加大技能培训补贴力度,结合浦东产业发展方向,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布局,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实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多元化参与,保障各类服务对象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困难群体倾斜,做精“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完善“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全力推进公共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1.不断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催生吸纳就业的新市场主体。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小微双创增信基金的融资支持作用,积极开展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搭建海内外创业人才交流平台,优化创业服务模式,营造敢于创业、支持创新、包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2.部门联动推进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以浦东产业发展方向为导向,以张江、临港等创业孵化平台聚集地为中心,构建信息集成、服务优化、结构合理、发展可持续的创新创业孵化发展体系。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培育优质创业孵化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级、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的示范作用,引导更多创业孵化平台在集聚创新创业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提升能级,争取建立上海市公共创业实训基地浦东分基地。
3.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落实支持和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实施房租补贴、网络创业开办补贴等政策,鼓励创业者在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等领域创新创业。促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鼓励引导优秀创业项目在浦东落地。集聚创业服务资源,优化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鼓励引导社区、校区建立创业孵化平台。构建覆盖不同创业群体、创业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开发一批优质创业见习基地,推进创业见习和创业孵化有效衔接。
(三)保障重点群体稳定就业
1.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援助。聚焦新就业形态特点,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完善援助政策。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做好就业形势分析,以实现“百分百”年度帮扶目标为突破点,聚焦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大龄低学历人员、征地人员、环境整治分流人员等重点援助群体,实施优先扶持,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实施“三全三联”就业援助服务,稳步提升新区失业群体再就业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机制,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求职就业精准化全程服务。落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鼓励企业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援助基地建设和管理,按规定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2.促进青年群体就业。聚焦应届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加强职业指导,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帮助更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积极举办公益性招聘面试活动,搭建劳动力供需平台,鼓励应届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基层一线就业。推进青年职业训练营和见习基地建设,提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能力。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实现精准就业帮扶。
3.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大力推进乡村就业创业,鼓励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就业创业。聚焦“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共享农业、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和就业促进的联动,促进区域重大项目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落实大龄被征地人员就业补贴、跨区域就业补贴等政策,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力。加强对未就业离土农民的就业服务,聚焦有就业意愿的重点群体,创新工作举措,实现就业服务全覆盖。
(四)强化技能培训促进就业
1.提升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契合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劳动素质,增强核心市场竞争力。以浦东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健全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制定发布机制。加快紧缺急需培训课程立项开发,推广“互联网+”远程培训新模式,不断适应职业培训新需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2.促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联动。鼓励职业院校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利用师资、实训场地以及设备资源优势,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提升中职学校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有效性,提高中职学校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就业能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级,鼓励职业院校积极申报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试点,探索扩大贯通培养规模。优化学校专业布局,确保职业教育发展契合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加强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鼓励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外优质培训机构。
3.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以上海承办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实施“高技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加快浦东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支持企业通过高师带徒、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聘用首席技师等方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自主引进符合浦东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对经认定纳入浦东人才分类标准的,按规定享受奖励激励、服务保障政策。探索职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贯发展,加大高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力度,形成以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体系。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责
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等机构的作用,统筹推进全区就业创业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各街镇要履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落实各项政策,积极推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要以充分就业社区创建为抓手,实现基层就业创业工作精细化、常态化、标准化;要强化就业援助属地职责,加强就业援助队伍标准化建设,实施就业援助工作清单制度,夯实居村委就业保障工作职能。
(二)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和研判
完善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统筹推进各街镇属地化档案管理,优化各类就业群体调查摸底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机制。综合运用调查失业率、登记失业人数、新增就业岗位等指标进行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关联分析,提升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研判能力,为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制定风险预案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就业资金保障和监管
结合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目标,积极优化区、镇财政预算及支出结构。强化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闭环管理,形成资金审计监督长效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优化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资金监管结果的跨部门运用和多平台共享,促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