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898 | ||
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04-28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浦府规〔2019〕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按照《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在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企业设立、开业试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细则>和<浦东新区企业注册登记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细则>的通知》(浦府〔2001〕175号)。
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制止和查处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浦府〔2014〕202号)。
三、《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浦府综改〔2016〕2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