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2-70998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9-11-18

 

浦府〔2019〕114号

 

航头镇人民政府:

你府上报的《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上报审批的请示》(航府〔20196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航头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期限和范围。规划期限为近期至2022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范围即航头镇镇域内城市开发边界外的区域,总占地面积41.31平方公里。

二、目标定位。规划定位为上海主城区周边城乡融合示范区,美丽乡村体验区,“农业+”产业协同集聚区,通过挖掘自然人文资源,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构建特色乡村社区空间。

三、镇村体系。规划综合考虑村庄发展条件及外部环境影响因素,形成“2E+9X+7Y”的镇村体系。其中,农村集中归并安置点(X)及城镇集中安置区(E)应合理安排建设周期,城镇集中安置区(E)应结合保障房体系统筹落实。

四、用地空间布局。建设用地方面,至2035年,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53公顷,应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公建、市政配套等需求。生态空间方面,应优化农业生产功能布局,促进农林水一体化统筹布局,着重打造大治河生态廊道,至2020年,规划落实永久基本农田1969公顷。

五、乡村风貌引导。依据不同的风貌要素特征,规划引导西部郊野地区为都市田园风貌区,南部为大治河生态保育区,东部为农业生产区,并全面优化镇域河流网络,推动林地建设。后续应进一步细化重点区域用地布局及风貌研究,逐步改善村居环境。

六、近期行动计划。应重点落实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村庄设计,落实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并结合十五分钟服务圈的相关要求,加快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

七、建设用地实施保障。应依据规划有序推进农民集中安置、生态环境营造。规划保留用地应确保用地与权证一致,其中公益性用地应确保其公益性用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同时应加强违法用地整治,严控新增违法用地,历史存量违法用地应严格落实相关处置要求,推进美丽乡村规范化建设。

八、生态用地实施保障。远期应进一步对接永久基本农田专项规划及其相关管控要求,河湖水面率、森林覆盖率应达到相关专项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请根据以上意见,并结合镇、村实际情况,抓紧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和乡村振兴发展,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