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994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浦府〔2019〕108号
新场镇人民政府:
你府上报的《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上报审批的请示》(新府〔2019〕8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新场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期限和范围。规划期限为近期至2022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范围为新场镇镇域内城市开发边界外区域,区域总占地面积43.63平方公里。
二、目标定位。规划依托新场古镇资源,结合镇域发展特色,建设以国际旅游、生态共享、宜居乐业为目标的乡村文创旅游目的地,同时保护传统村落特色,提升乡村生活品质,打造新江南风格与传统生活共荣的村落。
三、镇村体系。规划通过水系及道路系统,串联古镇与乡野地区,形成“4E+8X+12Y”的镇村体系。其中,农村集中归并安置点(X)及城镇集中安置区(E)应合理安排建设周期,其中城镇集中安置区(E)应结合保障房体系统筹落实。
四、用地空间布局。建设用地方面,至2035年,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8公顷,应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公建、市政配套等需求。生态空间方面,应优化农业生产功能布局,促进农林水一体化统筹布局,至2020年,规划落实永久基本农田1820公顷。
五、乡村风貌引导。规划引导形成“村庄点缀、水田共享、片林交织”的郊野单元景观风貌,突出河网、村庄、果园、林地特色,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江南田园特色。后续应进一步细化重点区域用地布局和村庄设计,打造特色风貌区。
六、近期行动计划。近期应加快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加快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提升郊野地域的生态品质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七、建设用地实施保障。应依据该规划有序推进农民集中安置、生态环境营造。规划保留用地应确保用地与权证一致,其中公益性用地应确保其公益性用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同时应加强违法用地整治,严控新增违法用地,历史存量违法用地应严格落实违法处置要求,推进美丽乡村规范化建设。
八、生态用地实施保障。远期应进一步对接永久基本农田专项规划及其相关管控要求,河湖水面率、森林覆盖率应达到相关专项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请根据以上意见,并结合镇、村实际情况,抓紧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和乡村振兴发展,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