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993 | ||
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浦府〔2019〕105号
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你府上报的《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上报审批的请示》(浦川新府〔2019〕10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川沙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期限和范围。规划期限为近期至2022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范围即川沙新镇镇域内城市开发边界外的区域,总占地面积55.58平方公里。
二、目标定位。规划建设以生态休闲、乡野游憩、文化体验为特色的水乡田园小镇,浦东中部生态休闲示范区。依托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川沙城市副中心、祝桥综合交通枢纽等活力地区的溢出效应,锚固川沙林田水网自然风貌,增强川沙作为“浦东文化之根”的历史文化底蕴,打造“诗意川沙 . 江南田园”。
三、镇村体系。规划形成“2E+4X+31Y”的镇村体系。其中,农村集中归并安置点(X)及城镇集中安置区(E)应合理安排建设周期,其中城镇集中安置区(E)应结合保障房体系统筹落实。
四、用地空间布局。建设用地方面,至2035年,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97公顷,应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公建、市政配套等需求。生态空间方面,应重点改善郊野地区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态的功能布局,促进农林水一体化统筹布局,至2020年,规划落实永久基本农田2314公顷。
五、乡村风貌引导。规划形成广袤田园风貌区、翠微田林风貌区、新江南水乡风貌区、森林湿地风貌区等的郊野风貌“四区”格局,体现生态、生活、生产的协调发展。结合现状乡村实际发展特色及需求,应进一步细化重点区域用地布局,深化风貌研究,逐步改善村居环境。
六、近期行动计划。应重点落实乡村振兴示范村连民村建设,结合生态综合整治区域,积极推进现状“三高沿线”区域、“10户以下”等居民的集中归并安置,并加快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郊野地域的生态品质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七、建设用地实施保障。应依据该规划有序推进农民集中安置、生态环境营造。规划保留用地应确保用地与权证一致,其中公益性用地应确保其公益性用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同时应加强违法用地整治,严控新增违法用地,历史存量违法用地应严格落实违法处置要求,推进美丽乡村规范化建设。
八、生态用地实施保障。远期应进一步对接永久基本农田专项规划及其相关管控要求,河湖水面率、森林覆盖率应达到相关专项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九、市政专项规划衔接。后续应进一步与机场联络线等市政专项规划衔接,做好用地布局及建设用地指标的统筹。
请根据以上意见,结合镇、村实际情况,抓紧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和乡村振兴发展,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