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2-70992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9-11-18

 

浦府〔2019〕104号

 

曹路镇人民政府:

你府上报的《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上报审批的请示》(浦曹府〔20196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曹路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期限和范围。规划期限为近期至2022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范围即曹路镇镇域内城市开发边界外的区域,总占地面积23.01平方公里。

二、目标定位。规划明确郊野地区紧抓“宜居田园、生态保育、都市服务”三个主导方向,以生态廊道和现代农业为基础,以居住和休闲服务为核心功能。

三、镇村体系。规划形成“2E+2X+6Y”的镇村体系。农村集中归并安置点(X)及城镇集中安置区(E)应合理安排建设周期,其中城镇集中安置区(E)应结合保障房体系统筹落实。

四、用地空间布局。建设用地方面,至2035年,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8公顷,应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公建、市政配套等需求。生态空间方面,应重点突出江海交汇的自然生态肌理,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农林水一体化发展和生态河湖驳岸建设,至2020年,规划落实永久基本农田502公顷。

五、乡村风貌及文化传承指引。以规划引导进一步改善村居环境,落实美丽乡村示范村相关建设要求,保护村落格局,并对区域内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按要求进行保护,并做好周边风貌的整体统筹。

六、近期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市政道路、河道、林地等公共事业和生态项目建设。在改善保留村庄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村庄设计,确保郊野地区风貌品质的提升。

七、建设用地实施保障。应依据规划有序推进农民集中安置、生态环境营造。规划保留用地应确保用地与权证一致,其中公益性用地应确保其公益性用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同时应加强违法用地整治,严控新增违法用地,历史存量违法用地应严格落实相关处置要求,推进美丽乡村规范化建设。

八、生态用地实施保障。远期应进一步对接永久基本农田专项规划及其相关管控要求,河湖水面率、森林覆盖率应达到相关专项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九、市政专项规划衔接。后续应进一步与轨道交通崇明线等市政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并落实相关建设用地指标镇域内平衡。

请根据以上意见,结合镇、村实际情况,抓紧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和乡村振兴发展,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