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2-70991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9-11-18

 

浦府〔2019〕103号

 

宣桥镇人民政府:

你府上报的《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上报审批的请示》(宣府〔20198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宣桥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期限和范围。规划期限为近期至2022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范围即宣桥镇镇域内城市开发边界外的区域,总占地面积31.44平方公里。

二、目标定位。依托大治河生态廊道与浦奉生态廊道的核心节点优势,打造绿色农业生产供应基地和休闲旅游特色体验区,延续自然肌理、重塑具有文化特质的村居环境。

三、镇村体系。规划形成“2E+8X+9Y”的镇村体系。其中,农村集中归并安置点(X)及城镇集中安置区(E)应合理安排建设周期,其中城镇集中安置区(E)应结合保障房体系统筹落实。

四、用地空间布局。建设用地方面,至2035年,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7公顷,应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公建、市政配套等需求。生态空间方面,应优化农业生产功能布局,促进农林水一体化统筹布局,着重打造大治河生态廊道,至2020年,规划落实永久基本农田1083公顷。

五、乡村风貌引导。规划形成“水绿润城、人文特色”的水乡文化融合传承之地,充分挖掘现状留存的历史人文元素,引导郊野地区风貌建设。后续应进一步细化重点区域用地布局,深化村庄设计。

六、近期行动计划。近期应加快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提升农民生活环境品质;结合十五分钟服务圈的相关要求,加快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

七、建设用地实施保障。应依据规划有序推进农民集中安置、生态环境营造。规划保留用地应确保用地与权证一致,其中公益性用地应确保其公益性用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同时应加强违法用地整治,严控新增违法用地,历史存量违法用地应严格落实相关处置要求,推进美丽乡村规范化建设。

八、生态用地实施保障。远期应进一步对接永久基本农田专项规划及其相关管控要求,河湖水面率、森林覆盖率应达到相关专项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请根据以上意见,并结合镇、村实际情况,进一步衔接大治河区域专题研究,深化农林水一体化建设,妥善处理农民集中居住问题,加快乡村振兴发展,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