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990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浦府〔2019〕92号
周浦镇人民政府:
你府上报的《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上报审批的请示》(周府〔2019〕7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周浦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期限和范围。规划期限为近期至2022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范围即周浦镇镇域内城市开发边界外的区域,总占地面积17.35平方公里。
二、目标定位。规划以“安居、乐业、风貌”为核心着手点,明确功能定位为:古韵与新姿相生、生态与产业共融,以文化、休闲、旅游、农业为主题的特色小镇。
三、镇村体系。规划形成“西一东四”的村庄布局,形成“2E+8X+15Y”的镇村体系。其中,农村集中归并安置点(X)及城镇集中安置区(E)应合理安排建设周期,城镇集中安置区(E)应结合保障房体系统筹落实。
四、用地空间布局。建设用地方面,至2035年,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2公顷,应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公建、市政配套等需求。生态空间方面,应优化农业生产功能布局,促进农林水一体化统筹布局,至2020年,规划落实永久基本农田799公顷。
五、乡村风貌引导。规划提出“水系纵横、田林棋布、花海飘香、村落宜居”的郊野风貌要求,应进一步细化重点区域用地布局,开展村庄风貌设计,逐步改善村居环境。
六、近期行动计划。近期重点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进一步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村庄设计,确保郊野地区风貌品质的提升。由点及面带动镇域“生产、生活、生态”整体空间品质的提升。同时,推进市政道路、河道等公共事业及生态项目建设,切实做好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
七、建设用地实施保障。应依据该规划有序推进农民集中安置、生态环境营造。规划保留用地应确保用地与权证一致,其中公益性用地应确保其公益性用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同时应加强违法用地整治,严控新增违法用地,历史存量违法用地应严格落实相关处置要求,推进美丽乡村规范化建设。
八、生态用地实施保障。远期应进一步对接永久基本农田专项规划及其相关管控要求,河湖水面率、森林覆盖率应达到相关专项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请根据以上意见,结合镇、村实际情况,抓紧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和乡村振兴发展,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