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201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浦府〔2019〕86号
老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上报审批的请示》(浦老府〔2019〕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老港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期限近期至2022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范围为老港镇镇域内城市开发边界外区域,区域总占地面积53.75平方公里。
二、目标定位。规划建设“锦绣田林、滨海绿廊”的老港特色江南田园,锚固生态空间,引领生态转型,形成浦东新区东部的生态与安全屏障,打造“浦东远郊城镇生态转型示范区”;同时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生态、文明乡风建设,打造宜居美丽乡村。
三、镇村体系。规划综合考虑村庄发展条件及外部环境影响因素,形成“2E+1X+20Y”的镇村体系。其中,农村集中归并安置点(X)及城镇集中安置区(E)应结合近远期计划,统筹落实。
四、用地及空间布局。建设用地方面,至2035年,老港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0公顷,应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公建、市政配套等需求。生态空间方面,老港镇应重点改善郊野地区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态的功能布局,促进农林水一体化统筹布局,至2020年,规划落实永久基本农田1360公顷。
五、乡村风貌引导。规划引导“河网星罗密布、田园阡陌缤纷”的郊野风貌,注重自然景观特色与郊野田园风貌融合。结合现状乡村实际发展特色及需求,应进一步细化重点区域用地布局,深化村庄设计,逐步改善村居环境。
六、近期行动计划。结合生态综合整治区域,积极推进现状“三高沿线”区域、10户以下等居民的集中归并安置,并加快落实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郊野地域的生态品质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七、规划实施保障。老港镇郊野地区应依据该规划有序推进农民集中安置、生态环境营造。建设用地方面,规划保留用地应核实土地权证,公益性用地应确保其公益性用途,并依据产业部门认定,在符合社会发展、环保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保留部分零星工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应依据规程办理土地及建设手续,依法合规推进建设。生态空间方面,远期应进一步对接A类永久基本农田专项规划及其相关管控要求,河湖水面率、森林覆盖率应达到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请根据以上意见,结合镇、村实际情况,抓紧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和乡村振兴发展,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