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浦东新区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浦东新区专业服务能级,根据《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浦东新区专业服务业提升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起草了《浦东新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请在2025年6月10日-2025年7月9日之间,反馈至电子邮箱:wzhen@pudong.gov.cn,联系电话:68546265,邮寄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处,邮编:200135。
特此公告。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
浦东新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动浦东新区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浦东新区专业服务能级,根据《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浦东新区专业服务业提升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用途)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浦东新区专业服务券、支持浦东新区专业服务业战略合作伙伴等工作。
第三条 (资金来源)
本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
第四条 (管理推进部门)
区发改委牵头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区委金融办、区科经委、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交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专业服务券
第五条 (支持对象)
专业服务券用于支持主要功能和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的企业。主要包括对引领区和自贸区建设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经济增速较快、成长潜力较大,以及研发能力较强、创新能力较高的企业等。
第六条 (支持范围)
专业服务券用于支持企业在开展“走出去”、数据资产价值化、基础设施REITs、首次公开募股(IPO)、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等有效提升企业能级的工作中,采购的法律、会计审计、咨询调查、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广告、物流及供应链、知识产权、信用、绿色低碳、金融科技、工程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具体支持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支持方式)
原则上最高按专业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申报通知)
区发改委统一发布申报指南,各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动员,鼓励企业积极申报。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企业可线上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浦东新区专业服务券申报表、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专业服务合同、实际履约付款凭证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
申请专业服务券支持的合同实际付款金额应不低于1万元。
第十条 (审核程序)
企业申报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支持的企业。区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浦东新区各专业服务业领域发展情况,以及当年度专业服务券申报情况,确定拟支持企业。
第三章 专业服务业战略合作伙伴
第十一条 (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专业服务业战略合作伙伴是指主要功能和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良好,具有较高能级的专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法律、会计审计、咨询调查、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广告、物流及供应链、知识产权、信用、绿色低碳、金融科技、工程设计、工业设计等领域。
第十二条 (荣誉称号及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授予浦东新区专业服务业“卓越合作伙伴” “标杆合作伙伴”“示范合作伙伴”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原则上,“卓越合作伙伴”最高奖励100万元,“标杆合作伙伴”最高奖励50万元,“示范合作伙伴”最高奖励30万元。
第十三条 (战略合作伙伴标准)
被授予专业服务业战略合作伙伴荣誉称号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带动力、辐射力、品牌力、创新力。
(一)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浦东新区大型会议、展览、公益活动,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大调研活动、重点课题研究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等。
(二)带动力: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能力、广泛的信息渠道和丰富的境内外企业资源,在推动重点行业主体和优势产业集聚、推进重点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引领区和自贸区建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等。
(三)辐射力:具有较广阔的服务半径和较强的区域辐射能力,积极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客户数量众多、规模较大,为助力企业海外布局“走出去”提供高质量服务等。
(四)品牌力: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获得“上海品牌”认证,或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
(五)创新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引领行业创新发展,探索“AI+业务”等数智化新模式,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资质认定。
第十四条 (推选方式)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本领域专业服务业战略合作伙伴。区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浦东新区各专业服务业领域发展情况,以及各领域推荐情况,统筹确定当年度专业服务业战略合作伙伴。
第四章 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资金拨付)
区发改委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统一拨付资金,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监督管理)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工作。
对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支持资金,取消其5年内的申报资格,列入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并依法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符合本办法的,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附则)
1. 对既适用上级政策相关规定,又适用本办法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后与本办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同一对象在选择区级不同类型的产业政策时可从优,但不得重复或同时享受。
2. 临港新片区范围内按照临港新片区相关政策执行。
3. 本办法由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关于《浦东新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浦东新区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浦东新区专业服务能级,根据《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浦东新区专业服务业提升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形成《浦东新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专业服务业是以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内涵,为其他产业提供高附加值服务的产业门类,是资源高效配置的重要链接,是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也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进一步优化专业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专业服务业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的能级。围绕强化 “四大功能”,浦东集聚培育了大量国内外一流的专业服务企业和机构,专业服务业成为浦东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
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起草期间,多次听取企业意见,多次会同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讨论,并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十八条实施条款,分为总则、专业服务券、专业服务业战略合作伙伴、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和附则5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包含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资金用途、资金来源以及管理推进部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浦东新区专业服务券、支持浦东新区专业服务业战略合作伙伴等工作。
第二章,专业服务券,包含第五条至第十条。《管理办法》明确了专业服务券的支持对象、支持范围、支持方式以及申报通知、申报材料、审核程序。专业服务券用于支持企业在开展“走出去”、数据资产价值化、基础设施REITs、首次公开募股(IPO)、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等有效提升企业能级的工作中采购的专业服务。原则上最高按专业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章,专业服务业战略合作伙伴,包含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管理办法》明确了专业服务业战略合作伙伴的支持范围、荣誉称号及奖励、标准以及推选方式。《管理办法》所称专业服务业战略合作伙伴是指主要功能和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良好,具有较高能级的专业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授予浦东新区专业服务业“卓越合作伙伴” “标杆合作伙伴”“示范合作伙伴”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被授予专业服务业战略合作伙伴荣誉称号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带动力、辐射力、品牌力、创新力。
第四章,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包含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专业服务券和专业服务业战略合作伙伴所涉资金均由区发改委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统一拨付。同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支持资金,取消其5年内的申报资格,列入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并依法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包含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解释分工等。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1条反馈意见,已吸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