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支持浦东新区“十五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及《<关于支持浦东新区“十五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态势,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持续推动养老事业和银发经济发展,为 “十五五”期间养老服务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优良的政策环境,浦东新区民政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支持浦东新区“十五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及《<关于支持浦东新区“十五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可能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或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请在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24日之间,反馈至电子邮箱:yangyadi@pudong.gov.cn,联系电话:38583032,邮寄地址:浦东新区成山路990号402室,邮编:200125。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6日
关于支持浦东新区“十五五”养老服务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优化养老机构供给结构。推动《浦东新区(32街镇)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落地,继续加强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和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建设,经认定给予建设和开办补贴。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型养老机构建设,对床位人口配比低于市级规划要求的街镇区域内,社会力量投资改造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经认定给予建设和开办补贴。鼓励养老机构优化床位结构,对于改建房间床位、设置护理型床位和认知症照护床位,经认定给予补贴。引导外环内老年人入住外环以外的养老机构,按照区域范围和机构类型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
第二条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品质。加强养老机构安全建设,对消防安全标准化基础达到市级标准、开展安全专项提升等工作的养老机构,经认定给予补贴。鼓励养老机构参与服务质量监测、等级评估,经认定给予补贴。对于兜底保障型和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按照等级评定、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等情况给予梯度运营补贴。
第三条 深化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将专业服务向家庭延伸,经认定给予补贴。鼓励各街镇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合理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的均衡可及。对于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助餐场所、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经认定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鼓励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开展助浴、助洁、助行、送餐、陪诊、辅具租赁、紧急救援等服务,根据服务质量监测结果给予居家上门服务机构补贴。
第四条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适合农村养老习惯的集中照护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支持利用乡村集体建设土地、闲置房屋等存量资源建设睦邻互助点等养老设施,经认定给予补贴。
第五条 积极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落实本市优化老年助餐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鼓励建设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引导社会餐饮企业采用“长者餐桌”、“助餐联盟”等多种方式加入为老助餐服务,支持探索开展送餐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助餐、送餐补贴,鼓励街镇叠加折扣和补贴。
第六条 聚焦托底保障老年对象。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向本区中度以上失能户籍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电子消费券补贴。经认定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应急呼叫装置、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和进行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时给予补贴。对本区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继续给予牛奶实物补贴。
第七条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实施入职补贴、稳岗补贴等激励措施,对入职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对口合作交流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及其所在机构进行补贴。鼓励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对支持职工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证书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补贴。鼓励技师开设工作室带教培养专技人才,经认定给予补贴。
第八条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鼓励养老机构搭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养老院,经认定给予补贴。对于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养老实景实验室等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创新实践项目给予补贴。对于使用浦东新区适老化产品目录内的相关产品的养老机构给予补贴。拓展适老化改造参与企业覆盖面,对于纳入上海市适老化改造平台供应商且功能和效益主要发生在浦东新区的企业,经认定给予补贴。支持开展养老金融保险服务,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费由区财政承担三分之一,向本区户籍老年人发放意外伤害保险定向消费券。促进养老科技发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
第九条 附则。本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本意见自2026 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 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2026年X月X日,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事项参照本意见执行。
关于支持浦东新区“十五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扶持机构养老
1.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机构和长者照护之家,按每床1:1配比市级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改建房间床位,按照市级要求配比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认知症照护床位和护理型床位,按每床1:1配比市级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养老机构改造项目,按每床1:1配比市级补贴。
2.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新增床位,给予开办费补贴。对养老机构收住符合条件的浦东户籍老年人,按实际入住人数和等级评定结果,给予不同梯度的运营补贴。对长者照护之家,按床位数量和运营时间,给予相应标准的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认知症照护床位,按运营时间给予补贴。
3.养老机构提质增能补贴。对于在本市等级评定中达到不同级别的养老机构,在其等级有效期内,按1:1配比市级奖补。在本市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养老机构,按1:1配比市级奖补。对消防安全标准化基础达到市级标准,按1:1配比市级补贴;对开展安全专项提升等工作的养老机构,经认定给予补贴。
二、扶持社区和居家养老
4.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单独设置的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不同类型的社区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市级示范睦邻点,具有微日托、微助餐功能的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按1:1配比市级补贴。
5.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养老睦邻互助点和定点挂牌一年以上的助餐服务企业(单位),给予相应运营补贴。对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助餐点,按其实际日均老年群体供餐量,给予不同梯度的运营补贴。
6. 居家上门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对承接本区养老服务补贴服务,且符合条件的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给予相应运营补贴。鼓励企业或社会组织探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创新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项目扶持补贴。
7. 家庭照护床位运营补贴。对于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且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1:1配比市级补贴,并按实际服务人数给予叠加补贴。
8. 深化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补贴。按1:1配比市级补贴。
三、扶持托底保障老年对象
9.养老机构入住补贴。对于入住新区外环以外养老机构的符合条件的新区户籍老年人,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对于经身体状况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10. 区级助餐补贴。对居住在本区的本市户籍低保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低保老年人在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用餐或享受送餐服务的,每人每天补贴不超过5元。
11.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满足一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低保老人市级政策补贴标准予以补差。
12.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和长护险个人自负部分补贴。低保低收入对象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个人负担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对低保低收入对象的长护险个人自负部分予以补贴,低保对象全额补贴,低收入对象补贴50%,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13. 高龄老人牛奶补贴。对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给予牛奶实物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14. 智慧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智慧养老平台开发运营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对纳入市应急呼叫全覆盖项目的老年人,区财政承担信息服务费(含设备费);对60-7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等独居老人、纯老家庭,以及80周岁及以上独居老人、纯老家庭申请安装紧急呼叫装置的,区财政承担信息服务费(含设备费)。
四、扶持养老技能人才
15. 养老护理员补贴。本区养老护理员中不享受市级补贴的,按照市级养老护理员年度激励补贴标准的60%享受补贴,其中中级及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可按照100%的标准享受补贴。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和各类为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参加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对符合条件,在本区内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10年的养老护理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
16. 高校毕业生补贴。全日制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本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满3年以上的,给予不同梯度的一次性补贴。
17. 招用专技人员补贴。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医护、康复、社会工作等专技人员,按标准给予补贴。
18. 养老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十五五”期间,本区养老从业人员参加技能认定考试,取得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次年分别发放不同梯度的一次性补贴。
19. 养老从业人员竞赛获奖补贴。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中的养老从业人员,在区级、市级、国家级竞赛获奖,发放不同梯度的一次性补贴。
20. 养老技师工作室补贴。对本区开设的技师工作室,经评估,每年给予一定补贴。
21. 养老高级管理人才补贴。入职本区养老服务机构满5年的院长,发放不同梯度的一次性补贴(不可与第17条专技人员补贴同享)。
22. 对口合作交流地区入职补贴。对口合作交流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入职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且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满3年后发放。对招用对口合作交流地区的应届毕业生的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且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满3年后发放。
五、促进银发经济发展
23. 适老化改造补贴。本区符合市级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政策的补贴对象,可享受补贴。对于纳入上海市适老化改造平台供应商且功能和效益主要发生在浦东新区的企业,连续三年入驻平台,按照营业额给予不同梯度的一次性补贴。对应用区级适老化产品推荐目录内相关产品的养老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一定补贴。
24. 智慧养老应用场景与产品补贴。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的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实践基地,按1:1配比市级补贴。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的智慧养老院,按1:0.5配比市级补贴。鼓励养老机构提升网络基础设施,经认定给予一定补贴。
25. 养老服务电子消费券补贴。民政部和财政部对统一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过“民政通”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补贴,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按比例抵扣费用,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60%。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叠加一定补贴,相关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26. 养老金融保险服务补贴。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费由区财政承担三分之一。向本区户籍老年人发放意外伤害保险电子消费券,老年人在购买老年人骨折等意外伤害保险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老人给予不同梯度的补贴。
27. 对于参与浦东新区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六大行动方案、重点探索养老科技“五个一”行动计划、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进行挂牌试点,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项目扶持补贴。
关于《 关于支持浦东新区“十五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关于支持浦东新区“十五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报告
区民政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态势,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持续推动养老事业和银发经济发展,为 “十五五”期间养老服务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优良的政策环境,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浦东新区“十五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若干意见》)及《关于支持浦东新区“十五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背景
浦东新区是上海市老年人口总量最大的区,老年人口呈现比重加快增大、高龄化日益突出等特点。截至2024年底,浦东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到113.88万,占新区总户籍人口的33.47%。其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16.45万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03人,纯老家庭27.45万户,独居老人7.4万人。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连续出台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与此同时,新区养老服务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就近便捷的设施网络基本成型,丰富多样的养老业态融合发展,日益多元的社会主体广泛参与。
“十五五”时期,老龄化速度和高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快,“银发经济”也将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出巨大力量。因此,这一时期既是浦东全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关键五年,也是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浦东养老服务工作要立足新起点,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出台支持浦东新区“十五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持续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浦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政策内容
《若干意见》共9条,包括优化养老机构供给结构、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品质、深化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积极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聚焦托底保障老年对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银发经济发展以及附则。据此,制定《关于支持浦东新区“十五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实施细则》共27条,分为五大类:扶持养老机构(3条),扶持社区和居家养老(5条),扶持托底保障老年对象(6条),扶持养老技能人才(8条),促进银发经济发展(5条)。
三、主要特点
“十五五”《若干意见》是在“十四五”时期政策的基础上,对实际推进执行效果良好的内容延续继承,对存在不足的部分转变调整,对现有覆盖领域突破创新。具体特点如下:
(一)养老服务设施从重“量”转变为提“质”
经过“十三五”“十四五”近十年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大幅度增加,养老床位数已基本满足需求,市级“十五五”规划也不再将新建床位等指标任务作为考核内容。考虑通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监测、老年助餐场所实际日均老年群体供餐量等评价维度,制定不同梯度的奖励补贴标准,激发运营主体积极性,持续提升已建成养老设施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二)对“十四五”政策中存在不足的部分加强
一是加大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力度。根据前期调研,老年群体对于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将在“十五五”时期不断提升。因此将“十四五”政策中的“扶持社区养老”调整为“扶持社区和居家养老”,更好地满足老年群体实际需求。
二是提升托底保障水平。“十五五”时期,对低保、低收入老年人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补贴力度加大;增加区级助餐补贴;将低保、低收入对象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长护险自负部分补贴纳入扶持政策。
三是完善养老技能人才扶持政策。“十四五”时期,仅在“专项补贴”一类中对专技人员、持证护理员有4条补贴内容,覆盖的养老从业人员类别较少,扶持力度也不够大。养老服务是重人力资源行业,招用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养老人才是支撑养老服务的基础,也是痛点和难点。因此,“十五五”《若干意见》考虑将“扶持养老技能人才”单列一类,补贴内容增加至8条,形成较为系统全面的政策体系,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人才基础。
(三)适当超前预判,提前布局银发经济发展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一号文首次聚焦“银发经济”,2025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银发经济同冰雪经济、首发经济并列成为重点发展方向,上海市也密集出台了关于银发经济的一系列政策,着力促进银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陈吉宁书记在银发经济专题会议上明确由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单位,并成立上海市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工作专班。浦东新区主要领导也明确要求,区民政局要参与促消费、稳增长工作,开放养老服务应用场景,促进人工智能和养老科技发展。为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银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浦东新区民政局发布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行动计划,增加银发产品供给,促进银发消费,将在“十五五”时期通过财政扶持政策为银发经济发展进一步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考虑增设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版块,共5条细则,均为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