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特殊就业援助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对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的特殊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与保障联动,提高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结合新区实际,我局拟定了《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特殊就业援助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1302026年228

二、联系方式:

(一)来信: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锦安东路475号3号楼,邮编:201204

(二)电子邮件地址:zhaoyunrui@pudong.gov.cn

(三)联系电话:20742810,联系人:老师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130

 

  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龄征地保障人员

特殊就业援助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对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的特殊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与保障联动,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228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员界定

大龄征地保障人员是指201741日之前被征地的,具有浦东新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处于实际失业状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由浦东新区征地单位为其一次性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15年、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满15年且申领镇保生活补贴费期满的被征地人员(以下简称一次性缴纳社保人员)。

(二)2009630日前签订两保障一补偿协议,由征地安置责任单位或就业企业按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在征地安置责任单位领取生活补贴费的征地两保障一补偿人员(以下简称两保障一补偿人员)。

选择自谋职业一次性与征地单位买断的被征地人员、征地待工人员、征地待退休(内养)人员、征地养老人员不属于上述界定范围。

二、补贴条件、标准和期限

(一)一次性缴纳社保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的,两保障一补偿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或市场化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的,就业期间可按月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

(三补贴期限:从申请之月至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或依法领取养老金之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三、补贴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龄征地保障人员可以携带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和征地保障协议书等材料向浦东新区征地安置责任单位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核实确认,报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月给予补贴。

四、停止享受就业补贴

大龄征地保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次月起不再享受补贴:

(一)一次性缴纳社保人员办理退出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手续,两保障一补偿人员办理退出就业参保登记手续;

(二)录用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文员、社区工作者、社区辅助人员、村干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等各级财政供养人员;

(三)一次性缴纳社保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

(四)与征地安置责任单位解除社会保障关系;

(五)本人要求撤销补贴申请;

(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领取养老待遇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八)被判刑收监执行;

(九)出国定居;

(十)死亡;

(十一)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一)上述补贴所需资金从浦东新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浦东新区财政局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2026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1231日。202611日至2026XX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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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龄征地保障人员

特殊就业援助的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做好对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的特殊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与保障联动,提高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在紧密结合浦东实际、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特殊就业援助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适当缓解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的就业压力,浦东新区针对大龄征地保障人员实行重点帮扶,已连续多年执行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特殊就业援助政策《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原有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召开街镇等相关单位座谈会,听取基层单位意见。考虑到新区的征地保障人员普遍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技能水平偏低,在参与市场就业的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的地位,拟延续原有对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的就业补贴政策一方面可以有力地促进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积极就业,提高他们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对缓解新区就业压力起到积极作用

三、 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人员界定、补贴条件标准和期限、补贴申请程序、停止享受就业补贴和其他等部分内容。“一次性缴纳社保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的,“两保障一补偿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或市场化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的,就业期间可按月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月56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符合条件的大龄征地保障人员向浦东新区征地安置责任单位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核实确认,报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月给予补贴。大龄征地保障人员出现规定退出情况后,不再享受补贴。

现将《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