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3年下发的《浦东新区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3号)因依据文件《浦东新区绿色农业生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2022〕8号)到期重新制定,所以近期拟对《浦东新区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完善,按照《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5〕1号)、《浦东新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高品质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打造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浦东特色农产品品牌,新区农业农村委起草了《浦东新区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11月5日至12月5日之间,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我们。
联系人:顾亦陈 021-20226637
地址:青艺路236号,邮编:201299
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
2025年11月5日
浦东新区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按照《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5〕1号)、《浦东新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高品质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实现地产农产品“优质优价”,打造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浦东特色农产品品牌,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补贴内容
(一)营销奖励补贴
1.奖补对象
经上年度监测合格的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奖补标准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单位收购联合体成员单位和农户生产的地产农产品(不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或合作社社员自产的地产农产品,包括收购对口援助地区产品),并进行销售的,收购金额(以审计金额为准)采用超额累进计算方式,按照下列比例分段实施补贴:
收购额500万元(包含)以下部分,补贴比例按地产农产品采购额5%计算;
收购额500万元至1500万元(包含)部分,补贴比例按地产农产品采购额3%计算;
收购额1500万元至3750万元(包含)部分,补贴比例按地产农产品采购额2%计算;
收购额375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予补贴。
每个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最终实际补贴金额根据该年度该项财政预算计算确定。
3.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农产品营销奖励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产业化联合体收购及销售情况表(附件2)
(3)收购合同、收购清单等(此项材料无需提交,但须妥善保管以备审计核查)
(二)品牌建设奖励补贴
1.奖补对象
参与“浦东地产大米”、“南汇8424西瓜”、“南汇水蜜桃”、“南汇蜜梨”、“南汇甜瓜”、“浦东葡萄”等区级特色农产品品牌专委的成员单位(包括联合社)。
2.奖补标准
成员单位根据年度综合积分享受品牌建设奖励补贴。
品牌建设奖励补贴将根据《浦东新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补贴年度综合积分标准》进行积分计算后排名。综合积分前10%(含)的按照20万元补贴金额计算;综合积分10%到30%(含)的按照15万元补贴金额计算;综合积分30%至60%(含)的按照10万元补贴金额计算;综合积分60%后的不予补贴。
最终实际补贴金额根据该年度该项财政预算计算确定。
(三)会展和评优评奖奖励补贴
1.奖补对象
在本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团法人等涉农单位。
2.奖补标准
(1)会展奖补
参加国际农业会展,每次按照5万元补贴金额计算;参加国家级或外省市级农业会展,每次按照1.5万元补贴金额计算;参加上海市级农业会展,每次按照0.5万元补贴金额计算。
每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最终实际补贴金额根据该年度该项财政预算计算确定。
(2)评优、评奖奖补
参加全国性农产品评比获得金奖或主要荣誉的,每个奖项按照2.5万元奖励金额计算。参加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办的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活动,获得金奖的,每个奖项按照0.5万元奖励金额计算;获得银奖、铜奖和最受市民欢迎奖的,每个奖项按照0.3万元奖励金额计算。
同一单位同一地点参与展会且同时获得评优评奖奖项的,从高择其中一项进行补贴。
每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最终实际补贴金额根据该年度该项财政预算计算确定。
3.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会展和评优评奖奖励补贴申报表(附件3)
(2)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1.品牌建设奖励补贴由区农业农村监管中心组织实施,制订奖补方案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2.其他补贴由申请单位填写奖补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报区农业农村监管中心等相关部门,制订奖补方案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二)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组织审计、抽查,其中营销奖励补贴审计环节会对“申请单位对于联合体成员单位和农户生产的地产农产品的收购金额及销售金额”进行审计、抽查,形成年度奖补方案。
(三)公示
奖补方案在“上海浦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拨付
公示后如没有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
三、申请单位当年度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享受当年度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补的资格
1. 违反《浦东新区涉农专项资金和项目申报使用责任追究办法》;
2. 提供虚假的补贴申报材料;
3.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产品中检出违禁物质、非禁用农残超标的;
4. 当年受到行政处罚的;
5. 当年有重大失信现象,或信用等级低于C的;
6. 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和违法居住现象,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7. 存在项目建设中“已建未报”、“先建后报”、“批少建多”以及超标准建设临时设施、擅自改变设施用途及违法违规用地,且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8. 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且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9. 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取土,堆放河道底泥、渣土、固体废弃物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闲置、撂荒基本农田的,且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10. 当年未按要求对销售食用农产品开具合格证的;
11. 当年有拖欠土地流转费的;
12.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四、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二)本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浦东新区农产品营销奖励补贴申报表
2.产业化联合体收购及销售情况表
3.浦东新区会展和评优评奖奖励补贴申报表
附件1
年度浦东新区农产品营销奖励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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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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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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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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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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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购地产农产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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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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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 兹申报年度补贴,谨对申报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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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意见 签字盖章: 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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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核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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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地产农产品收购及销售情况表(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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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名称:(盖章) 牵头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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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对象(联合体成员单位) |
种植品种 |
种植面积(亩) |
收购额(元) |
销售额(元) |
销售单位 |
销售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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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联合体收购对象、种植品种及面积应与《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基本情况备案表》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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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年度浦东新区会展和评优评奖奖励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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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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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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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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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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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 兹申报年度补贴,谨对申报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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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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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核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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