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江镇规范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细则(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现将《张江镇规范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细则(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包括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可能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或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1月10日-12月9日
二、联系方式:
(一)来信: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576号,邮编:201210
(二)电子邮件地址:2541960754@qq.com
(三)联系电话:19120500225,联系人:马欣悦
本单位将对公众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分析、论证,对合理的建议意见予以归类采纳。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张江镇规范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细则
(草案)
为了全面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提高购买服务政策效能,根据《关于全面规范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25〕44号)和《关于全面规范浦东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浦财行〔2025〕1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张江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购买服务,是指张江镇机关各部门、行政执法机构、镇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原则。
一、工作机制
为加强本镇购买服务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张江镇财政所牵头,党政办、党群办、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动,各购买主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财政所是本镇购买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传达落实上级的购买服务政策,制定完善本镇购买服务的内控制度,指导各购买主体按照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规范执行购买服务活动,抽取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成本绩效分析,安排购买服务预算资金的类型和项目资金的调剂调整。
党群办负责审核购买服务项目对于购买主体履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党政办负责开展购买服务项目的审计监督,将10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在承接小额服务项目较多、合同金额累计超100万元(含)的承接主体中,抽取部分开展延伸审计。
纪检监察办负责纪检监察监督,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对服务质量失管造成群众不良反响的服务,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购买主体负责按照正面清单《上海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附件1)和负面清单《上海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负面清单》(附件2)规范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并对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价,明确绩效目标,着重考量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等绩效,控制服务成本;建立购买服务工作档案,做好相关项目的文件、档案(包含但不限于购买服务决策依据、采购审批表、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服务合同等)整理保管工作,防止遗失、泄露。
二、购买服务流程
所有购买服务事项都需编制购买服务预算,已编制当年预算的项目按以下流程实施:
1、申请购买
购买服务需填报《购买服务审批表》(附件4),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按《张江镇政府采购操作细则》实施。目录以外,限额以下的服务项目,各购买主体自主购买,按以下流程申请:
20万元以下的项目,镇政府各部门为购买主体的,经办人提出购买方案,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批;镇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机构为购买主体的,5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办人提出购买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审批;5(含)-10万元的项目,经办人提出购买方案,经本单位党政班子讨论确定,由单位负责人审批;10(含)-20万元的项目,经办人提出购买方案,经本单位党政班子讨论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20(含)-100万元提交镇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后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2、实施购买
经审核报批同意后的项目,方可实施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按《张江镇政府采购操作细则》实施。目录以外,限额以下的服务项目按以下流程实施:
20万元以下的项目,各部门、单位向有资质的承接主体实施购买。
20(含)-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经镇长办公会决策后,购买主体应当邀请3家及以上信誉好、有服务保障的供应商,通过询比价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实施购买,并做好询比价或竞磋书面记录。
3、签订合同
确定承接主体后,应及时签订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以及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4、项目验收
在服务完成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安全标准和事后满意度调查等开展检查验收。
5、工程服务类按《张江镇财力建设项目内部管理规范》实施。纳入中介集市目录的服务事项按《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实施。
若为年内新增服务项目,需遵循以下原则:对于公共服务类项目,除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外,原则上不得新增,确需新增的,30万元以下填写《签报审批单》,30万元(含)以上提交镇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议,履行对应程序后发函征求区财政局、区委编办的审核意见(附件3);对于管理辅助类项目,要严格论证必要性,确需新增的,20万元以下填写《签报审批单》,20(含)-100万元提交镇长办公会审议,100万元(含)以上提交镇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500万元(含)以上发函征求区财政局,区委编办的审核意见,原则上在既有购买服务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对于后勤保障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新增服务由党政办做好合理性审核;对于信息技术类项目,新增服务由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报区数据局开展前置审核;对于工程服务类项目,根据张江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采购程序,加强项目监管。
新增服务项目经审核同意后按购买服务流程操作。
三、监督检查
购买服务工作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对不按规定招标或分拆项目规避招标、擅自变更购买项目及方式的购买主体,按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
1、本细则由张江镇党政办、党群办、财政所、项目办、数字化专班根据分工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张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江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的通知(浦张府﹝2024﹞49号)废止。
3、本细则如有不符合上级政策法规的,以上级政策法规为准。
关于《张江镇规范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细则(草案)》的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5年6月,上海市出台《关于全面规范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25〕44号),8月浦东新区出台《关于全面规范浦东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浦财行〔2025〕100号)等相关文件。近期,区财政局又下发了工作提示,对2026年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和新增事项完善了审批流程,现根据上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提高购买服务政策效能,张江镇拟起草《张江镇规范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机制,建立由张江镇财政所牵头,党政办、党群办、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动,各购买主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理顺购买流程,着重强调了新增购买服务项目的流程,公共服务类无论金额大小都需上报区财政、区编办审核;管理辅助类500万元以下按镇采购流程实施,500万元及以上需上报区财政、区编办审核;后勤保障类党政办做好合理性审核;信息技术类由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报区数据局开展前置审核;工程服务类根据张江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实施。
三是优化采购审批表,因购买服务100万元及以上需纳入政府采购,为减少表单量,在购买服务审批表中体现政府采购要素。
《张江镇规范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细则(草案)》已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期间并未收到市民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