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支持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文化软实力,加快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对原有的《浦东新区文化创意(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可能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或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请在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日之间,反馈至电子邮箱:luojq1@pudong.gov.cn,联系电话:68548101。邮寄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邮编:200135。
特此公告。
浦东新区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5日
关于《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支持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文化软实力,加快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对《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文化产业在市、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是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十四五”期间,《浦东新区文化创意(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体执行效果较好,在政策支持下,浦东文化创意产业经济指标稳定增长,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当前,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迅猛,文化产业发展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原有政策对文化新质生产力覆盖不足,政策补贴种类较为单一。因此,有必要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适度扩大支持范围、丰富支持类型。
二、修订过程
政策到期前,委托第三方对原有政策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论显示,政策总体执行效果较好,促进了新区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建议在总结本轮优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为增强“十五五”期间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多次召开专题会,听取相关委办局、管理局(管委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重点文创园区等方面的意见,采纳关于扩充支持方向、丰富政策种类、加大政策力度、规范表述等有效建议。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十九条实施条款,分为六个部分:总则,支持范围和方式,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附则。
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管理主体、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支持范围和方式部分,明确了文化创意产业、文商旅体展联动活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等支持方向。采用配套支持、品牌化项目补贴、活动奖励、成果及平台奖励等支持方式。
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部分,明确了各类支持项目的申报受理、项目评审、项目公示等程序。
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部分,明确了区文创办督促相关管理局(管委会)、镇政府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区文创办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财务管理和监督部分,明确了项目单位责任,违规责任和信息公开等内容。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
附则部分,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日期,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