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延期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浦府规〔202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止。为保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结合浦东新区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和管理需求,现拟对《实施细则》予以延期,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6日下午17:00。
联系人:邓晓明 联系电话:20226680
地 址:浦东新区青艺路236号 邮编:201299
邮箱:dengxiaoming@pudong.gov.cn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https://www.pudong.gov.cn/zwgk/014020/2022/297/236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