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关于促进现代农业人才发展的实施
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浦东引领区人才发展要求,聚焦破解乡村振兴人才发展痛点、难点问题,打造与引领区相适应的现代农业人才队伍,助力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研究起草了《浦东新区关于促进现代农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相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1月4日-12月3日
二、联系方式
(一)来信: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青艺路236号406室,邮编:201299
(二)电子邮件地址:xiangzhen0329@163.com
本单位将对公众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分析、论证,对合理的建议意见予以归类采纳。热忧欢迎您的参与!
浦东新区关于促进现代农业人才发展
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根据《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现代农业人才发展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机制,做好人才配套服务,打造与引领区相适应的现代农业人才队伍,助力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着力在农业强国建设中彰显浦东作为和浦东地位。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浦东新区农业领域专职从事科研、创业、就业的核心骨干以及其他农业相关人才。
三、主要举措
(一)集聚现代农业高层次人才
1、做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聚焦种源农业、科技农业等领域,加快引进、培育现代农业高层次人才。对入选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资助的基础上,叠加团队建设、科研攻坚、创业投融资、安居配套等支持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帮助相关市场主体对接政策资源,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浦东新区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加快现代农业前沿技术突破和科技支撑能力提升,为农业强国建设贡献浦东新区力量。
2、激励科技人员主动创新。在浦东新区农业经营主体正规就业的人员:(1)奖励产出重大科技成果、科技推广成果的人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项,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奖励。(2)鼓励农业科技创新,通过国家、上海市审定或授权的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品种权人10万元、5万元奖励。(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审定或授权的新品种、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现成果转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引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人才
3、鼓励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现代农业。在浦东新区同一家农业经营主体中持续稳定就业一年及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000元/月、2000元/月、3000元/月的补贴。
4、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带头人。对入选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才,经培育合格,取得“头雁”证书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创业补贴,并对其所在经营主体承担的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按相关标准进行贴息,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的年度贴息资金上限500万元,同时申报的多个项目合并计算年度贴息资金上限500万元。
5、鼓励青年返乡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农业为依托在本区创办符合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经济实体,担任法定代表人,吸纳至少3名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万元。
6、构建高素质农民培育制度。加强资源整合,构建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中心)为农民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的教育培训体系。实行高素质农民免费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做到“应培尽培”。坚持需求导向,及时做好农业农村新业态所需技能人才培训工作。通过联合培训、跨省学习等形式,提升培训质量。在同等条件下,对取得高素质农民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优先享受相关农业扶持政策,优先获得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三)壮大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人才队伍
7、加强农技人员职称建设和下乡服务。(1)支持镇级涉农事业单位优化岗位设置,加大农业专技队伍建设,按需提高农业类专技岗位比例,实现“应聘尽聘”。鉴于相关调整涉及专技评审周期及人员聘任调整,对于需调整单位给予一定过渡期。(2)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申报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积极参与农业推广、下乡技术指导。把科研、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和参与农民培训等工作业绩作为农业科技人员评审推荐、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8、鼓励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现代农业。在浦东新区同一家农业经营主体中持续稳定就业一年及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取得农业相关技能等级认定,按职业技能等级给予岗位补贴,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500元/月、800元/月、1200元/月、1600元/月的补贴。
9、鼓励农业从业人员提升学历和职称。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在浦东新区农业经营主体正规就业(创业)3年及以上,首次获得农业类专业本科及研究生学历,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首次获得上海市农业类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000元、8000元奖励。
(四)选树现代农业典型人才
10、对典型人才进行奖励。在浦东新区农业经营主体正规就业的人员:(1)奖励在农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人才。对获得国家级涉农相关荣誉的人员,按等第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部级农业相关荣誉的人员,按等第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支持参加农业农村领域技术技能、创新创业大赛。对当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人员,按等第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参加区级农业农村领域技术技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人员,按等第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参加国家级、市级、区级奖励就高不重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成立由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共同组成的浦东新区农业人才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个别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审核。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农业人才资金立项、资格审核、奖励审批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申报评定程序。每年由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人才申报工作,明确当年度纳入奖励范围的人才数量和奖励额度。由个人/单位提出申报意向,准备相应材料。
(三)开展绩效管理。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按照规定设立绩效目标,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开展情况的绩效跟踪,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等,综合评价政策引才聚才育才的成效,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由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6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奖励事项,如尚未拨付部分继续有效。本政策与上海市及浦东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